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森民主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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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稱白森民主共和國(English:Democratic Republic of Whithon 日本語:ベッセン民主共和国 한국인:베센 민주 공화국 العربية: جمهورية بيلسن الديمقراطية Indonesia: Republik Demokratik Whithon Русский: Демократическ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Бельзен Français : République démocratique de Whithon Italiano: Repubblica Democratica di Whithon Deutsch: Demokratische Republik Whithon ලංකා: බෙසෙන් ප්‍රජාතන්ත්‍රවාදී ජනරජය Türkçe: Whithon Demokratik Cumhuriyeti नेपाली: डेमोक्रेटिक रिपब्लिक अफ बेलीज Ελληνικά: Λαϊκή Δημοκρατία του Μπεσέν Bahasa Yunani: Republik Demokratik Whithon)
全稱白森民主共和國(English:Democratic Republic of Whithon 日本語:ベッセン民主共和国 한국인:베센 민주 공화국 العربية: جمهورية بيلسن الديمقراطية Indonesia: Republik Demokratik Whithon Русский: Демократическ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Бельзен Français : République démocratique de Whithon Italiano: Repubblica Democratica di Whithon Deutsch: Demokratische Republik Whithon ලංකා: බෙසෙන් ප්‍රජාතන්ත්‍රවාදී ජනරජය Türkçe: Whithon Demokratik Cumhuriyeti नेपाली: डेमोक्रेटिक रिपब्लिक अफ बेलीज Ελληνικά: Λαϊκή Δημοκρατία του Μπεσέν Bahasa Yunani: Republik Demokratik Whit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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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hon China)》
Whithon China)》


'''白森民主共和國'''是位於南極的民主共和國,在國際上廣泛代表「'''白森'''」;目前有效管轄範圍包括南極全區;土地面積共約(6834139.61+7365860.39「附屬國」)平方公里。南極洲的本地物種有各類藻類、細菌、真菌、植物(包括苔蘚)、原生生物以及一些可以適應寒冷環境的動物,例如企鵝、海豹、線蟲、緩步動物、蟎等,種類多樣。國土幾乎所有面積皆為冰地形,大部分人口則居住於南極東部的平地。截至2024年6月21日,全國人口約4億人。首都為軒文市,人口最多的城市則為康南市。
'''白森民主共和國'''是位於南極的民主共和國,在國際上廣泛代表「'''白森'''」;目前有效管轄範圍包括南極全區;土地面積共約(6834139.61+7365860.39「附屬國」)平方公里。南極洲的本地物種有各類藻類、細菌、真菌、植物(包括苔蘚)、原生生物以及一些可以適應寒冷環境的動物,例如企鵝、海豹、線蟲、緩步動物、蟎等,種類多樣。國土幾乎所有面積皆為冰地形,大部分人口則居住於南極東部的平地。截至2024年6月21日,全國人口約4億人。首都為軒文市,人口最多的城市則為康南市。
-{}-{{hang on|理由}}Micro-countries are virtual, not meaningless, and are also a game. We are free to build these. We have not tampered with history. We are just doing our own fantasy in our own world.


== 創國歷史 ==
== 創國歷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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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 ==
== 歷史 ==
創國後,'''白森民主共和國'''開始大量吞併其他國家,極盛時期高達約4036萬平方公里;'''白森民主共和國'''於森年98年,[[白森共產黨]]創立,'''白森民主國'''被分裂成兩個國家,'''[[白森國民黨]]'''與'''[[白森共產黨]]'''經歷了56年的對峙,於森年153年兩黨正式宣戰,兩年後經各國的合作,成功擊退'''[[白森共產黨|共產黨]]'''的並重新統一領土;森年168年全國廢省;後於森年188年應特殊原因從中國大陸退至南極大陸;於森年275年,經莉塔民主共和國同意,將其變為附屬國並更改國名為[[白森屬莉塔民主共和國]];於森年283年因重整匯率而在全國(包含[[白森屬莉塔民主共和國]])發放新森元
創國後,'''白森民主共和國'''開始大量吞併其他國家,極盛時期高達約4036萬平方公里;'''白森民主共和國'''於森年98年,[[白森共產黨]]創立,'''白森民主國'''被分裂成兩個國家,'''[[白森國民黨]]'''與'''[[白森共產黨]]'''經歷了56年的對峙,於森年153年兩黨正式宣戰,兩年後經各國的合作,成功擊退'''[[白森共產黨|共產黨]]'''的並重新統一領土;森年168年全國廢省;後於森年188年應特殊原因從中國大陸退至南極大陸;於森年275年,經莉塔民主共和國同意,將其變為附屬國並更改國名為[[白森屬莉塔民主共和國]];於森年283年因重整匯率而在全國(包含[[白森屬莉塔民主共和國]])發放新森元,後白森屬莉塔民主共和國並列於白森民主共和國並全由白森民主共和國掌控


== 事件介紹 ==
== 事件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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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 ===
=== 縣: ===
隱話縣 習合縣 秋江縣 華屋縣 黎裝縣 復持縣 水彥縣 壹新縣 豈翊縣 俄玄縣 日華縣 寒雪縣 水焰縣 熙煬縣 橫謂縣 徒慶縣 施棹縣 倵乃縣 山禾縣 石隆縣 韓懈縣 專翰縣 捷諦縣 張嘉縣 縱貫線 撒弩縣 炎刻縣 佈彼縣 㤰需縣 情雨縣 妍擇縣 濃虞縣 倫撰縣 煸槳縣 藝文縣 思昌縣 榜名縣 汶姬縣 專宜縣 武懷縣 評羽縣 博軟縣 詺堤縣 曉億縣 須裞縣 紛伊縣 思祈縣 遍俎縣 鹿餘縣 滴始縣 寇德縣 賴怡縣 游測縣 沐遣縣 泯東縣 首社縣 程玉縣 余泫縣 華萬縣 款碧縣 苔掌縣 墬絞縣 若州縣 型靣縣 賈微縣 恆北縣 恆南縣 恆東縣 阿布茲卡迪爾法格海伊傑卡里馬諾奧普克魯薩塔瓦耶茲比赫托烏菲洛尼克瑟奇拉帕茲穆希庫斯賽多戈沃雷西安姆貝普查烏魯尼維坦喬亞赫迪庫蒙扎弗克斯勞恩索格維皮塔瑪希弗約班縣(海穆)
隱話縣 習合縣 秋江縣 華屋縣 黎裝縣 復持縣 水彥縣 壹新縣 豈翊縣 俄玄縣 日華縣 寒雪縣 水焰縣 熙煬縣 橫謂縣 徒慶縣 施棹縣 倵乃縣 山禾縣 石隆縣 韓懈縣 專翰縣 捷諦縣 張嘉縣 縱貫線 撒弩縣 炎刻縣 佈彼縣 㤰需縣 情雨縣 妍擇縣 濃虞縣 倫撰縣 煸槳縣 藝文縣 思昌縣 榜名縣 汶姬縣 專宜縣 武懷縣 評羽縣 博軟縣 詺堤縣 曉億縣 須裞縣 紛伊縣 思祈縣 遍俎縣 鹿餘縣 滴始縣 寇德縣 賴怡縣 游測縣 沐遣縣 泯東縣 首社縣 程玉縣 余泫縣 華萬縣 款碧縣 苔掌縣 墬絞縣 若州縣 型靣縣 賈微縣 恆北縣 恆南縣 恆東縣 阿布茲卡迪爾法格海伊傑卡里馬諾奧普克魯薩塔瓦耶茲比赫托烏菲洛尼克瑟奇拉帕茲穆希庫斯賽多戈沃雷西安姆貝普查烏魯尼維坦喬亞赫迪庫蒙扎弗克斯勞恩索格維皮塔瑪希弗約班縣(海穆)


=== [[白森屬莉塔民主共和國]]直轄市 ===
=== 莉塔直轄市 ===
尤娜莉亞市 依懷市 雅娜依市
尤娜莉亞市 依懷市 雅娜依市


=== [[白森屬莉塔民主共和國]]縣 ===
=== 莉塔: ===
萊瑞縣 魅靈縣 奧瑪縣 銀霓縣 塔洛縣 凌風縣 斐焰縣 薩蕾縣 麗朵縣 迦奈縣 阿爾縣 伊澤縣 瑞靈縣 萊恩縣 繆斯縣 貝麗縣 赫瑞縣 艾琳縣 希洛縣 塞特縣 達瑞縣 索拉縣 安布縣 維爾縣 凱莉縣 義泰縣
萊瑞縣 魅靈縣 奧瑪縣 銀霓縣 塔洛縣 凌風縣 斐焰縣 薩蕾縣 麗朵縣 迦奈縣 阿爾縣 伊澤縣 瑞靈縣 萊恩縣 繆斯縣 貝麗縣 赫瑞縣 艾琳縣 希洛縣 塞特縣 達瑞縣 索拉縣 安布縣 維爾縣 凱莉縣 義泰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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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制度 ==
== 政治制度 ==
白森民主共和國是半總統制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白森民主共和國憲法》針對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三權不足,增加考試及監察兩權。總統為國家元首,下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總統對外代表國家,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任命官員等;其還設置總統府,並遴選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公民直接選舉,任期4年。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由其提請總統任命副院長、部會首長、政務委員,組成行政院會議。
白森民主共和國是半總統制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白森民主共和國憲法全文|白森民主共和國憲法]]》針對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三權不足,增加考試及監察兩權。總統為國家元首,下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總統對外代表國家,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任命官員等;其還設置總統府,並遴選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公民直接選舉,任期4年。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由其提請總統任命副院長、部會首長、政務委員,組成行政院會議。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設有多個委員會。每個縣市至少1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選舉區立法委員各3人,不另分選舉區;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立法委員34人,依照政黨名單投票,藉由政黨選舉票得票率選出。另外,人民可以藉由公民投票決定法律或政策。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設有多個委員會。每個縣市至少1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選舉區立法委員各3人,不另分選舉區;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立法委員34人,依照政黨名單投票,藉由政黨選舉票得票率選出。另外,人民可以藉由公民投票決定法律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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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南西北世界共產黨共和國|大東南西北世界共產黨共和國(韓)]]
|[[大東南西北世界共產黨共和國|大東南西北世界共產黨共和國(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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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萊蒂維亞合眾國|科萊蒂維亞合眾國(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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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主合眾國]]
|1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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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慶與放假制度 ==
== 節慶與放假制度 ==
白森民主共和國為週休三日制,分別為週三、週六、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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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習年數
!學校學習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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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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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6)歲
|3-5(4-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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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集團與公司 ==
== 國內集團與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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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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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產業
!主要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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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th科技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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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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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 Level Gaming電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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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競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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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r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護罩產品
|防護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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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K軍事集團
|軍事用品
|軍事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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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砲火股份有限公司
|砲彈
|砲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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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
|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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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森民主共和國憲法全文 ==
第一章 總綱
第 1 條
白森民主共和國基於民主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 2 條
白森民主共和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 3 條
具有白森民主共和國國籍者為白森民主共和國國民
第 4 條
白森民主共和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 5 條
白森民主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6 條
白森民主共和國定位太陽之旋繞月亮,散發光芒置全,簡稱日月乾照旗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 7 條
白森民主共和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8 條
1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
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2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
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
機關提審
3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
得拒絕或遲延
4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
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 9 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2 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 13 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18 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 19 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第 20 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第 21 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
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
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第三章 國民大會
第 25 條
國民大會依本憲法之規定,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
第 26 條
國民大會以左列代表組織之:
一 每縣市及其同等區域各選出代表一人,但其人口逾五十萬人者,每增加五十萬人,增選代表一人。縣市同等區域以法律定之
二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三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四 職業團體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五 婦女團體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第 27 條
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 選舉總統、副總統
二 罷免總統、副總統
三 修改憲法
四 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關於創制複決兩權,除前項第三、第四兩款規定外,俟全國有半數之縣市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並行使之
第 28 條
國民大會代表每肆年改選一次
每屆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至次屆國民大會開會之日為止
現任官吏不得於其任所所在地之選舉區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
第 29 條
國民大會於每屆總統任滿前九十日集會,由總統召集之
第 30 條
國民大會遇有左列情形之一時,召集臨時會:
一 依本憲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應補選總統、副總統時。
二 依監察院之決議,對於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時。
三 依立法院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時。
四 國民大會代表五分之二以上請求召集時。
國民大會臨時會,如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應召集時,由立法院院長通告集會。依第三款或第四款應召集時,由總統召集之
第 31 條
國民大會之開會地點在中央政府所在地
第 32 條
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會外不負責任
第 33 條
國民大會代表,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國民大會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第 34 條
國民大會之組織,國民大會代表之選舉罷免,及國民大會行使職權之程序,以法律定之
第四章 總統
第 35 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白森民主共和國
第 36 條�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第 38 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第 39 條
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第 40 條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第 41 條
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第 42 條
總統依法授與榮典
第 43 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第 44 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第 45 條
白森民主共和國國民年滿三十五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
第 46 條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人民或黨員選舉定之
第 47 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 48 條
總統與副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第 49 條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第 50 條
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如屆期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第 51 條
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
第 52 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第五章 行政
第 53 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 54 條
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
第 55 條
1.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2.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由行政院副院長代理其職務,但總統須於四十日內咨請立法院召集會議,提出行政院院長人選,徵求同意。行政院院長職務,在總統所提行政院院長人選未經立法院同意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第 56 條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第 57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第 58 條
1.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2.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 59 條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第 60 條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第 61 條
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六章 立法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 64 條
1.立法院立法委員,依左列規定選出之:
一 各直轄市、縣市選出者,其人口在六百萬以下者五人,其人口超過五百萬者,每滿一百五十萬人增選一人
二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
三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者
四 職業團體選出者
2.立法委員之選舉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員名額之分配,以法律定之。婦女在第一項各款之名額,以法律定之
第 65 條
立法委員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其選舉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完成之
第 66 條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第 67 條
1.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2.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第 68 條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三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八月至十一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第 69 條
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一 總統之咨請
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第 70 條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第 71 條
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第 73 條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第 74 條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第 75 條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第 76 條
立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七章 司法
第 77 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第 79 條
1.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2.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第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 81 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第 82 條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八章 考試
第 83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第 84 條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第 85 條
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第 86 條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第 87 條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第 88 條
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第 89 條
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九章 監察
第 90 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第 91 條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之。其名額分配,依左列之規定:
一 每縣五人
二 每直轄市二人
三 僑居國外之國民八人
第 92 條
監察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第 93 條
監察委員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
第 94 條
監察院依本憲法行使同意權時,由出席委員過半數之議決行之
第 95 條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第 96 條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第 97 條
1.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2.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第 98 條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第 99 條
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本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第 100 條
監察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有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議,向國民大會提出之
第 101 條
監察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第 102 條
監察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監察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第 103 條
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第 104 條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第 105 條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第 106 條
監察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第 107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 108 條
1.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縣市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縣市
九 二縣市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縣市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2.前項各款,縣市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第 109 條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2.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理
第 110 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零九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第 111 條
縣實行縣自治
第 112 條
縣得召集縣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縣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及省自治法牴觸
第 113 條
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依法律行使創制、複決之權,對於縣長及其他縣自治人員,依法律行使選舉、罷免之權
第 114 條
1.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2.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第 115 條
縣單行規章,與國家法律或省法規牴觸者無效
第 116 條
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縣長由縣民選舉之
第 117 條
縣長辦理縣自治,並執行中央及省委辦事項
第 118 條
市準用縣之規定
第十二章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第 119 條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 120 條
白森民主共和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第 121 條
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第 122 條
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
第 123 條
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第 124 條
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第 125 條
內地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代表名額及選舉,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第 126 條
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
第一節 國防
第 127 條
1.白森民主共和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2.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 128 條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第 129 條
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第 130 條
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第二節 外交
第 131 條
白森民主共和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第三節 國民經濟
第 132 條
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
第 133 條
1.白森民主共和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2.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3.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4.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第 134 條
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第 135 條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第 136 條
國家應運用科學技術,以興修水利,增進地力,改善農業環境,規劃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第 137 條
中央為謀縣市與縣市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市,應酌予補助
第 138 條
白森民主共和國領域內,一切貨物應許自由流通
第 139 條
金融機構,應依法受國家之管理
第 140 條
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
第 141 條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之國民,應扶助並保護其經濟事業之發展
第四節 社會安全
第 142 條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第 143 條
1.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2.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第 144 條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第 145 條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第 146 條
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第 147 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第五節 教育文化
第 148 條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第 149 條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第 150 條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第 151 條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第 152 條
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第 153 條
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
第 154 條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第 155 條
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
第 156 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
第 157 條
國家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
一 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二 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三 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
四 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
第六節 邊疆地區
第 158 條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地位,應予以合法之保障,並於其地方自治事業,特別予以扶植
第 159 條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及其他經濟、社會事業,應積極舉辦,並扶助其發展,對於土地使用,應依其氣候、土壤性質,及人民生活習慣之所宜,予以保障及發展
第十四章 數位權力與隱私保護
第160條
數位權利為全民之基本權利,國家應以法律保障人民於數位空間中之言論自由、資訊獲取及隱私權之完整,並防止任何非法侵害
第161條
人民有在網際網路及其他數位平台上自由發表言論、交流思想之權利。除依法律有正當理由外,任何機關或個人不得干預或限制
第162條
國家應保障人民取得與國家施政、公共政策及法律相關之數位化公共資訊,並應促進資訊公開,俾人民得以監督政府運作
第163條
人民之個人資料,應受國家法律之保護,除經本人同意或依法律規定外,不得收集、處理或利用,並不得非法洩露或轉交第三人
第164條
人民之通訊、數位交易及其他涉及隱私之行為,應受秘密保障。非依法律程序,不得對人民實施監控或調查
第165條
國家及其相關機構,非依法律規定並經司法機關之核准,不得對人民實施大規模之數位監控或蒐集個人資料
第166條
國家應推動數位科技發展,鼓勵創新,並建設良好之數位基礎設施,以利人民使用數位科技,促進社會進步及經濟發展
第167條
國家應維護數位領域之國家安全,防範網路攻擊及保護重要基礎設施之數位安全。並應設立專責機構,致力於數位安全及防禦措施之研究與發展
第168條
本章所定各項數位權利,除依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任何機關或個人不得侵害;違者應依法律追究其責任
第十五章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
第 169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第 170 條
1.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2.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 171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第 172 條
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第 173 條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 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二 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第 174 條
本憲法規定事項,有另定實施程序之必要者,以法律定之
本憲法施行之準備程序,由制定憲法之國民大會議定之


== 官方網站 ==
== 官方網站 ==

於 2025年4月3日 (四) 14:02 的最新修訂

白森民主共和國
Democratic Republic of Whithon
白森民主共和國國旗
國旗
白森民主共和國國徽
國徽
格言:和諧共存,民享自由;公正為基,平等長久;繁榮昌盛,國泰民安;展望未來,福澤綿綢
國歌:白森的夢想
位置 南極全區
首都 軒文市
最大城市 寒雪縣
官方語言 現代標準漢語、英語、粵語
宗教 無主要宗教
政府 民主制
• 總統
寒雨伊本
• 白森基基長
潺倚偌
• 莉塔基基長
張世安
立法機構 立法院
成立 2022年12月22日
面積
• 總計
約1,400萬 km2
人口
• 估計
400,000,000
• 密度
29人/平方公里
GDP(PPP) 估計
• 總計
約24.24萬億美元
• 人均
約6萬美元
GDP(國際匯率) 估計
• 總計
約35.5萬億usd)
• 人均
約8.875萬usd)
堅尼系數 0.42
人類發展指數 0.905
極高
貨幣 新森元(NRW)
日期格式 YYYY/MM/DD
• 曆法
森年曆、國歷(陽曆)
道路通行方向 靠右行駛

全稱白森民主共和國(English:Democratic Republic of Whithon 日本語:ベッセン民主共和国 한국인:베센 민주 공화국 العربية: جمهورية بيلسن الديمقراطية Indonesia: Republik Demokratik Whithon Русский: Демократическ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Бельзен Français : République démocratique de Whithon Italiano: Repubblica Democratica di Whithon Deutsch: Demokratische Republik Whithon ලංකා: බෙසෙන් ප්‍රජාතන්ත්‍රවාදී ජනරජය Türkçe: Whithon Demokratik Cumhuriyeti नेपाली: डेमोक्रेटिक रिपब्लिक अफ बेलीज Ελληνικά: Λαϊκή Δημοκρατία του Μπεσέν Bahasa Yunani: Republik Demokratik Whithon)

前身為《中華白森民主共和國(Democratic Republic of Whithon China)》

白森民主共和國是位於南極的民主共和國,在國際上廣泛代表「白森」;目前有效管轄範圍包括南極全區;土地面積共約(6834139.61+7365860.39「附屬國」)平方公里。南極洲的本地物種有各類藻類、細菌、真菌、植物(包括苔蘚)、原生生物以及一些可以適應寒冷環境的動物,例如企鵝、海豹、線蟲、緩步動物、蟎等,種類多樣。國土幾乎所有面積皆為冰地形,大部分人口則居住於南極東部的平地。截至2024年6月21日,全國人口約4億人。首都為軒文市,人口最多的城市則為康南市。

-{}-

Micro-countries are virtual, not meaningless, and are also a game. We are free to build these. We have not tampered with history. We are just doing our own fantasy in our own world.

創國歷史

2022年10月5日,壬寅革命爆發,白森革命黨(今白森國民黨)於2022年12月22日在南京正式成立白森民主共和國。

歷史

創國後,白森民主共和國開始大量吞併其他國家,極盛時期高達約4036萬平方公里;白森民主共和國於森年98年,白森共產黨創立,白森民主國被分裂成兩個國家,白森國民黨白森共產黨經歷了56年的對峙,於森年153年兩黨正式宣戰,兩年後經各國的合作,成功擊退共產黨的並重新統一領土;森年168年全國廢省;後於森年188年應特殊原因從中國大陸退至南極大陸;於森年275年,經莉塔民主共和國同意,將其變為附屬國並更改國名為白森屬莉塔民主共和國;於森年283年因重整匯率而在全國(包含白森屬莉塔民主共和國)發放新森元,後白森屬莉塔民主共和國並列於白森民主共和國並全由白森民主共和國掌控

事件介紹

廢省:

背景

在白森民主共和國成立初期,該國原本設置了幾個省級行政區域,目的是為了更有效地管理國內事務。然而,隨著國家運營的推進,政府逐漸意識到,這種多層次的行政體系可能會導致行政效率低下,甚至影響到國家的整體協調。

廢省決策

為了簡化政府架構並提高運營效率,白森民主共和國政府於2023年5月25日決定廢除省級行政區劃。此舉旨在防止國內行政層級過多,導致管理混亂和資源分配不均。政府希望通過中央集權的方式,直接管理各地區事務,確保國家運作更加流暢和高效。

改革後的行政體系

廢除省級行政區後,白森民主共和國轉而實行直接由中央政府管理的體制,減少行政層級,集中決策權。這一舉措被視為國家朝著精簡化和現代化管理邁進的一步,有助於更快地應對國內外挑戰。

這一改革在國內引起了一些討論,但最終大多數公民支持政府的決定,認為這將有助於未來國家治理的穩定和高效。

更改國名:

背景

在國名更改之前,白森民主共和國的國名已經存在了一段時間,象徵著國家的初創精神和追求民主的理念。然而,隨著國家逐步穩定和成長,政府認為需要一個更具代表性的新國名,以體現國家在國際舞台上的形象與地位。

改國名的決策過程

經過政府內部和公民討論後,政府於2023年6月5日正式宣布更改國名。這一決定是基於國家發展的需要以及未來願景,旨在讓國名更符合國家新的政治、文化和社會現實。

新國名的意義

新的國名不僅代表了白森的歷史和傳承,同時還融入了國家未來的目標與方向。通過改名,政府希望進一步提升國際形象,並在內部鞏固國民的認同感。

公眾反應

改國名的舉措引發了國內外的廣泛討論,公眾對此表現出不同的意見,但大多數人支持這一改變,認為新國名將為國家帶來新的機遇和象徵。

這次國名更改標誌著白森進入了新的時代,既尊重過去,又朝著更廣闊的未來邁進。

癸卯革命:

背景

自2023年6月23日癸卯革命(戰爭)爆發以來,白森民主共和國(白森國民黨)與白森共產黨之間的武裝衝突愈演愈烈。白森共產黨在戰爭中自立為白森人民共和國,並試圖推翻現有的民主政權,建立一個以社會主義為基礎的政府體系。這場內戰波及國內各地,雙方展開了一場勢均力敵的長期戰爭。

戰爭的轉折點

隨著戰爭的推進,白森民主共和國政府軍在戰略上取得了優勢,並得到了國內外力量的支持。他們不僅成功地防禦了白森人民共和國的多次進攻,還在關鍵戰役中奪回了重要城市和地區。這些勝利逐漸削弱了白森共產黨的軍事實力和政治影響力。

最終勝利

經過數月的激烈戰鬥,白森民主共和國於戰爭後期成功擊敗了白森人民共和國的主要武裝力量,並解散了白森共產黨的政治影響。隨著白森共產黨的潰敗,白森人民共和國隨之解體,癸卯革命以白森民主共和國的勝利告終。

戰後影響

白森民主共和國的勝利鞏固了其民主政權的穩定,並進一步加強了中央政府的控制力。戰後,政府迅速展開國家重建工作,恢復經濟並推動政治和社會改革,旨在防止類似的內部衝突再次發生。

白森民主共和國最終的勝利,不僅維護了該國的民主制度,還使其國際地位得到提升,鞏固了其作為虛構世界中穩定力量的形象。

更改國旗:

背景

青天白日乾照旗自白森民主共和國成立以來,一直是國家的象徵。這面旗幟中的青天和白日代表著國家的光明與力量。然而,隨著國家發展和國際形象的轉變,政府決定更改國旗,以更好地反映當下的國家精神與未來方向。

更改的原因

1. 文化與歷史的平衡:青天白日乾照旗帶有強烈的歷史象徵性,然而,政府認為,加入月亮元素的日月乾照旗可以更好地平衡國家文化中的陰陽理念,體現出和諧、平衡與包容。

2. 現代化的象徵:隨著國家逐步現代化,政府希望通過新旗幟展示出國家向前邁進的決心。日月乾照旗設計上融合了現代元素,強調國家對未來的展望,並保持了傳統的象徵。

3. 統一象徵:國旗的更改也意在促進國內的統一和民族認同,體現戰後重建和民族和解的理念。

新國旗的意義

新國旗中的太陽與月亮象徵著日夜交替、國家永續發展與和諧。它表現了白森民主共和國對內部穩定與國際和諧的追求,並將傳統與現代相結合,代表著國家的新時代。

結論

2023年7月26日國旗的更改象徵著白森民主共和國的進步與現代化發展,並通過重新設計的旗幟向世界展示其穩定、和諧與未來的方向。

縣市分布

直轄市:

軒文市(首都) 康南市 蔣玉市 宋熹市 馬林市 亞隆市

縣:

隱話縣 習合縣 秋江縣 華屋縣 黎裝縣 復持縣 水彥縣 壹新縣 豈翊縣 俄玄縣 日華縣 寒雪縣 水焰縣 熙煬縣 橫謂縣 徒慶縣 施棹縣 倵乃縣 山禾縣 石隆縣 韓懈縣 專翰縣 捷諦縣 張嘉縣 縱貫線 撒弩縣 炎刻縣 佈彼縣 㤰需縣 情雨縣 妍擇縣 濃虞縣 倫撰縣 煸槳縣 藝文縣 思昌縣 榜名縣 汶姬縣 專宜縣 武懷縣 評羽縣 博軟縣 詺堤縣 曉億縣 須裞縣 紛伊縣 思祈縣 遍俎縣 鹿餘縣 滴始縣 寇德縣 賴怡縣 游測縣 沐遣縣 泯東縣 首社縣 程玉縣 余泫縣 華萬縣 款碧縣 苔掌縣 墬絞縣 若州縣 型靣縣 賈微縣 恆北縣 恆南縣 恆東縣 阿布茲卡迪爾法格海伊傑卡里馬諾奧普克魯薩塔瓦耶茲比赫托烏菲洛尼克瑟奇拉帕茲穆希庫斯賽多戈沃雷西安姆貝普查烏魯尼維坦喬亞赫迪庫蒙扎弗克斯勞恩索格維皮塔瑪希弗約班縣(海穆縣)

莉塔基直轄市

尤娜莉亞市 依懷市 雅娜依市

莉塔基縣:

萊瑞縣 魅靈縣 奧瑪縣 銀霓縣 塔洛縣 凌風縣 斐焰縣 薩蕾縣 麗朵縣 迦奈縣 阿爾縣 伊澤縣 瑞靈縣 萊恩縣 繆斯縣 貝麗縣 赫瑞縣 艾琳縣 希洛縣 塞特縣 達瑞縣 索拉縣 安布縣 維爾縣 凱莉縣 義泰縣

國名及象徵

「白森民主共和國」一稱最早是由友澤白森於2022年10月5日所提出。2022年12月2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宣布建立民主共和制國家,使用「中華白森民主共和國」作為國號。並在國際組織代表「中國」;但在撤退到南極洲後,中華白森民主共和國之國名改為白森民主共和國,而白森民主共和國有效統治範圍也變為南極地區。

現行白森民主共和國國旗是友澤白森以日月乾照旗,形成「太陽之旋繞月亮,散發光芒置全」的國旗。青色代表光明純潔、民族和自由;白色代表坦白無私、民權和平等;紅色代表不畏犧牲、民生和博愛。月亮代表和平;太陽代表正向、民族和自由;散發的光芒代表這些精神照要在整個白森領土上。白森民主共和國國徽同樣以日月旗為基礎,國家代表色為藍色、白色與紅色。

現行白森民主共和國國歌歌詞出自有澤白森於森年15年在白森國民黨陸軍軍官學校發表的《白森國軍訓詞》,由張勛務譜寫音樂。最初作為白森國民黨黨歌,在國歌尚未制定前代替國歌。直到森年32年,白森國民黨正式將其黨歌定為國歌。而於森年284年,因特殊原因而更改國歌,而歌詞是在森年231年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所發表的宣言。

政治制度

白森民主共和國是半總統制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白森民主共和國憲法》針對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三權不足,增加考試及監察兩權。總統為國家元首,下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總統對外代表國家,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任命官員等;其還設置總統府,並遴選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公民直接選舉,任期4年。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由其提請總統任命副院長、部會首長、政務委員,組成行政院會議。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設有多個委員會。每個縣市至少1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選舉區立法委員各3人,不另分選舉區;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立法委員34人,依照政黨名單投票,藉由政黨選舉票得票率選出。另外,人民可以藉由公民投票決定法律或政策。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解釋、民事、刑事與行政訴訟審判及公務員懲戒;其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設置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設有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其由考試委員組成,設置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各1人。監察院為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設有審計部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其由監察委員組成,設置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各1人。司法院正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白森民主共和國規定公費補助選舉、投(開)票所監察員等制度,並推動提高透明度、防範貪汙、電子政務等政策。公職人員選舉皆為直接選舉,年滿20歲選民便依戶籍取得投票權,並有登記參選權利與女性保障名額。隨著民主選舉成為重要政治活動,傳播媒體、輿論調查、民間團體和抗議活動越趨重要。各級政府主要歲入為稅課收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規費、罰款及賠償收入,主要支出為社會福利、教育科學文化、經濟發展、一般政務及國防。

邦交國家

國家名稱 階級(邦交)
華夏共和國 3階
凡爾民主共和國 3階
亞蒂恩帝國 2階
彩維利亞共和國 2階
斯爾蘭特聯合王國 1階
紅花坂民主共和國 1階
華特克斯民主共和國 1階
傑馬歐民主國 1階
天和人民共和國 1階
凱維克及摩亞聯合王國 1階
金乾共和國 1階
甲魚帝國 1階
格拉利亞民主共和國 1階
雅列席卡帝國 1階
克羅艾共和國 1階
海迪拉克民主國 1階
正介民國 1階
巴蘇莉亞帝國 1階
耶路王國 1階
紅帝安民主共和國 1階
里約克聯邦帝國 1階
艾克圖瓦爾王國(日) 1階
亞那拉希非巴克托民主共和國 1階
奧瑞亞聯邦共和國 1階
北非法西斯聯邦 1階
森林之星民主國 1階
蘇華聯邦共和國 1階
夏光人民共和國 1階
斯蘭特人民王國 1階
拉屬新律利亞王國 1階
威格斯蘭帝國 1階
中華聯邦民主共和國 1階
丹特聯邦共和國 1階
津輕黑石東亞主權聯合帝國邦聯民主共和國聯盟 1階
大東南西北世界共產黨共和國(韓) 1階
科萊蒂維亞合眾國(韓) 1階
中華民主合眾國 1階

節慶與放假制度

白森民主共和國為週休三日制,分別為週三、週六、週日

節慶名稱 日期 是否放假 放假日數 放假日期(是假日者向前或向後推一天)
元旦 1/1 1天 1/1
國父誕辰紀念日 2/3 1天 2/3
春節假期 除夕前一日至春假 依情況而定 依情況而定
廢省紀念日 5/25
名更紀念日 6/5
兒童節 6/6 3天 6/6至6/8
母親節 6/6 3天 6/6至6/8
父親節 6/6 3天 6/6至6/8
祖父母節 6/6 3天 6/6至6/8
端午節 農曆五月初五 1天 農曆五月初五
癸卯紀念日 6/23 3天 6/20至6/23
勞動節 7/15 是(限勞工) 1天 7/15
旗更紀念日 7/26 1天 7/26
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 1天 農曆八月十五
壬寅紀念日 10/5 1天 10/5
開國紀念日 12/22 14天 12/16至12/29

上表放假期間皆為帶薪假期

學校、學費與升學制度

採用19年國教制度

年齡(同年8/31後出生以後一年計算) 學校階級 學校學習年數 升學制度 學費與教材費(私立學校另算)
3-5(4-6)歲 幼兒園 3年 依地區分劃學校 免費
6-11(7-12)歲 國民小學 6年 依地區分劃學校 免費
12-14(13-15)歲 國民中學 3年 依地區分劃學校 免費
15-17(16-18)歲 高級中學 3年 以考試分數決定學校(國中教育會考) 教材基本費用
18-22(19-23)歲 大學 4年 以考試分數決定學校(大學聯合招生考試) 教材基本費用

國內集團與公司

商標 名稱 主要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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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th科技集團 3c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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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 Level Gaming電競股份有限公司 電競產品
Proter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護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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