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條約」: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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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30日,前維克托民主共和國總統張宇良無預警退出所有群組,並宣告獨立,經由與華夏眾聯國聯邦政府之協商,認定張宇良單方面撕毀《'''四月條約'''》,而後華夏眾聯國根據條例宣布取消翁屬維克托主治分權,進行完全併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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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2年10月9日 (日) 01:36 的最新修訂
《四月條約》,是維克托民主共和國與華夏眾聯國於2022年簽訂的一份條約,並作為翁屬維克托建立的法源依據。
背景
基於當時維克托民主共和國於國際上爭議繁多,時任代理總統利發亞特為求進步,代表維克托民主共和國與華夏眾聯國進行協商,於2022年4月5日簽訂《四月條約》,並於同月20日正式改為翁屬維克托,行主治分離,保留部分自主性。
條約內容
一、為協助維克托民主共和國的發展,維克托民主共和國自公元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起轉讓其領土之治理權予華夏眾聯國,成立「翁屬維克托」。為期一年零六個月。
二、自公元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起,維克托民主共和國之領土主權歸屬維克托民主共和國,而治權歸屬華夏眾聯國,實行「主治分離」。
三、自公元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起,「翁屬維克托」乃通行華夏眾聯國之法律。
四、維克托民主共和國繼續保留政府內部決策權、共治外交權及監察權,其餘權力則轉讓至華夏眾聯國聯邦政府代行。
五、「翁屬維克托」在華夏眾聯國治理前間,尊華夏眾聯國君主及維克托民主共和國總統為「共位元首」。
六、基於「翁屬維克托」之特殊性,其直轄為皇家領地,由華夏眾聯國聯邦政府管理。
七、主治雙方在本條約有效期間內不得自行退出,有違者對方處之。
八、在雙方皆認為「翁屬維克托」已達到發展目標,可提早結束條約。
九、本條約按照締約雙方商討並同意後,得以修訂。
十、本條約自公布日起生效。
後續發展
2022年7月30日,前維克托民主共和國總統張宇良無預警退出所有群組,並宣告獨立,經由與華夏眾聯國聯邦政府之協商,認定張宇良單方面撕毀《四月條約》,而後華夏眾聯國根據條例宣布取消翁屬維克托主治分權,進行完全併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