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嗚藏和平協議」: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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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藏和平協議》(英語:Mu-Tibet Peace Agreement),是[[紅花坂民主共和國]]與[[坂屬拉米瑞茲]]間簽訂的一份和平統一條約。嗚藏和平協議的主要條文有:[[拉米瑞茲共和國]]全境予[[紅花坂民主共和國]]並建立[[坂屬拉米瑞茲]] | 《嗚藏和平協議》(英語:Mu-Tibet Peace Agreement),是[[紅花坂民主共和國]]與[[坂屬拉米瑞茲]]間簽訂的一份和平統一條約。嗚藏和平協議的主要條文有:[[拉米瑞茲共和國]]全境予[[紅花坂民主共和國]]並建立[[坂屬拉米瑞茲]] | ||
== 合法性爭議 == | |||
在該條約簽署後兩週,大東正帝國質疑該條約的合法性(詳情請參考[[拉米瑞茲衝突]]) | |||
== 期限 == | |||
永久性 | |||
== 內容 == | == 內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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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解散一切政府機構 | 肆、解散一切政府機構 | ||
伍、解散國會,自委會(自治立法委員會)為殖民地最高立法機關 | 伍、解散國會,自委會([[自治立法委員會]])為殖民地最高立法機關 | ||
陸:[[行政臨時委員會]]為殖民地最高行政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