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理事會首席秘書長」: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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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4年4月11日 (四) 23:18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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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攝政王 |
直屬 | 華江斯坦最高元首 |
官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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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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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者 | 華江斯坦最高元首 |
任期 | 無任期限制 |
設立法源 | 華江斯坦君憲國皇室典範 |
先前職位 | 無,職務設置 |
首任 | 蕭景河 |
皇家理事會首席秘書長(英文:Chief Secretary of the Royal Council;馬來文:Ketua Setiausaha Majlis Diraja),通稱攝政(英文:Regent;馬來文:Pemangku Raja)是華江斯坦君憲國皇室的攝政(其對內稱首席秘書長、對外稱攝政),負責在華江斯坦最高元首未成年或暫時無法理政的情況下攝行皇室職權。依據現行《皇室典範》規定,蘇丹未成年或因精神上或身體上的重大疾病或重大變故不能親自處理國事時,經皇家理事會決議設置攝政;攝政由華江斯坦蘇丹逕行任命之。現任首席秘書長為愛塔尼亞親王蕭景河。
法律規範
第十三條
蘇丹未成年時,設置攝政。蘇丹因精神上或身體上的重大疾病或重大變故,不能親自處理國事時,經皇家理事會決議設置攝政。
第十四條按照下列順位,由成年的皇族擔任攝政:
一、親王或郡王;
二、皇太后;
三、太皇太后;
前項第一號之情形下,按照皇位繼承順序確定。
第十五條攝政或位於成為攝政順位者,如出現精神上或身體上之重大疾病或重大變故時,經皇家理事會決議,得按照前條規定之順序,改變攝政或成為攝政順序。
第十六條成為攝政順位者,因未成年或前條規定之障礙,而使其他皇族成為攝政者,處於優先順位之皇族在其成年或障礙消除後,也不得受讓攝政之任。
第十七條攝政於在任期間,不受追訴。但是其追訴權利不受影響。
歷任攝政及首席秘書長
序號 | 肖像 | 姓名 | 任期 | 時任國家元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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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政 | |||||
1 | ![]() |
李文甄 | 2019年04月19日 | 2021年05月04日 | 阿道夫.希特勒(名義上)→張凌岑 |
2年15天 | |||||
2 | ![]() |
李文甄 | 2022年04月24日 | 2022年05月01日 | 張凌岑 |
7天 | |||||
3 | ![]() |
李文甄 | 2023年10月18日 | 2023年10月27日 | 張凌岑 |
9天 | |||||
4 | ![]() |
李文甄 | 2024年02月02日 | 2024年03月06日 | 張凌岑 |
33天 | |||||
皇家理事會首席秘書長 | |||||
1 | ![]() |
蕭景河 | 2024年03月07日 | 現任 | 張凌岑 |
1年46天 |
現今在世的前攝政、前首席秘書長
姓名 | 任期 | 出生日期 |
---|---|---|
李文甄 | 2019年04月19日 - 2021年05月04日 2022年04月24日 - 2022年05月01日 2023年10月18日 - 2023年10月27日 |
2003年11月14日 |
- 華江斯坦君憲國還沒有去世的攝政或首席秘書長。
時間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