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議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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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解除戒嚴令或緊急命令。
#同意解除戒嚴令或緊急命令。
另緊急命令或戒嚴生效之時,常務委員會按相關特殊命令行使職權。
另緊急命令或戒嚴生效之時,常務委員會按相關特殊命令行使職權。
== 參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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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4年5月25日 (六) 14:00 的最新修訂

大議會常務委員會是蒙萊納瓦聯邦大議會的常設機關,並為具有憲法地位之憲政機關,於國民議會解散之時代行部分職權。

一般情況下,常務委員會由推舉產生之兩名聯邦主權議會議員、三名國民議會議員及大議會各黨團領袖組成,其成員被稱作大議會常委常務委員,一般任期因與其所屬之議會而有所差異,第二屆常務委員會預定於2024年5月12日就任並選舉委員長。


職權

一般情況,常務委員會履行下列之職權:

  1. 提請召開國民議會臨時會議;
  2. 提請召開大議會聯席會議;
  3. 選舉或罷免其委員長;
  4. 提出法律議案;
  5. 其他法律所賦予之職權。

經總統評議會之提請,常務委員會得於國民議會解散時暫代履行下列之職權:

  1. 批准宣戰或媾和案;
  2. 同意解除戒嚴令或緊急命令。

另緊急命令或戒嚴生效之時,常務委員會按相關特殊命令行使職權。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