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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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央議會改制為聯邦主權議會。<br>二、確立紐新聯邦為國家之簡稱<br>三、賦予議會延長總統任期之權限<br>四、特別市改組為聯邦市。
| 一、中央議會改制為聯邦主權議會。<br>二、確立紐新聯邦為國家之簡稱<br>三、賦予議會延長總統任期之權限<br>四、特別市改組為聯邦市。<br><small>(本項修正案所調整之行政區於第四次憲法修正案中喪失一級行政區地位。)</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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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之行政區於第四次憲法修正案中喪失一級行政區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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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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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憲法內之文字及增加語句通順程度。<br>二、自治共和國改制為共和國,首腦名稱由其憲制文件決定。<br>三、明定外交權屬於聯邦,行政區擁有締結為姐妹市及進行外交活動之權。<br>四、保障文化權及民族平等。<br>五、恢復國民代表大會為監察協商機構。<br>六、設立檢察總長制度。
| 、修正憲法內之文字及增加語句通順程度。<br>二、自治共和國改制為共和國,首腦名稱由其憲制文件決定。<br>三、明定外交權屬於聯邦,行政區擁有締結為姐妹市及進行外交活動之權。<br>四、保障文化權及民族平等。<br>五、恢復國民代表大會為監察協商機構。<br>六、設立檢察總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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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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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州並設立地區為一級行政區。<br>二、確立地區之對外交涉之權。<br>三、確立聯邦首都地區之首都地位,廢止陪都地位。<br>四、縮短主權議會議長於總統缺位後之代理時間。<br>五、擴大憲法對於基本權之保障。
| 、廢止州並設立地區為一級行政區。<br>二、確立地區之對外交涉之權。<br><small>(本項之權力由邦及領地所繼承。)</small><br>三、確立聯邦首都地區之首都地位,廢止陪都地位。<br><small>(聯邦首都地區之地位於第六憲法修正案後被聯邦首都領地所取代。)</small><br>四、縮短主權議會議長於總統缺位後之代理時間。<br><small>(議長代理權於第五憲法修正案被廢止。)</small><br>五、擴大憲法對於基本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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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之地區行政區單位於第六憲法修正案被邦及領地所取代。
*第二項之權力由邦及領地所繼承。
*第三項所提及之聯邦首都地區之地位於第六憲法修正案後被聯邦首都領地所取代。
*第四項之議長代理權於第五憲法修正案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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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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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立總統委員會,以集體元首形式代理總統職權。<br>二、明定共和國之組閣程序。<br>三、明定總統職權。
| 、設立總統委員會,以集體元首形式代理總統職權。<br>二、明定共和國之組閣程序。<br>三、明定總統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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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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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級行政區改制為邦和領地。<br>二、國民代表大會改制為國民議會並擴權。<br>三、確立聯邦首都地區之首都地位,廢止陪都地位。<br>四、縮短主權議會議長於總統缺位後之代理時間。<br>五、擴大憲法對於基本權之保障。
| 、一級行政區改制為邦和領地。<br>二、國民代表大會改制為國民議會並擴權。<br>三、確立聯邦首都地區之首都地位,廢止陪都地位。<br>四、縮短主權議會議長於總統缺位後之代理時間。<br>五、擴大憲法對於基本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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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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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改組為稱為統稱大議會之兩院制系統,聯邦主權議會為上議院,國民議會為下議院。<br>二、修正憲法排序。
| 一、改組為稱為統稱大議會之兩院制系統,聯邦主權議會為上議院,國民議會為下議院。<br>二、修正憲法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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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見 ==
== 參見 ==

於 2023年5月2日 (二) 17:36 的修訂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英語:the Constitution of the Federation of Conewiwa and New Hanchih)是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的國家根本大法,憲法全文共十三條,該法確立了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的政府架構及政治體制。

制憲歷史

政府運作基本原則

憲法內容

憲法修正案與釋憲

憲法修正程序

歷次憲法修正

順序 成立日期 主要內容 狀態 備註
1. 2022年1月23日 一、中央議會改制為聯邦主權議會。
二、確立紐新聯邦為國家之簡稱
三、賦予議會延長總統任期之權限
四、特別市改組為聯邦市。
(本項修正案所調整之行政區於第四次憲法修正案中喪失一級行政區地位。)
2. 2022年3月19日 一、國名更改為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隨之修正。
3. 2022年5月1日 一、修正憲法內之文字及增加語句通順程度。
二、自治共和國改制為共和國,首腦名稱由其憲制文件決定。
三、明定外交權屬於聯邦,行政區擁有締結為姐妹市及進行外交活動之權。
四、保障文化權及民族平等。
五、恢復國民代表大會為監察協商機構。
六、設立檢察總長制度。
4. 2022年6月13日 一、廢止州並設立地區為一級行政區。
二、確立地區之對外交涉之權。
(本項之權力由邦及領地所繼承。)
三、確立聯邦首都地區之首都地位,廢止陪都地位。
(聯邦首都地區之地位於第六憲法修正案後被聯邦首都領地所取代。)
四、縮短主權議會議長於總統缺位後之代理時間。
(議長代理權於第五憲法修正案被廢止。)
五、擴大憲法對於基本權之保障。
5. 2022年10月6日 一、設立總統委員會,以集體元首形式代理總統職權。
二、明定共和國之組閣程序。
三、明定總統職權。
6. 2023年1月14日 一、一級行政區改制為邦和領地。
二、國民代表大會改制為國民議會並擴權。
三、確立聯邦首都地區之首都地位,廢止陪都地位。
四、縮短主權議會議長於總統缺位後之代理時間。
五、擴大憲法對於基本權之保障。
7. 2023年3月26日 一、改組為稱為統稱大議會之兩院制系統,聯邦主權議會為上議院,國民議會為下議院。
二、修正憲法排序。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