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聯盟國家總統」: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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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權 ==
== 職權 ==
共和邦聯聯盟主席為共和邦聯國家元首,基於臨時憲法規定,其:
共和邦聯聯盟主席為共和邦聯國家元首,基於聯盟憲法規定,其有權
#對外代表共和邦聯聯盟全體
#宣布聯盟議會之選舉;
#任命共和邦聯之各駐外官員;
#召集盟議會第一次會議;
#對外公布適用於聯盟之一切條約、附屬條約及法律
#依部長會議主席之提請解散聯盟議會;
#代表共和邦聯談判及簽訂條約
#簽署或拒絕簽署法律案;
#其他憲制性文件及法律所授予之職權。
#公布法律;
#對通過不信任投票之部長予以免職;
#提名最高仲裁院院長
#任命或召回駐外官員;
#簽署或廢止國際條約;
#接受或簽發國書;
#宣告宣戰和媾和;
#於國際關係中代表共和邦聯;
#將外交、國防、統一或其他有關國家之重要政策,交付公民投票;
 
除前述法定之職權外,憲法第四十三條亦指出聯盟主席有權執行「其他憲制性文件及法律所授予之職權。


== 歷任聯盟主席 ==
== 歷任聯盟主席 ==


== 參見 ==
== 參見 ==

於 2024年1月1日 (一) 08:54 的修訂

共和邦聯聯盟主席
The President of Union of the Union State of the Republics
現任
鄭靖永

2023年2月16日就任
尊稱 先生/女士、閣下
機關所在地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瓦倫克爾自由邦
任命者 無規定
任期 無任期限制
設立法源共和邦聯臨時憲法
首任 鄭靖永
設立 2023年
薪資 無給薪(2023年)

共和邦聯聯盟主席(英文:The President of Union of the Union State of the Republics),是共和邦聯的國家元首,臨時憲法規定由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總統兼任,未有任期及選舉之相關規定;聯盟主席依據憲法之規定,行使其之職權;聯盟主席之主要職責為對外代表共和邦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等臨時憲法規定之職務。

職權

共和邦聯聯盟主席為共和邦聯國家元首,基於聯盟憲法之規定,其有權:

  1. 宣布聯盟議會之選舉;
  2. 召集聯盟議會第一次會議;
  3. 依部長會議主席之提請解散聯盟議會;
  4. 簽署或拒絕簽署法律案;
  5. 公布法律;
  6. 對通過不信任投票之部長予以免職;
  7. 提名最高仲裁院院長;
  8. 任命或召回駐外官員;
  9. 簽署或廢止國際條約;
  10. 接受或簽發國書;
  11. 宣告宣戰和媾和;
  12. 於國際關係中代表共和邦聯;
  13. 將外交、國防、統一或其他有關國家之重要政策,交付公民投票;

除前述法定之職權外,憲法第四十三條亦指出聯盟主席有權執行「其他憲制性文件及法律所授予之職權。」

歷任聯盟主席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