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邦聯聯盟憲法」:修訂間差異
(建立內容為「《'''共和邦聯聯盟憲法'''》(英語:'''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on State of the Republics'''),是共和邦聯之國家根本大法,其建立共和邦聯政府體制及保障眾共和國政府及其公民之權利,該法建立了一個以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之政府制度。 共和邦聯憲法一共有九章九十六條,第一章規範「主權與基本制度」共十二條;第二章規範「自由、基本權…」的新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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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邦聯聯盟憲法'''》(英語:'''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on State of the Republics'''),是[[共和邦聯]]之國家根本大法,其建立共和邦聯政府體制及保障眾共和國政府及其公民之權利,該法建立了一個以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之政府制度。 | 《'''共和邦聯聯盟憲法'''》(英語:'''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on State of the Republics'''),是[[共和邦聯]]之國家根本大法,其建立共和邦聯政府體制及保障眾共和國政府及其公民之權利,該法建立了一個以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之政府制度。 | ||
共和邦聯憲法 | 共和邦聯聯盟憲法草案由代表團會議於2023年11月22日正式對外公告,而聯盟選舉委員會宣告於24日舉行複決,於24日舉行之[[2023年共和邦聯憲法公投|憲法制定複決公投]]中,同意票獲得超過半數之百分之七十八,聯盟主席於十一月二十五日正式宣告憲法之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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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權與基本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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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br/> | |||
共和邦聯為主權獨立、團結且不可分割的民主主義國家,由加盟之主權國家自願且平等組織而成,係不可分割、世俗、民主且永久存在之社會共和國。<br/> | |||
共和邦聯政府對外為自由獨立之國家;政府應以主權國家之身份,履行其於國際社會中之義務。<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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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基本權利和義務 === | |||
=== 聯盟主席 === | |||
聯盟憲法第三章明確規定聯盟主席為國家元首,同時確定共和邦聯主席之選舉程序、任期計算及其之職權。 | |||
=== 部長會議 === | |||
=== 聯盟議會 === | |||
=== 代表團會議 === | |||
=== 最高仲裁院 === | |||
=== 眾共和國 === | |||
=== 憲法原則與修正 === | |||
== 憲法修正案與釋憲 == | |||
=== 憲法修正程序 === | |||
=== 歷次憲法修正 === | |||
=== 釋憲案 === | |||
== 參見 == | == 參見 == |
於 2024年7月19日 (五) 20:00 的最新修訂
共和邦聯憲法 Constitution of the Union State of the Republic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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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況 | |
司法轄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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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日期 | 2023年2月23日 |
付審日期 | 2023年11月22日 |
批准日期 | 2023年11月24日 |
生效日期 | 2023年11月25日 |
政體 | 半總統制 |
政府架構 | |
政府分支 | 3個 |
國家元首 | 國家總統 |
立法機關 | 聯盟議會 |
行政機關 | 部長會議 |
司法機關 | 裁判所 |
國家結構 | 具有聯邦制特色的邦聯制 |
制定歷史 | |
修憲次數 | 兩次 |
最近修憲日期 | 2024年7月19日 |
原始文本 保存地點 | 線上保存 |
初審機關 | 代表團會議 |
起草人 | 憲法起草委員會 |
簽署人 | 聯盟主席鄭靖永 |
文本類型 | A4紙 |
已取代 | 《共和邦聯臨時聯盟憲法》 |
《共和邦聯聯盟憲法》(英語: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on State of the Republics),是共和邦聯之國家根本大法,其建立共和邦聯政府體制及保障眾共和國政府及其公民之權利,該法建立了一個以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之政府制度。
共和邦聯聯盟憲法草案由代表團會議於2023年11月22日正式對外公告,而聯盟選舉委員會宣告於24日舉行複決,於24日舉行之憲法制定複決公投中,同意票獲得超過半數之百分之七十八,聯盟主席於十一月二十五日正式宣告憲法之施行。
歷史
憲法內容
章節 | 章名 |
---|---|
第一章 | 主權與基本制度 |
第二章 | 自由、基本權利和義務 |
第三章 | 國家總統 |
第四章 | 部長會議 |
第五章 | 聯盟議會 |
第六章 | (刪除) |
第七章 | 裁判所 |
第八章 | 行政區劃與自由聯合協定 |
第九章 | 憲法原則與修正 |
主權與基本制度
第一條
共和邦聯為主權獨立、團結且不可分割的民主主義國家,由加盟之主權國家自願且平等組織而成,係不可分割、世俗、民主且永久存在之社會共和國。
共和邦聯政府對外為自由獨立之國家;政府應以主權國家之身份,履行其於國際社會中之義務。
自由、基本權利和義務
聯盟主席
聯盟憲法第三章明確規定聯盟主席為國家元首,同時確定共和邦聯主席之選舉程序、任期計算及其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