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神令帝國
皇家神令帝國
皇帝敕令帝國中央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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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serliches Edikt an die Zentralprovinz | |
國旗 | |
格言:「德意志民族高於一切,高於一切。」 「Das deutsche Volk steht über allem, über allem.」 | |
官方語言 | 漢語(實際上)、德語 |
政府 | 絕對君主制(?) |
• 皇帝 | 王永慶 |
• 立法機構 | 帝國議會 |
成立 | 2021/12/5 |
• 皇家神令第二帝國 | 2021/12/5~2023/2/26 |
• 藍冰屬皇家神令王國 | 2023/2/26~2023/12/19 |
• 皇家神令帝國中央省 | 2023/12/19~2023/12/20 |
• 皇帝敕令帝國中央省 | 2023/12/20~2024/1/21 |
人口 | |
• 估計 | 90 |
皇家神令帝國是成立於2021年12月5日左右的已解散微國,解散前之國名為皇帝敕令帝國中央省,因其政府所在之Discord群組已被刪除,其相關史料難以考究。
頌歌
依據2022年2月15日之貼文所記載,作者為皇帝王永慶。
青花綻放的大地
是吾等高貴的故鄉
迴響於大地吧!充滿歡喜的歌曲
上帝的加護與祖國的子女們共進退
皇帝陛下萬歲!
為勝利的祖國讚頌吧
勝利的崇高意志
向全世界展示吧!
那完全貫徹的愛!
上帝的加護與祖國的子女們共進退
皇帝陛下萬歲!
偉大自豪的祖國
歷史
一、皇家神令第二帝國(2021年12月5日~2023年2月26日)
皇家神令第二帝國(德語:Königlicher Orden des Zweiten Kaiserreichs),第一帝國及第三帝國缺乏相關史料,無法考究。
2021年12月26日,皇家神令之國策。
依據時任皇帝王永慶所言:
本皇大政方針『 無為而治,修養生息。』
2021年12月26日,國民姬發表疑似發佈叛國之貼文(已不可考),因而引發混亂。 依據時任皇帝王永慶所言:
叛賊姬發叛亂封國,意圖顛覆皇權,斬首示眾! 叛賊姬發藐視皇權意圖顛覆帝國體制!
2021年12月26日,某國(可能是大黎國)歸屬皇家神令成為封國。
2021年12月31日,Kolby Mok指控程緯洩露國家機密。
依據皇太子Kolby Mok所言:
由於程緯洩露國家機密
即日起剝奪所有職位
皇太子之位皇上將慢慢物色
2022年1月1日,大黎國撕毀停戰條約。 依據時任皇帝王永慶所言:
大黎國撕毀停戰條約執意要戰鬥,不過已經被我們英勇的帝國軍隊給拿下了!
據說當時占領地區出現了當地人民組建的游擊隊(自由黎國與香港共和國)。
2022年1月15日,皇家神令與雅量共和國建交。
2022年1月16日,皇家神令與法蘭西公社建交。
2022年1月19日,因應活躍下降之問題,皇帝發表演講。
依據時任皇帝王永慶所言:
國家需要你的幫忙
想個辦法讓熱度再起
人人思考 人人勞動
為國家效力
2022年1月22日,皇家神令與瑞典帝國建交,
2022年1月24日,皇家神令與法蘭西帝國(已改國號為斯拉利那蘭聯邦帝國)建交。
2023年12月23日,皇家神令政府遷往Discord群組。
2022年1月26日,因應活躍下降之問題,皇帝發表演講。
依據時任皇帝王永慶所言:
今昭本皇諾有所思
今日之國強實則為虛
國家需人但無人
國弱之像近在眼前
此乃微國衰敗之因
此循環必將微國帶入深淵
國家急需仁賢之士解決
但因上述此因無人可解
微國可有救
2022年1月26日,皇家神令與我們的大讚讚帝國建交。
二、藍冰屬皇家神令王國(2023年2月26日~2023年12月19日)
2023年2月26日,皇家神令第二帝國政府同意大藍冰民族聯合王國接收。
大藍冰民族聯合王國國王 Hu Yanyu:
目前皇家神令第二帝國政府已同意大藍冰民族聯合王國接收,所以自2023年02月26日起由我代表大藍冰民族聯合王國政府接收該國,本地區改為藍冰屬皇家神令王國領地。
(此時期缺乏相關史料考究。)
三、皇家神令帝國中央省(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0日)
2023年12月19日,時任皇帝王永慶發表「\( ´•ω•`)/獨立宣言」:
「皇帝敕令」 “今帝國之衰敗,吾見於眼中,刻於心裡,許久前那外國賊匪敗退他地,吾國再獲獨立,然那外匪仍於那夷邦叫囂,意要重返吾等故土,今簽下此令立此地為『皇家神令帝國中央省』,以示吾等心意已決,共同建立獨立的邦國”
2023年12月20日,時任皇帝王永慶發表演講:
@每個人 為重建我國之秩序,吾希望召集此地的人建立中央政府,並共同協商我國的未來。
四、皇帝敕令帝國中央省(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21日)
2023年12月20日,與亞特蘭提斯總督區合併後,時任皇帝王永慶將臉書社團「皇家神令帝國中央省」改名為「皇帝敕令帝國中央省」。
2024年1月21日,時任皇帝王永慶被陳伯任等人領導之左翼逼宮,而導致心靈受創。
據陳伯任本人所言:
幹嘛生氣
我開開玩笑而已
沒有真的要你下台
其發言未能挽救皇帝王永慶的心意,皇帝王永慶將皇帝敕令Discord群組刪除,並宣布退出微國圈,自此皇家神令帝國徹底走向歷史。
職位表
(依據2021年12月19日之貼文所記載)
---------貴族君主---------
皇帝:王永慶
皇室:親王/攝政王-汪大夫皇高祖、Kolby Mok皇太子、林睿哲皇太子、Car Sae王、李忠凱大公
容克貴族:巫明氏伯爵 、金恆贊子爵、譚博文男爵、がうるぐら、男爵、完全體 威裝 須佐能乎子爵
----------大臣----------
(負責海軍各項事務)海軍大臣:程緯
(負責陸軍各項事務)陸軍大臣:施楷昱
(負責國內外大小事)帝國宰相:洪璵鈞
(負責國內治安)安全大臣:林睿哲
(負責維持對外外交關係)外交大臣: 譚博文
(在國內大量宣傳愛國主義)教育大臣:Evian Yiyun
----------帝國議會----------
(負責立法和監督行政)
(議員自選)議長:程緯
議員6位:Sar Cae Dian、YU Cai、刘志鋐、洪璵鈞、Yanyu Hu、綾目余
------------軍隊------------
禁衛軍總司令: Han Wudi
帝國艦隊總司令:林睿哲
帝國陸軍總司令: Dickson Hou
帝國空軍總司令:巫明氏
-----------殖民地總督----------
皇帝領(巴布亞紐幾內亞):王永慶
非洲總督:巫明氏
東亞總督:Kolby Mok
-----------其他----------
書記官: Dickson Hou
外交
2021年12月10日所記載之邦交國列表
大藍冰帝國官網 Great Lanbing Empire official website
普樂康帝國
乾隆帝国
義大利人民共和國
中華三民主義共和國國民群暨官媒三民社
歐羅巴合眾國
維克托民主共和國國民社團
烏克蘭王國Королівство Україна
塞爾希奧帝國
瑞典帝國
波蘭帝國
雅量共和國
我們的大讚讚帝國
----------同盟國--------
烏克蘭王國
----------屬下封國-----------
烏克蘭王國
------------附屬國------------
大德意志帝國(與無神論德意志共治)
法律
[憲法]
第一章-皇帝
第一條皇家神令第二帝國,由皇帝統治之。
第二條皇位由皇帝之男子孫繼承之。
第三條皇帝為神聖不可侵犯。
第四條皇帝,為國之元首,總攬統治權,依本憲法條規行之。
第五條皇帝以帝國議會之協贊,行使立法權。
第六條皇帝裁可法律,並命其公佈及執行。
第七條皇帝召集帝國議會,命其開會,閉會。
第八條皇帝為保持公共之安全或避免公共之災厄,因緊急之必要,在帝國議會閉會期內,發布可代法律之敕令。
前項敕令,應於下次會期提出於帝國議會。若議會不承認時,政府應公佈該敕令此後失其效力。
第九條皇帝為執行法律,或為保持公共之安寧秩序及增進國民之幸福,親發或使發必要之命令。但不得以命令變更法律。
第十條皇帝定行政各部之宮制及文武官吏之俸給,並任免文武官吏,但在本憲法或其他法律載有特例者,各依其條項。
第十一條皇帝統率海陸軍。
第十二條皇帝定海陸軍之編制及常備兵額。
第十三條皇帝行宣戰,媾和,及締結各種條約。
第十四條皇帝宣布戒嚴。戒嚴之要件及效力,以法律定之。
第十五條皇帝授與爵位,勳章及其他榮典。
第十六條皇帝行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
第十七條設置攝政,攝政奉皇帝之命,行使大權。
第二章-臣民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凡為皇令國民之要件,依法律之規定。
第十九條皇令國民,按照法律命令所定之資格,均得充任文武官吏及就其他公務。
第二十條皇令國民,遵從法律所定,有服兵役之義務。
第二十一條皇令國民,遵從法律所定,有納稅之義務。
第二十二條皇令國民,在法律範圍內,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二十三條皇令國民,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
第二十四條皇令國民,不得奪其應受法律所定法官審判之權。
第二十五條皇令國民,除法律所定者外,未經本人允許,不得侵入或搜索其住所。
第二十六條皇令國民,除法律所定者外,不得侵其書信之秘密。
第二十七條皇令國民,不得侵害其所有權。因公共利益必需之處分,則依法律之規定。
第二十八條皇令國民,在不妨害安寧秩序及不違背臣民義務之範圍內,有信教之自由。
第二十九條皇令國民,在法律範圍內,有言論,著作,刊行,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三十條皇令國民,遵守相當之敬禮,依另定之規程,得為請願。
第三十一條本章所列條規,在戰時或國家事變之際,並不妨礙皇帝大權之施行。
第三十二條本章所列條規,限於之抵觸海陸軍之法令或紀律者,準行於軍人。
第三章-帝國議會
第三十三條議會,以選舉法定,以公選之議員,組織之。
第三十四條條凡一切法律,均須經帝國議會之協贊。
第三十五條議會議決政府所提出之法律案,並得各提出法律案。
第三十六條凡經議會所否決之法律案,在同會期內,不得再行提出。
第三十七條議會關於法律或其他事件,得各具意見,建議於政府。但未經政府採納者,在同會期內,不得再行建議。
第三十八條帝國議會,每年召集之。
第三十九條帝國議會,以三個月為會期。如有必要時,得以敕命延長之。
第四十條臨時緊急有必要時,應於常會之外,召集臨時。臨時會之會期,依敕命定之。
第四十一條議會解散時,應以敕命,重新選舉議員,自解散之日起,五個月以內,召集之。
第四十二條議會非各有議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出席,不得開議並議決。
第四十三條議會之議事,以過半數決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議長。
第四十四條議會,公開之。但依政府之要求或各本院之決議,得開秘密會。
第四十五條議會各得上奏於天皇。
第四十六條議會得受臣民所呈之請願書。
第四十七條議會除本憲法及議院所載者外,得定整理內外部所必要之各種法規。
第四十八條議會之議員,於院內所發言之意見及表決,對於院外,不負責任,但議員自將其言論,以演說,刊行,筆記,或其他方法公佈時,應依一般法律處分之。
第四十九條議會之議員,除現行犯罪或關於內亂外患之罪外,在會期中,非經各本院許可,不得逮捕。
第五十條國務大臣及政府委員,無論何時,得出席各議院,並得發言。
但屬於報酬償還之行政上規費及其他收納金,不在前項之列。
凡募集國債,及訂立預算所定者以外應歸國庫負擔之契約,均須經帝國議會之協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