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夏帝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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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適用於'''炎夏帝國'''境內一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同時適用於在帝國境外從事危害帝國安全、利益及公民權益活動的個人或組織。
本法律適用於'''炎夏帝國'''境內一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同時適用於在帝國境外從事危害帝國安全、利益及公民權益活動的個人或組織。
   
   
===第三條 法律地位=
=第三條 法律地位=
   
   
'''炎夏帝國'''法律為帝國境內最高效力規範,任何與之抵觸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契約或其他規範性文件均屬無效。
'''炎夏帝國'''法律為帝國境內最高效力規範,任何與之抵觸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契約或其他規範性文件均屬無效。

於 2025年4月19日 (六) 20:38 的修訂

炎夏帝國,英文名“Yanxia Empire” 2025年建國于TⅰKToK,首都為帝京政府為君主立憲制君民共和制民主制,現任皇帝王僑森,國歌為《帝國的崛起》皇室颂歌為《天佑帝國》最大城市為廣炎市,族群由中華民族炎夏民族組成

炎夏帝國
Yanxia Empire
炎夏帝國國旗
國旗
炎夏帝國國徽
國徽
格言:君權天授,民主人和
開國五千年,民族共一家,炎夏兒女最偉大
國歌:《帝國的崛起》
皇室頌歌:《天佑帝國》
位置 東亞、東南亞
首都 帝京
最大城市 廣炎市
官方語言 華語、粵語、英語
認可的國家語言 華語、英語、韓語、日語,蒙語、
族群 中華民族、炎夏民族
宗教 佛教、吾皇教、道教、基督教、及民間教派
政府
• 皇帝
王僑森
• 首相
劉忠耿
• 上議院
陳世淵
• 下議院
林正明
成立 2025年1月11日
GDP(PPP) 估計
• 總計
7653億
貨幣 皇民銭
• 曆法
帝國纪年

國家疆域

炎夏帝國領土

體制

炎夏帝國實施複合體制,融合君主立憲制、君民共和制與民主制精華。君主為國家象徵,權力受憲法規範,主要行使禮儀性職務;議會由民選代表組成,掌立法與監督權,重大決策需經君主與議會共議通過。地方行政採分權自治,公民可通過選舉參與治理,體現「共治」理念。此體制既保留傳統政治架構,又融入現代民主元素,形成獨特的國家政體模式。

國名

炎夏帝國之號,源於《史記·五帝本紀》「同姓異號以章明德」之古制。取「炎」為火德之象,喻光明萬世;「夏」承華夏正統,表國祚永昌。《易》云「大哉乾元」,故合為「炎夏」,這就是炎夏帝國國名的源來

憲法

炎夏帝國憲法

本憲法為炎夏帝國之根本大法,確立君主立憲政體,以法治平等權力制衡、民眾福祉為核心原則。帝國實行君主與議會共治之體制,確保皇權與民意相輔相成,既彰顯傳統尊嚴,又體現現代民主精神,實現超越西方代議民主之新型政治文明。

第一章 總綱

本憲法為炎夏帝國之根本大法,確立君主立憲政體,以法治平等權力制衡、民眾福祉為核心原則。帝國實行君主與議會共治之體制,確保皇權與民意相輔相成,既彰顯傳統尊嚴,又體現現代民主精神,實現超越西方代議民主之新型政治文明。

第二章 皇帝之權責

皇帝為炎夏帝國國家元首,象徵帝國統一與文化傳承,皇位世襲且終身任職。皇帝依憲法行使職權,統率三軍、任命首相、主持國家大典,並擁有緩刑、特赦等憲定權力。

權力制衡

皇帝行使權力需經皇族議會與內閣聯合副署,重大決策須徵詢民眾代表意見。皇帝不得干涉司法獨立,亦無權單方面廢止憲法條款,確保皇權在法治框架內運行。

第三章 皇族議會制度

皇族議會由皇室成員、貴族代表、民選議員構成,共同行使立法權與監督權。議員任期屆滿後可連任,不限次數,以保證政策延續性與治理經驗傳承。

職權範圍

議會負責審議法律草案、監督政府施政、批准國家預算,並有權對違法失職之皇室成員、政府官員發起彈劾。議會通過之法案需經皇帝簽署及全民公投確認,確保決策民主性。

第四章 民主機制創新

炎夏帝國建立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結合之體系,公民可通過網絡投票、社區議政等途徑直接參與政策討論,重大事項須經全民公投決定。設立民眾監察使制度,由普通公民輪流擔任,監督政府與議會運作。

權力制衡

首相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內閣成員需通過議會信任投票。同時設立憲法法院,獨立審查法律合憲性,確保權力運行符合人民意志與憲法精神。

第五章 法治原則

無論皇族、議員、官員或人民,均受國家法律約束,違法犯罪者一體適用法律懲處。設立皇室特別法庭,由最高法院法官與民眾代表共同組成,專司皇族及高級官員違法案件,確保司法公正透明。

司法獨立

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立法機關干涉。設立司法監督委員會,由法律專家、民眾代表組成,定期對法官工作進行績效評估。若法官出現濫用職權、違反職業道德等行為,經司法監督委員會調查核實後,可啟動彈劾程序,由憲法法院進行裁決 。

第六章 附則

本憲法之修正需經上下議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並由皇帝召集全民公投,獲得半數以上公民支持方為有效。本憲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有法律與本憲法抵觸者,以本憲法為準。

历史

建國初期

炎夏帝國前身為中華帝國,是一個基於網絡社群創建的虛擬國家概念。其發展歷程反映了創建者及參與者對於國家、政治、文化等概念的興趣與探索。

創立背景與初期發展

2023年,帝國皇帝王僑森出於對國際政治、歷史文化的濃厚興趣,並受到網絡上微國概念的啟發,在Telegram平台上建立了中華帝國社群。起初,這只是一個供志同道合者交流的小群體,成員們在此討論和構思虛擬國家的各種元素,包括政治制度、文化特色、象徵標誌等,逐步勾勒出這個國家的雛形。

國名更改

然而,中華帝國的國名被指出與歷史人物袁世凱建立的中華帝國撞名。這一衝突引發了部份人員的爭議,為避免混淆和不必要的麻煩,帝國皇帝王僑森決定將國名更改為炎夏帝國。這一改名不僅解決了名稱衝突問題,新國名更蘊含著對古老炎夏文化的傳承之意,代表著帝國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大怒國蹭流宣戰事件

炎夏帝國建國後,遭遇大怒國蹭流宣戰事件。大怒王國此舉被視為不恰當的蹭熱度行為,引發部份TⅰKToK微國的憤怒。最終,大怒王國因這一冒進行為被制裁結束,後改名叫凱爾特民主共和國,以此事件也成為炎夏帝國史上的重要一頁,彰顯了微國社群的集體態度。

平箱民主共和國納粹事件

其後,又發生了平箱民主共和國炎夏帝國DC群中發布納粹旗事件。納粹旗所代表的極端思想和歷史罪行遭到全球的譴責,在炎夏帝國群聊中發布此旗幟,嚴重違反了炎夏帝國的社群規則和道德底線。炎夏帝國迅速做出反應,對涉事的平箱民主共和國成員進行處理,同時加強了群聊管理和審查機制,以防止類似的不當行為再次發生。這一事件也促使炎夏帝國反思和完善自身的社群管理體系。

加入國際組織

為了更好地融入微國社群,加強與其他微國的合作與交流,炎夏帝國選擇加入微國家聯盟聯合微國家組織。通過加入這些組織,炎夏帝國能夠參與到更廣泛的微國事務中,分享資源、交流經驗,共同推動微國文化和社群的發展。在這些聯盟中,炎夏帝國積極參與各項討論和決策,不斷提升自身在微國世界中的地位和影響力 ,為炎夏帝國的未來發展奠定了更堅實的基礎。


法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憲宗旨

炎夏帝國以維護國家主權、保障公民權益、促進社會和諧、推動文明進步為立憲宗旨,基於公平、正義、自由、法治的核心價值,構建穩定且富有活力的國家秩序。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法律適用於炎夏帝國境內一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同時適用於在帝國境外從事危害帝國安全、利益及公民權益活動的個人或組織。

第三條 法律地位

炎夏帝國法律為帝國境內最高效力規範,任何與之抵觸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契約或其他規範性文件均屬無效。

第二章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公民權利

1. 炎夏帝國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因其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職業、財產狀況、出身等因素受到歧視。 2. 公民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隱私權、人格尊嚴權等基本人身權利,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被非法剝奪或限制。 3. 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他人合法權益。 4. 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強迫他人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5. 公民享有受教育權,國家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並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 6. 公民享有勞動權和休息權,國家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7. 公民享有參政權,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等,依法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管理。

第五條 公民義務

1. 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2. 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尊重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物,維護社會秩序。 3. 依照法律規定納稅,履行公民的經濟義務。 4. 依照法律規定服兵役,保衛祖國,抵抗侵略。 5.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第三章 國家機構0

第六條 皇帝

皇帝為炎夏帝國象徵性元首,代表帝國尊嚴與統一,行使名義上的國家元首職權,包括主持國家大典、頒發榮譽勳章、接受外國使節呈遞國書等。皇帝不直接參與國家行政、立法、司法事務,其行為須符合憲法及法律規定。

第七條 議會

議會為炎夏帝國最高立法機構,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眾議院議員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代表民意;參議院議員由各地方行政區推薦並經議會選舉產生,代表地方利益。議會負責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議國家預算、決算,監督政府工作等。

第八條 政府

政府為炎夏帝國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執行法律、管理國家行政事務、制定行政政策、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益等。政府首腦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並由皇帝任命。

第九條 法院

法院為炎夏帝國最高司法機構,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法院負責審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權威。

第四章 經濟制度

第十條 經濟體制

炎夏帝國實行混合經濟體制,以市場經濟為主導,同時發揮政府在宏觀調控、公共服務、產業政策等方面的作用,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社會公平與可持續發展。

第十一條 財產權

1. 炎夏帝國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私有財產權,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被徵收、徵用或剝奪。 2.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二條 稅收制度

炎夏帝國實行公平合理的稅收制度,稅種、稅率由議會依法制定,稅收用於國家建設、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等方面。

第五章 教育、文化與科技

第十三條 教育政策

炎夏帝國推行全民教育,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建立完善的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職業教育體系,重視素質教育,培養全面發展的人才。

第十四條 文化政策

國家保護和弘揚炎夏帝國優秀傳統文化,鼓勵文化創新,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豐富公民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五條 科技政策

炎夏帝國重視科技創新,加大對科研的投入,保護知識產權,鼓勵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

第六章 社會保障與福利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障體系

炎夏帝國建立健全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制度,以及救濟、救助、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七條 福利政策

國家推行各項福利政策,包括但不限於住房補貼、教育補貼、醫療補貼等,提高公民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第七章 法律責任與司法程序

第十八條 法律責任

違反本法律規定的個人、法人及其他組織,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具體責任形式及處罰標準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司法程序

炎夏帝國司法程序遵循公正、公開、公平原則,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包括起訴、答辯、上訴等權利,具體司法程序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法律解釋權

本法律的解釋權屬於炎夏帝國議會。

第二十一條 生效日期

本法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以上法律綱要可根據實際需求進一步拓展和細化,完善各項具體法律條文。炎夏帝國法律綱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憲宗旨

炎夏帝國以維護國家主權、保障公民權益、促進社會和諧、推動文明進步為立憲宗旨,基於公平、正義、自由、法治的核心價值,構建穩定且富有活力的國家秩序。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法律適用於炎夏帝國境內一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同時適用於在帝國境外從事危害帝國安全、利益及公民權益活動的個人或組織。

第三條 法律地位

炎夏帝國法律為帝國境內最高效力規範,任何與之抵觸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契約或其他規範性文件均屬無效。

第二章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公民權利

1. 炎夏帝國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因其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職業、財產狀況、出身等因素受到歧視。 2. 公民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隱私權、人格尊嚴權等基本人身權利,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被非法剝奪或限制。 3. 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他人合法權益。 4. 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強迫他人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5. 公民享有受教育權,國家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並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 6. 公民享有勞動權和休息權,國家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7. 公民享有參政權,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等,依法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管理。

第五條 公民義務

1. 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2. 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尊重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物,維護社會秩序。 3. 依照法律規定納稅,履行公民的經濟義務。 4. 依照法律規定服兵役,保衛祖國,抵抗侵略。 5.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六條 皇帝

皇帝為炎夏帝國象徵性元首,代表帝國尊嚴與統一,行使名義上的國家元首職權,包括主持國家大典、頒發榮譽勳章、接受外國使節呈遞國書等。皇帝不直接參與國家行政、立法、司法事務,其行為須符合憲法及法律規定。

第七條 議會

議會為炎夏帝國最高立法機構,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眾議院議員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代表民意;參議院議員由各地方行政區推薦並經議會選舉產生,代表地方利益。議會負責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議國家預算、決算,監督政府工作等。

第八條 政府

政府為炎夏帝國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執行法律、管理國家行政事務、制定行政政策、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益等。政府首腦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並由皇帝任命。

第九條 法院

法院為炎夏帝國最高司法機構,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法院負責審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權威。

第四章 經濟制度

第十條 經濟體制

炎夏帝國實行混合經濟體制,以市場經濟為主導,同時發揮政府在宏觀調控、公共服務、產業政策等方面的作用,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社會公平與可持續發展。

第十一條 財產權

1. 炎夏帝國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私有財產權,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被徵收、徵用或剝奪。 2.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二條 稅收制度

炎夏帝國實行公平合理的稅收制度,稅種、稅率由議會依法制定,稅收用於國家建設、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等方面。

第五章 教育、文化與科技

第十三條 教育政策

炎夏帝國推行全民教育,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建立完善的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職業教育體系,重視素質教育,培養全面發展的人才。

第十四條 文化政策

國家保護和弘揚炎夏帝國優秀傳統文化,鼓勵文化創新,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豐富公民精神文化生活。

第五條 科技政策

炎夏帝國重視科技創新,加大對科研的投入,保護知識產權,鼓勵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

第六章 社會保障與福利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障體系

炎夏帝國建立健全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制度,以及救濟、救助、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七條 福利政策

國家推行各項福利政策,包括但不限於住房補貼、教育補貼、醫療補貼等,提高公民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第七章 法律責任與司法程序

第十八條 法律責任

違反本法律規定的個人、法人及其他組織,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具體責任形式及處罰標準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司法程序

炎夏帝國司法程序遵循公正、公開、公平原則,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包括起訴、答辯、上訴等權利,具體司法程序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法律解釋權

本法律的解釋權屬於炎夏帝國議會。

第二十一條 生效日期

本法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以上法律綱要可根據實際需求進一步拓展和細化,完善各項具體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