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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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英語:Aircraft)是飛行器中的一個大類,是指通過機身與空氣的相對運動(不是由空氣對地面發生的反作用)而獲得空氣動力升空飛行的任何機器。
[[航空器]](英語:'''Aircraft''')是飛行器中的一個大類,是指通過機身與空氣的相對運動(不是由空氣對地面發生的反作用)而獲得空氣動力升空飛行的任何機器,與依靠空氣對地面發生反作用力的飛行器(如火箭)不同。航空器的應用範圍極為廣泛,從民用、商用到軍事用途,幾乎覆蓋了人類活動的所有領域
== 簡介 ==
 
任何一種航空器必須產生與自身重的升力來,才能進入。根據升力產生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兩類:輕於空氣的航空器和重於空氣的航空器,前者空氣靜浮力升空;後者空氣動力克服自身重力升空。
== 簡介 ==  
航空器的基本原理是必須產生與自身重的升力才能空。根據升力產生方式的不同,航空器可分為兩類:'''輕於空氣的航空器''''''重於空氣的航空器'''。
 
==== 輕於空氣的航空器 ====
賴於空氣靜浮力升空,典型代表如熱氣球、飛艇等。它們的主體是一個氣囊,內部充入比空氣輕的氣體(例如氫氣或氦氣),使航空器能夠漂浮於空中。這類航空器的優勢在於不需要額外的動力即可保持漂浮,然而缺點是速度較慢,且操控性不如重於空氣的航空器。
 
==== 重於空氣的航空器 ====
空氣動力克服自身重力,包括飛機、直升機、滑翔機等。這類航空器通常依靠動力系統提供推力或拉力,並通過機翼產生力。在重於空氣的航器中,飛機是最常見和應用最廣泛的類型。飛機的基本組成包括:動力設備(如渦輪發動機或活塞發動機)、機翼(用於產生升力)、尾翼和控制系統(用於調整飛行姿態和方向)


由構造特點不同,輕於空氣的航空器和重於空氣的航空器有著不同的特點。輕於空氣的航空器主體為一個氣囊,內部一般充入密度比空氣較小的氣體,如氫氣和氦氣,借著大氣中的靜浮力使航空器能夠滯留於空中。在重於空氣的航空器中使用範圍最廣泛的是飛機,它由裝有提供拉力或推力的動力設備、產生升力的機翼和控制飛行姿態的操縱設備等構成。
由構造特點不同,輕於空氣的航空器和重於空氣的航空器有著不同的特點。輕於空氣的航空器主體為一個氣囊,內部一般充入密度比空氣較小的氣體,如氫氣和氦氣,借著大氣中的靜浮力使航空器能夠滯留於空中。在重於空氣的航空器中使用範圍最廣泛的是飛機,它由裝有提供拉力或推力的動力設備、產生升力的機翼和控制飛行姿態的操縱設備等構成。
== 航空器的發展 ==
當今航空業已發展出多種不同用途的航空器,從民航客機、運輸機到軍用戰鬥機和無人機。無人航空器(UAV)在近年來的技術突破,廣泛應用於偵察、物流配送和農業等領域,進一步擴展了航空器的應用範圍。
== 航空器的分類 ==
除了輕於空氣和重於空氣的分類,現代航空器根據用途也可分為多種類型:
==== 民用航空器 ====
包括客機、貨機和私人飛機,主要用於運輸乘客和貨物。
==== 軍用航空器<ref>依據《[[國際民航公約]]》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航空器適航認證的強制申請僅適用於民用航空器,國家航空器得不需申請適航認證</ref> ====
包括戰鬥機、轟炸機、偵察機和運輸機,用於國防和軍事行動。
==== 無人航空器(UAV) ====
俗稱無人機,從軍用偵察到民用攝影和物流,應用範圍廣泛。
==== 旋翼航空器 ====
如直升機,通過旋翼產生升力,具有垂直起降的能力,適合於救援和城市環境中使用。


== 適航認證 ==
== 適航認證 ==
所有航空器製造完成後皆需向[[模擬國際民航組織(SICAO)]]申請航空器適航認證後才可進行飛行相關事務。
所有航空器在設計、製造完成後,依據《[[國際民航公約]]》必須向[[微國國際民航組織]](MSICAO)申請航空器適航認證<ref>依據《[[國際民航公約]]》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軍用航空器不在此限</ref>,確保該航空器符合國際和當地的安全標準,方可進行飛行相關的活動。適航認證是一個重要的過程,涵蓋了航空器的設計、測試、製造質量控制和操作維護等多個方面,旨在保障航空器在實際運營中符合安全規範。
 
適航認證程序通常包括:
 
==== 設計評估 ====
審查航空器的設計文件和計算模型,確保其符合適用的技術標準。
 
==== 製造檢查 ====
對生產過程進行監督,確保每一架航空器都符合設計規範和質量標準。
 
==== 飛行測試 ====
對航空器進行實際飛行測試,驗證其在各種運行條件下的表現,確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 運行規範 ====
針對航空器操作和維護制定具體規範,確保飛行員、機組人員和維修人員遵循正確程序。
 
獲得適航認證後,航空器還需定期進行維護和檢查,以確保其持續符合安全標準。不同類型的航空器適航要求也有所不同,民用航空器的適航認證流程通常更為嚴格,以保障大規模客運和貨運的安全性。
 
== 航空器的應用 ==
航空器的應用範圍非常廣泛,不僅僅限於運輸,還包括救援、消防、科研、觀光等多種用途。例如,直升機常被用於山區救援和城市中難以進行固定翼飛行的地區,而無人機則廣泛應用於農業監測、建築勘測和物流配送。
 
此外,航空器在軍上的應用至關重要,包括空中優勢的爭奪、偵察任以及戰略物資的運輸等軍用航空器的技術創新往往也會促進民用航空的發展,例如早期戰機的噴氣發動機技術最終應用於民航噴氣式客機上。
 
== 註釋 ==
[[分類:微國國際民航組織]]

於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50 的最新修訂

航空器(英語:Aircraft)是飛行器中的一個大類,是指通過機身與空氣的相對運動(不是由空氣對地面發生的反作用)而獲得空氣動力升空飛行的任何機器,與依靠空氣對地面發生反作用力的飛行器(如火箭)不同。航空器的應用範圍極為廣泛,從民用、商用到軍事用途,幾乎覆蓋了人類活動的所有領域。

簡介

航空器的基本原理是必須產生與自身重量相等的升力才能升空。根據升力產生方式的不同,航空器可分為兩大類:輕於空氣的航空器重於空氣的航空器

輕於空氣的航空器

依賴於空氣的靜浮力升空,典型代表如熱氣球、飛艇等。它們的主體是一個氣囊,內部充入比空氣輕的氣體(例如氫氣或氦氣),使航空器能夠漂浮於空中。這類航空器的優勢在於不需要額外的動力即可保持漂浮,然而缺點是速度較慢,且操控性不如重於空氣的航空器。

重於空氣的航空器

依賴空氣動力來克服自身重力,包括飛機、直升機、滑翔機等。這類航空器通常依靠動力系統提供推力或拉力,並通過機翼產生升力。在重於空氣的航空器中,飛機是最常見和應用最廣泛的類型。飛機的基本組成包括:動力設備(如渦輪發動機或活塞發動機)、機翼(用於產生升力)、尾翼和控制系統(用於調整飛行姿態和方向)。

由構造特點不同,輕於空氣的航空器和重於空氣的航空器有著不同的特點。輕於空氣的航空器主體為一個氣囊,內部一般充入密度比空氣較小的氣體,如氫氣和氦氣,借著大氣中的靜浮力使航空器能夠滯留於空中。在重於空氣的航空器中使用範圍最廣泛的是飛機,它由裝有提供拉力或推力的動力設備、產生升力的機翼和控制飛行姿態的操縱設備等構成。

航空器的發展

當今航空業已發展出多種不同用途的航空器,從民航客機、運輸機到軍用戰鬥機和無人機。無人航空器(UAV)在近年來的技術突破,廣泛應用於偵察、物流配送和農業等領域,進一步擴展了航空器的應用範圍。

航空器的分類

除了輕於空氣和重於空氣的分類,現代航空器根據用途也可分為多種類型:

民用航空器

包括客機、貨機和私人飛機,主要用於運輸乘客和貨物。

軍用航空器[1]

包括戰鬥機、轟炸機、偵察機和運輸機,用於國防和軍事行動。

無人航空器(UAV)

俗稱無人機,從軍用偵察到民用攝影和物流,應用範圍廣泛。

旋翼航空器

如直升機,通過旋翼產生升力,具有垂直起降的能力,適合於救援和城市環境中使用。

適航認證

所有航空器在設計、製造完成後,依據《國際民航公約》必須向微國國際民航組織(MSICAO)申請航空器適航認證[2],確保該航空器符合國際和當地的安全標準,方可進行飛行相關的活動。適航認證是一個重要的過程,涵蓋了航空器的設計、測試、製造質量控制和操作維護等多個方面,旨在保障航空器在實際運營中符合安全規範。

適航認證程序通常包括:

設計評估

審查航空器的設計文件和計算模型,確保其符合適用的技術標準。

製造檢查

對生產過程進行監督,確保每一架航空器都符合設計規範和質量標準。

飛行測試

對航空器進行實際飛行測試,驗證其在各種運行條件下的表現,確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運行規範

針對航空器操作和維護制定具體規範,確保飛行員、機組人員和維修人員遵循正確程序。

獲得適航認證後,航空器還需定期進行維護和檢查,以確保其持續符合安全標準。不同類型的航空器適航要求也有所不同,民用航空器的適航認證流程通常更為嚴格,以保障大規模客運和貨運的安全性。

航空器的應用

航空器的應用範圍非常廣泛,不僅僅限於運輸,還包括救援、消防、科研、觀光等多種用途。例如,直升機常被用於山區救援和城市中難以進行固定翼飛行的地區,而無人機則廣泛應用於農業監測、建築勘測和物流配送。

此外,航空器在軍事上的應用至關重要,包括空中優勢的爭奪、偵察任務以及戰略物資的運輸等。軍用航空器的技術創新往往也會促進民用航空的發展,例如早期戰機的噴氣發動機技術最終應用於民航噴氣式客機上。

註釋

  1. 依據《國際民航公約》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航空器適航認證的強制申請僅適用於民用航空器,國家航空器得不需申請適航認證
  2. 依據《國際民航公約》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軍用航空器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