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嗚藏和平協議」: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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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藏和平協議》(英語:Mu-Tibet Peace Agreement),是[[紅花坂民主共和國]]與[[坂屬拉米瑞茲]]間簽訂的一份和平統一條約。嗚藏和平協議的主要條文有:[[拉米瑞茲共和國]]全境予[[紅花坂民主共和國]]並建立[[坂屬拉米瑞茲]]
《嗚藏和平協議》(英語:Mu-Tibet Peace Agreement),是[[紅花坂民主共和國]]與[[坂屬拉米瑞茲]]間簽訂的一份和平統一條約。嗚藏和平協議的主要條文有:[[拉米瑞茲共和國]]全境予[[紅花坂民主共和國]]並建立[[坂屬拉米瑞茲]]
== 合法性爭議 ==
在該條約簽署後兩週,大東正帝國質疑該條約的合法性(詳情請參考[[拉米瑞茲衝突]])
== 期限 ==
永久性


== 內容 ==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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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解散一切政府機構
肆、解散一切政府機構


伍、解散國會,自委會(自治立法委員會)為殖民地最高立法機關
伍、解散國會,自委會([[自治立法委員會]])為殖民地最高立法機關
 
陸:[[行政臨時委員會]]為殖民地最高行政機關

於 2024年7月2日 (二) 11:42 的最新修訂

《嗚藏和平協議》(英語:Mu-Tibet Peace Agreement),是紅花坂民主共和國坂屬拉米瑞茲間簽訂的一份和平統一條約。嗚藏和平協議的主要條文有:拉米瑞茲共和國全境予紅花坂民主共和國並建立坂屬拉米瑞茲

合法性爭議

在該條約簽署後兩週,大東正帝國質疑該條約的合法性(詳情請參考拉米瑞茲衝突

期限

永久性

內容

壹、拉米瑞茲不得獨立

貳、允許紅花坂駐軍

參、總督不得背叛國家

肆、解散一切政府機構

伍、解散國會,自委會(自治立法委員會)為殖民地最高立法機關

陸:行政臨時委員會為殖民地最高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