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夏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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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夏帝國,英文名“Yanxia Empire” 2025年建國于TⅰKToK,首都為帝京,政府為君主立憲制君民共和制民主制,現任皇帝王僑森,國歌為《帝國的崛起》皇室颂歌為《天佑帝國》最大城市為廣炎市,族群由中華民族炎夏民族組成,簡稱炎夏,或中夏

炎夏帝國
Yanxia Empire
炎夏帝國國旗
國旗
炎夏帝國國徽
國徽
格言:君權天授,民主人和
開國五千年,民族共一家,炎夏兒女最偉大
國歌:《帝國的崛起》
皇室頌歌:《天佑帝國》
位置 東亞、東南亞
首都 帝京
最大城市 廣炎市
官方語言 華語、粵語、英語
認可的國家語言 華語、英語、韓語、日語,蒙語、
族群 中華民族、炎夏民族
宗教 佛教、吾皇教、道教、基督教、及民間教派
政府
• 皇帝
王僑森
• 首相
劉忠耿
• 上議院
陳世淵
• 下議院
林正明
成立 2025年1月11日
GDP(PPP) 估計
• 總計
7653億
貨幣 皇民銭
• 曆法
帝國纪年

外交關係與組織

參與國際組織列表

加入組織列表
順序 組織旗 組織名稱 加入時間 身份
1. 聯合微國家組織 2024.3.29 覌察國
2. 微國家聯盟 2025.4.3 成員國

炎夏帝國邦交國列表

炎夏帝國邦交國列表
排序 國旗 國名 関係 使館所在地 外交級别 備註
1. 中華聯邦民主共和國 普通 帝京市 大使 开國第一邦交國
2. 阿爾斯卡特聯邦共和國 普通 帝京市 大使 开國第二邦交國
3. 大乾民國 普通 帝京市 大使 第三邦交國
4. 五神自由民主共和國 普通 帝京市 大使 第四邦交國
5. 神聖東羅亞帝國 普通 帝京市 大使 第五邦交國
6. 替代文字 無框 坤曼聯邦民主共和國 友好 帝京市 大使 第六邦交國
7. 替代文字 無框 炎屬華光王國 友好 帝京市 大使 第七邦交國
8. 大鮭民主共和國 普通 帝京市 大使 第八邦交國
9. 中蓮共和國 普通 帝京市 大使 第九邦交國
10. 諾瓦雷克斯帝國 友好 帝京市 大使 第十邦交國
11. 福爾民主共和國 普通 帝京市 大使 第十一邦交國
12. 布埃納維斯塔社會主義民主共和國 普通 帝京市 大使 第十二邦交國
13. 青天民主共和國 普通 帝京市 大使 第十三邦交國
14. 炎屬大李王國 友好 帝京市 大使 第十四邦交國

國家疆域

炎夏帝國領土
炎夏帝國帝京市

體制

炎夏帝國實施複合體制,融合君主立憲制、君民共和制與民主制精華。君主為國家象徵,權力受憲法規範,主要行使禮儀性職務;議會由民選代表組成,掌立法與監督權,重大決策需經君主與議會共議通過。地方行政採分權自治,公民可通過選舉參與治理,體現「共治」理念。此體制既保留傳統政治架構,又融入現代民主元素,形成獨特的國家政體模式。

國名

炎夏帝國之號,源於《史記·五帝本紀》「同姓異號以章明德」之古制。取「炎」為火德之象,喻光明萬世;「夏」承華夏正統,表國祚永昌。《易》云「大哉乾元」,故合為「炎夏」,這就是炎夏帝國國名的源來

憲法

炎夏帝國憲法

本憲法為炎夏帝國之根本大法,確立君主立憲政體,以法治平等權力制衡、民眾福祉為核心原則。帝國實行君主與議會共治之體制,確保皇權與民意相輔相成,既彰顯傳統尊嚴,又體現現代民主精神,實現超越西方代議民主之新型政治文明。

第一章 總綱

本憲法為炎夏帝國之根本大法,確立君主立憲政體,以法治平等權力制衡、民眾福祉為核心原則。帝國實行君主與議會共治之體制,確保皇權與民意相輔相成,既彰顯傳統尊嚴,又體現現代民主精神,實現超越西方代議民主之新型政治文明。

第二章 皇帝之權責

皇帝為炎夏帝國國家元首,象徵帝國統一與文化傳承,皇位世襲且終身任職。皇帝依憲法行使職權,統率三軍、任命首相、主持國家大典,並擁有緩刑、特赦等憲定權力。

權力制衡

皇帝行使權力需經皇族議會與內閣聯合副署,重大決策須徵詢民眾代表意見。皇帝不得干涉司法獨立,亦無權單方面廢止憲法條款,確保皇權在法治框架內運行。

第三章 皇族議會制度

皇族議會由皇室成員、貴族代表、民選議員構成,共同行使立法權與監督權。議員任期屆滿後可連任,不限次數,以保證政策延續性與治理經驗傳承。

職權範圍

議會負責審議法律草案、監督政府施政、批准國家預算,並有權對違法失職之皇室成員、政府官員發起彈劾。議會通過之法案需經皇帝簽署及全民公投確認,確保決策民主性。

第四章 民主機制創新

炎夏帝國建立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結合之體系,公民可通過網絡投票、社區議政等途徑直接參與政策討論,重大事項須經全民公投決定。設立民眾監察使制度,由普通公民輪流擔任,監督政府與議會運作。

權力制衡

首相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內閣成員需通過議會信任投票。同時設立憲法法院,獨立審查法律合憲性,確保權力運行符合人民意志與憲法精神。

第五章 法治原則

無論皇族、議員、官員或人民,均受國家法律約束,違法犯罪者一體適用法律懲處。設立皇室特別法庭,由最高法院法官與民眾代表共同組成,專司皇族及高級官員違法案件,確保司法公正透明。

司法獨立

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立法機關干涉。設立司法監督委員會,由法律專家、民眾代表組成,定期對法官工作進行績效評估。若法官出現濫用職權、違反職業道德等行為,經司法監督委員會調查核實後,可啟動彈劾程序,由憲法法院進行裁決 。

第六章 附則

本憲法之修正需經上下議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並由皇帝召集全民公投,獲得半數以上公民支持方為有效。本憲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有法律與本憲法抵觸者,以本憲法為準。

历史

建國初期

炎夏帝國前身為中華帝國,是一個基於網絡社群創建的虛擬國家概念。其發展歷程反映了創建者及參與者對於國家、政治、文化等概念的興趣與探索。

創立背景與初期發展

2023年,帝國皇帝王僑森出於對國際政治、歷史文化的濃厚興趣,並受到網絡上微國概念的啟發,在Telegram平台上建立了中華帝國社群。起初,這只是一個供志同道合者交流的小群體,成員們在此討論和構思虛擬國家的各種元素,包括政治制度、文化特色、象徵標誌等,逐步勾勒出這個國家的雛形。

國名更改

然而,中華帝國的國名被指出與歷史人物袁世凱建立的中華帝國撞名。這一衝突引發了部份人員的爭議,為避免混淆和不必要的麻煩,帝國皇帝王僑森決定將國名更改為炎夏帝國。這一改名不僅解決了名稱衝突問題,新國名更蘊含著對古老炎夏文化的傳承之意,代表著帝國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大怒國蹭流宣戰事件

炎夏帝國建國後,遭遇大怒國蹭流宣戰事件。大怒王國此舉被視為不恰當的蹭熱度行為,引發部份TⅰKToK微國的憤怒。最終,大怒王國因這一冒進行為被制裁結束,後改名叫凱爾特民主共和國,以此事件也成為炎夏帝國史上的重要一頁,彰顯了微國社群的集體態度。

平箱民主共和國納粹事件

其後,又發生了平箱民主共和國炎夏帝國DC群中發布納粹旗事件。納粹旗所代表的極端思想和歷史罪行遭到全球的譴責,在炎夏帝國群聊中發布此旗幟,嚴重違反了炎夏帝國的社群規則和道德底線。炎夏帝國迅速做出反應,對涉事的平箱民主共和國成員進行處理,同時加強了群聊管理和審查機制,以防止類似的不當行為再次發生。這一事件也促使炎夏帝國反思和完善自身的社群管理體系。

加入國際組織

為了更好地融入微國社群,加強與其他微國的合作與交流,炎夏帝國選擇加入微國家聯盟聯合微國家組織。通過加入這些組織,炎夏帝國能夠參與到更廣泛的微國事務中,分享資源、交流經驗,共同推動微國文化和社群的發展。在這些聯盟中,炎夏帝國積極參與各項討論和決策,不斷提升自身在微國世界中的地位和影響力 ,為炎夏帝國的未來發展奠定了更堅實的基礎。


法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憲宗旨

炎夏帝國以維護國家主權、保障公民權益、促進社會和諧、推動文明進步為立憲宗旨,基於公平、正義、自由、法治的核心價值,構建穩定且富有活力的國家秩序。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法律適用於炎夏帝國境內一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同時適用於在帝國境外從事危害帝國安全、利益及公民權益活動的個人或組織。

第三條 法律地位

炎夏帝國法律為帝國境內最高效力規範,任何與之抵觸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契約或其他規範性文件均屬無效。

第二章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公民權利

1. 炎夏帝國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因其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職業、財產狀況、出身等因素受到歧視。

2. 公民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隱私權、人格尊嚴權等基本人身權利,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被非法剝奪或限制。

3. 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他人合法權益。 4. 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強迫他人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5. 公民享有受教育權,國家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並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

6. 公民享有勞動權和休息權,國家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7. 公民享有參政權,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等,依法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管理。

第五條 公民義務

1. 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2. 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尊重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物,維護社會秩序。

3. 依照法律規定納稅,履行公民的經濟義務。

4. 依照法律規定服兵役,保衛祖國,抵抗侵略。

5.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六條 皇帝

皇帝為炎夏帝國象徵性元首,代表帝國尊嚴與統一,行使名義上的國家元首職權,包括主持國家大典、頒發榮譽勳章、接受外國使節呈遞國書等。皇帝不直接參與國家行政、立法、司法事務,其行為須符合憲法及法律規定。

第七條 議會

議會為炎夏帝國最高立法機構,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眾議院議員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代表民意;參議院議員由各地方行政區推薦並經議會選舉產生,代表地方利益。議會負責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議國家預算、決算,監督政府工作等。

第八條 政府

政府為炎夏帝國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執行法律、管理國家行政事務、制定行政政策、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益等。政府首腦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並由皇帝任命。

第九條 法院

法院為炎夏帝國最高司法機構,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法院負責審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權威。

第四章 經濟制度

第十條 經濟體制

炎夏帝國實行混合經濟體制,以市場經濟為主導,同時發揮政府在宏觀調控、公共服務、產業政策等方面的作用,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社會公平與可持續發展。

第十一條 財產權

1. 炎夏帝國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私有財產權,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被徵收、徵用或剝奪。

2.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二條 稅收制度

炎夏帝國實行公平合理的稅收制度,稅種、稅率由議會依法制定,稅收用於國家建設、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等方面。

第五章 教育、文化與科技

第十三條 教育政策

炎夏帝國推行全民教育,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建立完善的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職業教育體系,重視素質教育,培養全面發展的人才。



第十四條 文化政策

國家保護和弘揚炎夏帝國優秀傳統文化,鼓勵文化創新,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豐富公民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五條 科技政策

炎夏帝國重視科技創新,加大對科研的投入,保護知識產權,鼓勵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

第六章 社會保障與福利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障體系

炎夏帝國建立健全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制度,以及救濟、救助、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七條 福利政策

國家推行各項福利政策,包括但不限於住房補貼、教育補貼、醫療補貼等,提高公民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第七章 法律責任與司法程序

第十八條 法律責任

違反本法律規定的個人、法人及其他組織,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具體責任形式及處罰標準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司法程序

炎夏帝國司法程序遵循公正、公開、公平原則,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包括起訴、答辯、上訴等權利,具體司法程序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法律解釋權

本法律的解釋權屬於炎夏帝國議會。

第二十一條 生效日期

本法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以上法律綱要可根據實際需求進一步拓展和細化,完善各項具體法律條文。炎夏帝國法律綱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憲宗旨

炎夏帝國以維護國家主權、保障公民權益、促進社會和諧、推動文明進步為立憲宗旨,基於公平、正義、自由、法治的核心價值,構建穩定且富有活力的國家秩序。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法律適用於炎夏帝國境內一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同時適用於在帝國境外從事危害帝國安全、利益及公民權益活動的個人或組織。

炎夏帝國法律為帝國境內最高效力規範,任何與之抵觸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契約或其他規範性文件均屬無效。

第二章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公民權利

1. 炎夏帝國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因其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職業、財產狀況、出身等因素受到歧視。

2. 公民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隱私權、人格尊嚴權等基本人身權利,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被非法剝奪或限制。

3. 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他人合法權益。

4. 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強迫他人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5. 公民享有受教育權,國家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並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

6. 公民享有勞動權和休息權,國家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7. 公民享有參政權,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等,依法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管理。

第五條 公民義務

1. 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2. 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尊重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物,維護社會秩序。

3. 依照法律規定納稅,履行公民的經濟義務。

4. 依照法律規定服兵役,保衛祖國,抵抗侵略。

5.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六條 皇帝

皇帝為炎夏帝國象徵性元首,代表帝國尊嚴與統一,行使名義上的國家元首職權,包括主持國家大典、頒發榮譽勳章、接受外國使節呈遞國書等。皇帝不直接參與國家行政、立法、司法事務,其行為須符合憲法及法律規定。

第七條 議會

議會為炎夏帝國最高立法機構,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眾議院議員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代表民意;參議院議員由各地方行政區推薦並經議會選舉產生,代表地方利益。議會負責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議國家預算、決算,監督政府工作等。

第八條 政府

政府為炎夏帝國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執行法律、管理國家行政事務、制定行政政策、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益等。政府首腦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並由皇帝任命。

第九條 法院

法院為炎夏帝國最高司法機構,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法院負責審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權威。

第四章 經濟制度

第十條 經濟體制

炎夏帝國實行混合經濟體制,以市場經濟為主導,同時發揮政府在宏觀調控、公共服務、產業政策等方面的作用,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社會公平與可持續發展。

第十一條 財產權

1. 炎夏帝國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私有財產權,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被徵收、徵用或剝奪。

2.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二條 稅收制度

炎夏帝國實行公平合理的稅收制度,稅種、稅率由議會依法制定,稅收用於國家建設、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等方面。

第五章 教育、文化與科技

第十三條 教育政策

炎夏帝國推行全民教育,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建立完善的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職業教育體系,重視素質教育,培養全面發展的人才。

第十四條 文化政策

國家保護和弘揚炎夏帝國優秀傳統文化,鼓勵文化創新,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豐富公民精神文化生活。

第五條 科技政策

炎夏帝國重視科技創新,加大對科研的投入,保護知識產權,鼓勵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

第六章 社會保障與福利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障體系

炎夏帝國建立健全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制度,以及救濟、救助、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七條 福利政策

國家推行各項福利政策,包括但不限於住房補貼、教育補貼、醫療補貼等,提高公民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第七章 法律責任與司法程序

第十八條 法律責任

違反本法律規定的個人、法人及其他組織,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具體責任形式及處罰標準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司法程序

炎夏帝國司法程序遵循公正、公開、公平原則,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包括起訴、答辯、上訴等權利,具體司法程序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法律解釋權

本法律的解釋權屬於炎夏帝國議會。

第二十一條 生效日期

本法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以上法律綱要可根據實際需求進一步拓展和細化,完善各項具體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