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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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航空器製造完成後皆需向[[微國國際民航組織 | 所有航空器製造完成後皆需向[[微國國際民航組織]]申請航空器適航認證後才可進行飛行相關事務。 |
於 2024年7月6日 (六) 09:17 的修訂
航空器(英語:Aircraft)是飛行器中的一個大類,是指通過機身與空氣的相對運動(不是由空氣對地面發生的反作用)而獲得空氣動力升空飛行的任何機器。
簡介
任何一種航空器都必須產生出與自身重力相同的升力來,才能進入空中。根據升力的產生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兩類:輕於空氣的航空器和重於空氣的航空器,前者依靠空氣之靜浮力升空;後者依靠空氣動力克服自身重力升空。
由構造特點不同,輕於空氣的航空器和重於空氣的航空器有著不同的特點。輕於空氣的航空器主體為一個氣囊,內部一般充入密度比空氣較小的氣體,如氫氣和氦氣,借著大氣中的靜浮力使航空器能夠滯留於空中。在重於空氣的航空器中使用範圍最廣泛的是飛機,它由裝有提供拉力或推力的動力設備、產生升力的機翼和控制飛行姿態的操縱設備等構成。
適航認證
所有航空器製造完成後皆需向微國國際民航組織申請航空器適航認證後才可進行飛行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