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羅聯邦共和國政務院」:修訂間差異
(建立內容為「'''貓羅聯邦共和國政務院'''為貓羅聯邦共和國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由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與國務長官組成。最初由周鼎睿與劉伃晴訪委員會制建構,但實際上運作仿效議會內閣制。 目前的貓羅聯邦共和國政務院是2024年8月5日就任的第三次周鼎睿內閣。」的新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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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羅聯邦共和國政務院'''為[[貓羅聯邦共和國]]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由[[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與[[貓羅聯邦共和國國務長官|國務長官]]組成。最初由[[周鼎睿]]與[[劉伃晴]]訪委員會制建構,但實際上運作仿效議會內閣制。 | '''貓羅聯邦共和國政務院'''為[[貓羅聯邦共和國]]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由[[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總統]]與[[貓羅聯邦共和國國務長官|國務長官]]組成。最初由[[周鼎睿]]與[[劉伃晴]]訪委員會制建構,但實際上運作仿效議會內閣制。 | ||
目前的貓羅聯邦共和國政務院是2024年8月5日就任的[[第三次周鼎睿內閣]]。 | 目前的貓羅聯邦共和國政務院是2024年8月5日就任的[[第三次周鼎睿內閣]]。 | ||
== 地位 == | |||
[[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第4章規定政務院的地位如下: | |||
* 為採取合議制的最高行政權機關,與[[貓羅聯邦共和國執政委員會|執政委員會]]、[[貓羅聯邦共和國最高裁判院|最高裁判院]]並列為憲法上的機關。 | |||
* 政務院對執政委員會負責(憲法第59條)。 | |||
* 採委員會制。 | |||
* [[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總統]]為其政府首腦。 | |||
* 總統擁有[[貓羅聯邦共和國國務長官|國務長官]]任免權。 | |||
[[舊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明定總統為國家元首,但現行憲法並無此規定,實務上將具有實質機能的政務院或[[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總統]]視為國家元首。 | |||
== 組成 == | |||
政務院由[[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總統]]與[[貓羅聯邦共和國國務長官|國務長官]]組成。 | |||
== 職務 == | |||
== 歷代內閣的名稱 == | |||
== 組織 == | |||
== 歷史沿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