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江斯坦君憲國國旗」:修訂間差異
imported>Xueliang50 (內容) |
imported>Xueliang50 無編輯摘要 |
||
(未顯示同一使用者於中間所作的 4 次修訂) | |||
第13行: | 第13行: | ||
|Designer = [[李文甄]] | |Designer = [[李文甄]] | ||
}}'''華江斯坦君憲國國旗(馬來文:Bendera Kesultanan Huajiangstan)''',於該國民間慣稱'''聯邦的旌旗''',為代表臺灣微國家[[華江斯坦君憲國]]的旗幟,是該國的法定國家象徵之一''','''其圖樣被直接印刷於憲法上而享有憲法地位'''。'''聯邦旗於2021年10月11日由[[第一次聯邦制憲委員會]]接納及採用,設計者為[[埃斯卡提爾親王]][[李文甄]],設計融合了華江斯坦所注重的幾個面向與前朝國家象徵物。 | }}'''華江斯坦君憲國國旗(馬來文:Bendera Kesultanan Huajiangstan)''',於該國民間慣稱'''聯邦的旌旗''',為代表臺灣微國家[[華江斯坦君憲國]]的旗幟,是該國的法定國家象徵之一''','''其圖樣被直接印刷於憲法上而享有憲法地位'''。'''聯邦旗於2021年10月11日由[[第一次聯邦制憲委員會]]接納及採用,設計者為[[埃斯卡提爾親王]][[李文甄]],設計融合了華江斯坦所注重的幾個面向與前朝國家象徵物。 | ||
== 規格 == | |||
華江斯坦君憲國國旗以黃為底;橘、深黃、土黃三種黃色系顏色在右並象徵狐狸、色慾、土地;伊斯蘭星月徽在左上,其中星星調整為四個角以象徵建國時的四個一級行政區「中央大學城、中三角州、崁腳州、阿姆坪郡」。2021年10月11日,前王金平小狐狸園皇國邁入華江斯坦伊斯蘭聯邦共和國後,[[第一次聯邦制憲委員會]]通過此旗幟作為華江斯坦國旗,並使用至今。 | |||
{| class="wikitable" width="600px" border="1"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0" style="background: #f9f9f9; border: 1px solid #aaaaaa;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white-space: nowrap; text-align: left" | |||
|- style="text-align: center; background: #eee" | |||
![[File:華江斯坦聯邦國旗.jpg|30px]] | |||
! style="background:#efe4b0; color:#FFF; width:150px" |國家的領土 | |||
! style="background:#ff7f27; color:#FFF; width:150px" |狐狸 | |||
! style="background:#fff200; color:#FFF; width:150px" |色慾 | |||
! style="background:#d8bc3a; color:#FFF; width:150px" |土地 | |||
! style="background:#ffc90e; color:#FFF; width:150px" |伊斯蘭星月 | |||
|- | |||
|RGB | |||
|239,228,176 | |||
|255,127,39 | |||
|255,242,0 | |||
|216,188,58 | |||
|255,201,14 | |||
|- | |||
|CMYK | |||
|0,5,26,6 | |||
|0,50,85,0 | |||
|0,5,100,0 | |||
|0,13,73,15 | |||
|0,21,95,0 | |||
|- | |||
|Hexadecimal | |||
|#efe4b0 | |||
|#ff7f27 | |||
|#fff200 | |||
|#d8bc3a | |||
|#ffc90e | |||
|- | |||
|HSL | |||
|50-66-81 | |||
|24-100-58 | |||
|57-100-50 | |||
|49-70-54 | |||
|47-100-53 | |||
|} | |||
== 國旗相關法令 == | |||
有關華江斯坦國旗的各項規定,均列明於《國家象徵法》當中。<blockquote>第 3 條 | |||
華江斯坦君憲國國旗,依憲法規定為米地左上角伊斯蘭星月三色在右。其位置及尺度,比例如左: | |||
一、旗面之尺規,為6:4。 | |||
二、伊斯蘭星月之面積為全旗之六分之一。 | |||
三、原則三色自旗幟右上角至右下方,不得超過旗幟中線。 | |||
第 4 條 | |||
國旗之旗桿無特別限制,依升旗現場所有材料決定。 | |||
第 5 條 | |||
各級政府機關及武裝部隊,應於禮堂及集會場所之正面中央,懸掛國旗於蘇丹御像之上。 | |||
第 6 條 | |||
門首懸國旗時,應懸掛於門楣之左上方。旗桿與門楣,成三十度之角度。 | |||
如用兩面國旗時,可交叉懸掛於門楣之上,或並列於大門兩旁。 | |||
第 7 條 | |||
室外懸掛國旗之時間,依懸掛機關工作時間而定。 | |||
第 8 條 | |||
國旗與外國旗並用時,旗幅之大小及旗桿之長短,須相等。本國旗居外國旗之右,外國旗居本國旗之左,交叉懸掛時,國旗旗桿居上。 | |||
國旗與其他旗幟並用時,準用前項規定。 | |||
第 9 條 | |||
升降國旗之儀式如左: | |||
一、全體肅立。 | |||
二、唱國歌。 | |||
三、升(降)旗-敬禮。 | |||
四、禮成。 | |||
第 10 條 | |||
國民遇升降國旗時,若無緊急急難事由,應就地肅立,注目致敬。 | |||
第 11 條 | |||
天雨時應將國旗降下。雨停後,再行升上。 | |||
第 12 條 | |||
下半旗時,應先將國旗升至桿頂,再下降至旗身橫長二分之一處。降旗時,仍應升至桿頂,再行下降。 | |||
第 13 條 | |||
駐外使領館等我國領土延伸之升降或懸掛國旗,依本法規定辦理。並依國際慣例行之。 | |||
第 14 條 | |||
國徽、國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綴置各種符號。 | |||
各地方政府旗幟與民用車船旗由主管機關自行訂立。 | |||
第 15 條 | |||
國徽、國旗式樣,不得作為商業上專用標記,或製為一切不莊嚴之用品。 | |||
國民應尊重國旗、國徽作為國家象徵之地位,不得踐踏、破壞或對國旗國徽不敬。</blockquote> | |||
== 相關政府旗幟 == | |||
{| class="wikitable" | |||
|+ | |||
|'''旗幟''' | |||
|[[檔案:華江斯坦內政司旗.jpg|置中|縮圖|[[執政宮內政司]]旗]] | |||
|- | |||
|'''開始使用日期''' | |||
|2022年 | |||
|- | |||
|'''停止使用日期''' | |||
|2024年02月05日 | |||
|} | |||
== 歷代華江斯坦地區旗幟 == | |||
{| class="wikitable" | |||
|'''旗幟''' | |||
|[[檔案:前第四帝國國旗.png|縮圖|189x189px|德意志第四帝國國旗|置中]] | |||
|[[檔案:王金平小狐狸園皇國國旗.jpg|縮圖|226x226px|王金平小狐狸園皇國國旗|置中]] | |||
|[[檔案:華江尼西亞共和國國旗.png|置中|縮圖|178x178像素|華江尼西亞共和國國旗]] | |||
|- | |||
|'''開始使用日期''' | |||
|2021年05月03日 | |||
|2021年07月09日 | |||
|2021年08月22日 | |||
|- | |||
|'''結束使用日期''' | |||
|2021年07月08日 | |||
|2021年10月10日 | |||
|2021年08月28日 | |||
|- | |||
|'''備註''' | |||
| | |||
| | |||
|屬於分支政權 | |||
|} | |||
[[分類:華江斯坦]] |
於 2024年2月6日 (二) 14:06 的最新修訂
![]() | |
聯邦的旌旗 | |
用途 | 國旗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
---|---|
比例 | 1:2 |
啟用日期 | 2021年10月11日啟用 |
形式 | 左上懸掛伊斯蘭星月,三條線自右上角畫至正下方。 |
設計者 | 李文甄 |
華江斯坦君憲國國旗(馬來文:Bendera Kesultanan Huajiangstan),於該國民間慣稱聯邦的旌旗,為代表臺灣微國家華江斯坦君憲國的旗幟,是該國的法定國家象徵之一,其圖樣被直接印刷於憲法上而享有憲法地位。聯邦旗於2021年10月11日由第一次聯邦制憲委員會接納及採用,設計者為埃斯卡提爾親王李文甄,設計融合了華江斯坦所注重的幾個面向與前朝國家象徵物。
規格
華江斯坦君憲國國旗以黃為底;橘、深黃、土黃三種黃色系顏色在右並象徵狐狸、色慾、土地;伊斯蘭星月徽在左上,其中星星調整為四個角以象徵建國時的四個一級行政區「中央大學城、中三角州、崁腳州、阿姆坪郡」。2021年10月11日,前王金平小狐狸園皇國邁入華江斯坦伊斯蘭聯邦共和國後,第一次聯邦制憲委員會通過此旗幟作為華江斯坦國旗,並使用至今。
國旗相關法令
有關華江斯坦國旗的各項規定,均列明於《國家象徵法》當中。
第 3 條
華江斯坦君憲國國旗,依憲法規定為米地左上角伊斯蘭星月三色在右。其位置及尺度,比例如左: 一、旗面之尺規,為6:4。 二、伊斯蘭星月之面積為全旗之六分之一。 三、原則三色自旗幟右上角至右下方,不得超過旗幟中線。
第 4 條國旗之旗桿無特別限制,依升旗現場所有材料決定。
第 5 條各級政府機關及武裝部隊,應於禮堂及集會場所之正面中央,懸掛國旗於蘇丹御像之上。
第 6 條門首懸國旗時,應懸掛於門楣之左上方。旗桿與門楣,成三十度之角度。 如用兩面國旗時,可交叉懸掛於門楣之上,或並列於大門兩旁。
第 7 條室外懸掛國旗之時間,依懸掛機關工作時間而定。
第 8 條國旗與外國旗並用時,旗幅之大小及旗桿之長短,須相等。本國旗居外國旗之右,外國旗居本國旗之左,交叉懸掛時,國旗旗桿居上。 國旗與其他旗幟並用時,準用前項規定。
第 9 條升降國旗之儀式如左: 一、全體肅立。 二、唱國歌。 三、升(降)旗-敬禮。 四、禮成。
第 10 條國民遇升降國旗時,若無緊急急難事由,應就地肅立,注目致敬。
第 11 條天雨時應將國旗降下。雨停後,再行升上。
第 12 條下半旗時,應先將國旗升至桿頂,再下降至旗身橫長二分之一處。降旗時,仍應升至桿頂,再行下降。
第 13 條駐外使領館等我國領土延伸之升降或懸掛國旗,依本法規定辦理。並依國際慣例行之。
第 14 條國徽、國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綴置各種符號。 各地方政府旗幟與民用車船旗由主管機關自行訂立。
第 15 條國徽、國旗式樣,不得作為商業上專用標記,或製為一切不莊嚴之用品。
國民應尊重國旗、國徽作為國家象徵之地位,不得踐踏、破壞或對國旗國徽不敬。
相關政府旗幟
旗幟 | ![]() |
開始使用日期 | 2022年 |
停止使用日期 | 2024年02月05日 |
歷代華江斯坦地區旗幟
旗幟 | ![]() |
![]() |
![]() |
開始使用日期 | 2021年05月03日 | 2021年07月09日 | 2021年08月22日 |
結束使用日期 | 2021年07月08日 | 2021年10月10日 | 2021年08月28日 |
備註 | 屬於分支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