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聯盟國家總統」: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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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邦聯聯盟主席為共和邦聯國家元首,基於 | 共和邦聯聯盟主席為共和邦聯國家元首,基於聯盟憲法之規定,其有權: | ||
# | #宣布聯盟議會之選舉; | ||
#任命 | #召集聯盟議會第一次會議; | ||
# | #依部長會議主席之提請解散聯盟議會; | ||
#代表共和邦聯 | #簽署或拒絕簽署法律案; | ||
#其他憲制性文件及法律所授予之職權。 | #公布法律; | ||
#對通過不信任投票之部長予以免職; | |||
#提名最高仲裁院院長; | |||
#任命或召回駐外官員; | |||
#簽署或廢止國際條約; | |||
#接受或簽發國書; | |||
#宣告宣戰和媾和; | |||
#於國際關係中代表共和邦聯; | |||
#將外交、國防、統一或其他有關國家之重要政策,交付公民投票; | |||
除前述法定之職權外,憲法第四十三條亦指出聯盟主席有權執行「其他憲制性文件及法律所授予之職權。」 | |||
== 歷任聯盟主席 == | == 歷任聯盟主席 == | ||
== 參見 == | == 參見 == |
於 2024年1月1日 (一) 08:54 的修訂
共和邦聯聯盟主席 The President of Union of the Union State of the Republic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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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稱 | 先生/女士、閣下 |
機關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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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者 | 無規定 |
任期 | 無任期限制 |
設立法源 | 《共和邦聯臨時憲法》 |
首任 | 鄭靖永 |
設立 | 2023年 |
薪資 | 無給薪(2023年) |
共和邦聯聯盟主席(英文:The President of Union of the Union State of the Republics),是共和邦聯的國家元首,臨時憲法規定由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總統兼任,未有任期及選舉之相關規定;聯盟主席依據憲法之規定,行使其之職權;聯盟主席之主要職責為對外代表共和邦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等臨時憲法規定之職務。
職權
共和邦聯聯盟主席為共和邦聯國家元首,基於聯盟憲法之規定,其有權:
- 宣布聯盟議會之選舉;
- 召集聯盟議會第一次會議;
- 依部長會議主席之提請解散聯盟議會;
- 簽署或拒絕簽署法律案;
- 公布法律;
- 對通過不信任投票之部長予以免職;
- 提名最高仲裁院院長;
- 任命或召回駐外官員;
- 簽署或廢止國際條約;
- 接受或簽發國書;
- 宣告宣戰和媾和;
- 於國際關係中代表共和邦聯;
- 將外交、國防、統一或其他有關國家之重要政策,交付公民投票;
除前述法定之職權外,憲法第四十三條亦指出聯盟主席有權執行「其他憲制性文件及法律所授予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