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航大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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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背景 == | == 歷史背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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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議題 == | == 主要議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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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議主席 ==== | ==== 會議主席 ==== | ||
由秘書長擔任,負責主持大會並確保會議順利進行。 | 由秘書長擔任,負責主持大會並確保會議順利進行。 | ||
==== | ==== 理事會 ==== | ||
理事會由理事國組成,負責制定會議議程、審核提交的學術論文和技術報告,並組織專題討論和工作坊。 | |||
==== 秘書處 ==== | ==== 秘書處 ==== | ||
秘書處負責會議的籌備工作(通常交由行政局總務處),包括邀請演講嘉賓、安排場地和後勤保障。 | 秘書處負責會議的籌備工作(通常交由行政局總務處),包括邀請演講嘉賓、安排場地和後勤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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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屆大會 == | == 歷屆大會 == | ||
每屆國際民航大會均在不同的 | 每屆國際民航大會均在不同的成員國舉辦,並由該國的航空主管機構協助籌備。以下是歷屆大會的舉辦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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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屆次 !! 舉辦地 !! 時間 | ! 屆次 !! 舉辦地 !! 參與國總數 !! 時間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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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屆 || [[檔案:拉納卡共和國國旗.png|25px]][[拉納卡共和國]]拉納卡市 || 17國 || 2024/08/03 || 例行會議<ref>取自2024/06/08 MSICAO(微國國際民航組織)公告消息: | |||
經各會員國投票後,決定8月為大會開始之月份,秘書處依據《國際民航公約》暫定版第46條決定,第一次國際民航大會,從8月第一個禮拜的禮拜六,也就是8/3(六)正式開啟大會,開始之後,大會議程之進行為每個禮拜的六日13:00~16:00直到此次大會結束。</re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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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屆 || [[檔案:蘇華聯邦共和國國旗.jpg|25px]][[蘇華聯邦共和國]]哈爾濱市 || 23國 || 2024/09/07 || 例行會議<ref>取自2024/08/29 MSICAO(微國國際民航組織)公告消息: | |||
經各成員國投票決議,蘇華聯邦共和國為第二次國際民航大會之舉辦地點。秘書處依據《國際民航公約》第一版第一章第四條規定,正式公告如下: | |||
第二次國際民航大會將於2024年9月7日(星期六)正式開幕。大會議程將於每週六、週日20:00至22:00(UTC+8)進行,直至此次大會圓滿結束。 | |||
敬請各成員國準時參與,並遵守相關規定及安排。</re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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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屆 || [[File:盧米涅企業共和國國旗.png|25px]][[盧米涅企業共和國]]盧米尼亞大市 || 26國 || 2024/10/06 || 例行會議<ref>取自2024/10/02 微國國際民航組織(MSICAO)公告消息: | |||
經各成員國投票決議,盧米涅企業共和國盧米尼亞大市為第三次國際民航大會之舉辦地點。秘書處依據《國際民航公約》第一版第一章第四條規定,正式公告如下: | |||
第三次國際民航大會將於2024年10月6日(日)正式開幕。大會議程將於每週六、週日20:00至22:00(UTC+8)進行,直至此次大會圓滿結束。 | |||
敬請各成員國準時參與,並遵守相關規定及安排。</re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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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屆 || [[檔案:萊其亞聯邦國旗.png|25x25px]][[萊其亞皇冠領地及立窩尼亞伏林領地聯邦]] || 32國 || 2024/11/03 || 例行會議<ref>取自2024/10/31 微國國際民航組織(MSICAO)公告消息: | |||
經各成員國投票決議,萊其亞皇冠領地及立窩尼亞伏林領地聯邦但澤市為第四次國際民航大會之舉辦地點。秘書處依據《國際民航公約》第二版第一章第四條規定,正式公告如下: | |||
第四次國際民航大會將於2024年11月3日(日)正式開幕。大會議程將於每週六、週日20:00至22:00(UTC+8)進行,直至此次大會圓滿結束。 | |||
敬請各成員國準時參與,並遵守相關規定及安排。</re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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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屆 || [[檔案:萊其亞聯邦國旗.png|25x25px]][[萊其亞皇冠領地及立窩尼亞伏林領地聯邦]] || 34國 || 2024/12/15 || 例行會議<ref>取自2024/12/10 微國國際民航組織(MSICAO)公告消息:第五次國際民航大會經各成員國投票決議將於2024年12月15日(日)20:00 | |||
於萊其亞皇冠領地及立窩尼亞伏林領地聯邦(LLV)正式開幕。 | |||
大會議程將於每週六、週日20:00至22:00(UTC+8)進行,直至此次大會圓滿結束。 | |||
敬請各成員國準時參與,並遵守相關規定及安排,若此次大會因有事無法參與,請於12/15(五)前向秘書處提出請假或派替代之代表,否則依據《國際民航公約》第十章第七十三條第四項:「連續三次大會未出席而未提前請假或安排替代之代表者。得由大會三分之二參與國投票後取消成員國身分」</re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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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 | 第六屆 || [[File:盧米涅企業共和國國旗.png|25px]][[盧米涅企業共和國]]盧米尼亞大市 || 34國 || 2025/01/12 || 例行會議<ref>取自2025/01/09 微國國際民航組織(MSICAO)公告消息: | ||
第六次國際民航大會經各成員國投票決議將於2025年1月12日(日)20:00 | |||
於萊其亞皇冠領地及立窩尼亞伏林領地聯邦(LLV)正式開幕。 | |||
大會議程將於每週六、週日20:00至22:00(UTC+8)進行,直至此次大會圓滿結束。 | |||
敬請各成員國準時參與,並遵守相關規定及安排,若此次大會因有事無法參與,請於1/11(六)前向秘書處提出請假或派替代之代表,否則依據《國際民航公約》第十章第七十三條第四項:「連續三次大會未出席而未提前請假或安排替代之代表者。得由大會三分之二參與國投票後取消成員國身分」</re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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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會決議 == | |||
[[國際民航大會決議]]為國際民航大會通過的正式文件。這些決議旨在制定和規範國際航空業務的政策、標準和運作指南,並反映各成員國對民航安全、可持續發展、技術創新及其他相關議題的共同立場。 | |||
== 未來展望 == | == 未來展望 == | ||
隨著航空業的不斷發展,國際民航大會將繼續擴大其影響力,促進全球航空業界的合作與創新。未來的大會將更加注重跨學科和跨領域的交流,推動航空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技術進步。 | 隨著航空業的不斷發展,國際民航大會將繼續擴大其影響力,促進全球航空業界的合作與創新。未來的大會將更加注重跨學科和跨領域的交流,推動航空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技術進步。 | ||
[[分類:微國國際民航組織]] |
於 2025年1月9日 (四) 17:49 的最新修訂
國際民航大會(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Conference, ICAC)是由微國國際民航組織(Micro-State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MSICAO)主辦的大型民航國際會議,於每個月的第一個禮拜日依據《國際民航公約》召開,旨在促進全球航空業界的合作與交流,探討航空領域的最新技術、法規和管理趨勢、修改和更新《國際民航公約》。該大會吸引了來自各國的政府代表、航空公司、機場管理機構、航空管制員和學術界的專家學者參加。
歷史背景
國際民航大會首次於2024年在拉納卡共和國拉納卡市舉辦,大會旨在應對航空運輸需求的快速增長以及航空業面臨的多種挑戰。隨著航空技術的不斷進步和國際航空法規的日益複雜,該大會成為微國航空業界重要的交流平台。
主要議題
國際民航大會涵蓋的主要議題包括但不限於:
航空安全
探討最新的航空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分享安全案例和最佳實踐。
空中交通管理
討論空中交通管理的創新技術和運營模式,促進空域管理的高效和安全。
環境保護
研究航空業對環境的影響,推動可持續發展的技術和政策。
法規與政策
分析國際航空法規和政策的變化,討論法規合規和政策制定的最佳策略。
技術創新
展示最新的航空技術發展,包括飛機設計、導航系統和航空電子設備。
會議架構
會議主席
由秘書長擔任,負責主持大會並確保會議順利進行。
理事會
理事會由理事國組成,負責制定會議議程、審核提交的學術論文和技術報告,並組織專題討論和工作坊。
秘書處
秘書處負責會議的籌備工作(通常交由行政局總務處),包括邀請演講嘉賓、安排場地和後勤保障。
主要活動
開幕式與主題演講
開幕式包括會議主席的致辭和嘉賓的主題演講,介紹大會的主題和主要議題。
專題討論
大會設有多個專題討論環節,涵蓋不同的專業領域和研究主題,與會者可以根據興趣選擇參加。
技術展示
技術展示區域展示了最新的航空技術和設備,參展商包括航空製造商、技術提供商和研究機構。
閉幕式
閉幕式總結會議成果,並對未來的工作和合作方向進行展望。
參與方式
國際民航大會對所有會員國、全球航空業界的專業人士開放,如若為成員國則不需事先登記,如若非成員國參加者需提前註冊並提交相關資料。大會提供線上參與的方式,以便全球各地的專業人士參與討論和交流。
歷屆大會
每屆國際民航大會均在不同的成員國舉辦,並由該國的航空主管機構協助籌備。以下是歷屆大會的舉辦情況:
屆次 | 舉辦地 | 參與國總數 | 時間 | 備註 |
---|---|---|---|---|
第一屆 | ![]() |
17國 | 2024/08/03 | 例行會議[1] |
第二屆 | ![]() |
23國 | 2024/09/07 | 例行會議[2] |
第三屆 | ![]() |
26國 | 2024/10/06 | 例行會議[3] |
第四屆 | ![]() |
32國 | 2024/11/03 | 例行會議[4] |
第五屆 | ![]() |
34國 | 2024/12/15 | 例行會議[5] |
第六屆 | ![]() |
34國 | 2025/01/12 | 例行會議[6] |
大會決議
國際民航大會決議為國際民航大會通過的正式文件。這些決議旨在制定和規範國際航空業務的政策、標準和運作指南,並反映各成員國對民航安全、可持續發展、技術創新及其他相關議題的共同立場。
未來展望
隨著航空業的不斷發展,國際民航大會將繼續擴大其影響力,促進全球航空業界的合作與創新。未來的大會將更加注重跨學科和跨領域的交流,推動航空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技術進步。
- ↑ 取自2024/06/08 MSICAO(微國國際民航組織)公告消息: 經各會員國投票後,決定8月為大會開始之月份,秘書處依據《國際民航公約》暫定版第46條決定,第一次國際民航大會,從8月第一個禮拜的禮拜六,也就是8/3(六)正式開啟大會,開始之後,大會議程之進行為每個禮拜的六日13:00~16:00直到此次大會結束。
- ↑ 取自2024/08/29 MSICAO(微國國際民航組織)公告消息: 經各成員國投票決議,蘇華聯邦共和國為第二次國際民航大會之舉辦地點。秘書處依據《國際民航公約》第一版第一章第四條規定,正式公告如下: 第二次國際民航大會將於2024年9月7日(星期六)正式開幕。大會議程將於每週六、週日20:00至22:00(UTC+8)進行,直至此次大會圓滿結束。 敬請各成員國準時參與,並遵守相關規定及安排。
- ↑ 取自2024/10/02 微國國際民航組織(MSICAO)公告消息: 經各成員國投票決議,盧米涅企業共和國盧米尼亞大市為第三次國際民航大會之舉辦地點。秘書處依據《國際民航公約》第一版第一章第四條規定,正式公告如下: 第三次國際民航大會將於2024年10月6日(日)正式開幕。大會議程將於每週六、週日20:00至22:00(UTC+8)進行,直至此次大會圓滿結束。 敬請各成員國準時參與,並遵守相關規定及安排。
- ↑ 取自2024/10/31 微國國際民航組織(MSICAO)公告消息: 經各成員國投票決議,萊其亞皇冠領地及立窩尼亞伏林領地聯邦但澤市為第四次國際民航大會之舉辦地點。秘書處依據《國際民航公約》第二版第一章第四條規定,正式公告如下: 第四次國際民航大會將於2024年11月3日(日)正式開幕。大會議程將於每週六、週日20:00至22:00(UTC+8)進行,直至此次大會圓滿結束。 敬請各成員國準時參與,並遵守相關規定及安排。
- ↑ 取自2024/12/10 微國國際民航組織(MSICAO)公告消息:第五次國際民航大會經各成員國投票決議將於2024年12月15日(日)20:00 於萊其亞皇冠領地及立窩尼亞伏林領地聯邦(LLV)正式開幕。 大會議程將於每週六、週日20:00至22:00(UTC+8)進行,直至此次大會圓滿結束。 敬請各成員國準時參與,並遵守相關規定及安排,若此次大會因有事無法參與,請於12/15(五)前向秘書處提出請假或派替代之代表,否則依據《國際民航公約》第十章第七十三條第四項:「連續三次大會未出席而未提前請假或安排替代之代表者。得由大會三分之二參與國投票後取消成員國身分」
- ↑ 取自2025/01/09 微國國際民航組織(MSICAO)公告消息: 第六次國際民航大會經各成員國投票決議將於2025年1月12日(日)20:00 於萊其亞皇冠領地及立窩尼亞伏林領地聯邦(LLV)正式開幕。 大會議程將於每週六、週日20:00至22:00(UTC+8)進行,直至此次大會圓滿結束。 敬請各成員國準時參與,並遵守相關規定及安排,若此次大會因有事無法參與,請於1/11(六)前向秘書處提出請假或派替代之代表,否則依據《國際民航公約》第十章第七十三條第四項:「連續三次大會未出席而未提前請假或安排替代之代表者。得由大會三分之二參與國投票後取消成員國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