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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帝國政務院」: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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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行: | 第33行: | ||
|任命者姓名 = *首相:[[聯合帝國聯合皇帝|聯合皇帝]]依[[聯合帝國帝國議會|帝國議會]]選舉產生之人選任命 | |任命者姓名 = *首相:[[聯合帝國聯合皇帝|聯合皇帝]]依[[聯合帝國帝國議會|帝國議會]]選舉產生之人選任命 | ||
*副首相及各部會大臣:[[聯合帝國聯合皇帝|聯合皇帝]]依[[聯合帝國首相|首相]]提名之人選任命 | *副首相及各部會大臣:[[聯合帝國聯合皇帝|聯合皇帝]]依[[聯合帝國首相|首相]]提名之人選任命 | ||
|官員任期 = 無任期 | |官員任期 = 無任期保障<br><small>(原則上與首相任期相同)<small> | ||
|機關類型 = 最高行政機關 | |機關類型 = 最高行政機關 | ||
|所屬部門 = | |所屬部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