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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族法(神聖天禮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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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貴族法》(德語:Reichsnobilitätsstatut)爲神聖天禮帝國制訂之基本貴族法典,旨在釐清帝國貴族(Reichsadlige)與各主權邦國內部貴族(Landesadlige)之地位、授爵權限與法理分際。該法案確認唯皇帝與帝國機關有權授予具帝國效力之貴族頭銜,並賦予邦國有限授爵權,惟不得越越本身君主稱號之等級。此法亦規定帝國與邦國應分設貴族名冊,並設立徽章與貴族身份登記制度,以維持帝國階層體系之秩序與尊嚴。 本法案之制定,係因應邦國自治體制下貴族授與頻繁及名義混亂之現象,意圖在保障地方文化傳統與尊嚴的同時,維持帝國法統與階級體系之統一性,為天禮體制下貴族制度的重要依據。 ==詳細內文== ===第一條:帝國與邦國貴族體系之區分=== # 帝國貴族係由神聖天禮皇帝授與或由帝國機關認證,享有帝國層級之頭銜、特權與代表權。 # 邦國貴族係由帝國主權邦國依其地方法典與制度所授予,僅具該邦內之法律地位與象徵性權威。 ===第二條:授爵權與等級限制=== # 君國、王國、公國等具授爵權之邦國,得依本法建立本地貴族體系。 # 邦國所授之貴族等級,不得高於其元首之頭銜(例:王國不得授予公爵以上爵位)。 # 凡邦國授爵,應於三十日內呈報帝國貴族名冊備查。 ===第三條:貴族身份之帝國承認=== # 凡獲邦國授爵者,僅具地方貴族身份,除非經帝國議會或皇帝特准,不得自動轉爲帝國貴族。 # 帝國可因功勳、任職、貴族血統或其他法定事由,升格邦國貴族為帝國貴族。 ===第四條:貴族名冊與徽號登記=== # 帝國與邦國應各設貴族名冊,記錄其授爵名單、頭銜與授予憑證。 # 凡貴族使用徽章、族銘與旗幟,應依法登記,避免重複與冒用。 ===第五條:議會代表權規定=== # 唯有帝國貴族得享有帝國議會中個人席次與發言表決權。 # 邦國貴族若欲參與帝國事務,須經所在邦國推薦並取得帝國核准資格,方得作爲邦國代表進入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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