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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羅聯邦共和國政務院」:修訂間差異

增加 1,816 位元組 、​ 2024年8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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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成 ==
== 組成 ==
政務院由[[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總統]]與[[貓羅聯邦共和國國務長官|國務長官]]組成。
政務院由[[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總統]]與[[貓羅聯邦共和國國務長官|國務長官]]組成。
=== 總統 ===
{{main|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
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是執政委員會委員經執政委員會議決之國家行政首長、亦為國家元首。
{| class="wikitable" style="font-size:95%; text-align:center"
|-
! [[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列表|代]]


! 人目
! [[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總統]]
! 內閣
! 期間、日數
! 政黨
|-
! 6
| rowspan="4" | 4
| rowspan="4" | '''[[周鼎睿]]'''
| [[第三次周鼎睿內閣|周鼎睿內閣]]
| | 2024年2月5日<br /> - 現在<br />({{age in days|2024|2|5}}日)
|[[貓羅社會民主黨|社會民主黨]]
|}
=== 國務長官 ===
國務長官由總統任命。執政委員會成員為當然國務長官。
== 職務 ==
== 職務 ==
=== 憲法66條規定之職務 ===
* 一般行政事務(憲法第66條)
* 執行法律、總理國務(憲法第66條第一項)
* 處理外交關係(憲法66條第二項)
* 簽訂條約(憲法66條第三項)
** 簽訂條約是內閣職務,但經國會承認才具有效力。條約承認為事前原則,事後無效。
* 掌理官吏(公務員)相關事務(憲法66條第四項)
* 向國會提出預算案(憲法66條第五項)
* 制定政令(憲法66條第六項)
* 決定大赦、特赦、減刑、免刑、復權(憲法66條第七項)
=== 憲法66條以外的職務 ===
* 提出國會臨時會(憲法47條)
* 任命最高裁判所與下級法庭裁判官(憲法72、73條)


== 歷代內閣的名稱 ==
== 歷代內閣的名稱 ==
內閣制度成立後,內閣以總統姓名稱為◯◯內閣(如[[宋芷容內閣]])。若內閣總理大臣再任或連任時,內閣名稱前面再加上就任次數為第◯次◯◯內閣(如[[第二次周鼎睿內閣]])。


若內閣總理大臣進行內閣改組(改造),此時內閣稱為改造內閣。內閣改組兩次以上則再加上次數為第◯次改造內閣。
== 組織 ==
== 組織 ==


== 歷史沿革 ==
== 歷史沿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