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敵政變」: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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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敵政變''',於2021年(黎曉元年)2月16至2月26日在[[特維斯共和國]]的一場自行政變(也被寫為自我政變,意思為領導人未換但領導人改變國家政治環境及體制以此擴權)。結果導致兩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兼持有特國國籍者遭逐出廢籍,特維斯共和國對中共宣戰,大共和黨黨內派系特維斯社會自由主義行動陣線則在2月18日公布「十三項鐵條」
'''逐敵政變''',於2021年(黎曉元年)2月16至2月26日在[[特維斯共和國]]的一場自行政變(也被寫為自我政變,意思為領導人未換但領導人改變國家政治環境及體制以此擴權)。結果導致兩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兼持有特國國籍者遭逐出廢籍,特維斯共和國對中共宣戰,大共和黨黨內派系特維斯社會自由主義行動陣線則在2月18日公布「十三項鐵條」


==== 十三項鐵條 ====
== 十三項鐵條 ==


# 立法戶實施直接民主
# 立法戶實施直接民主

於 2024年7月14日 (日) 15:59 的最新修訂

逐敵政變,於2021年(黎曉元年)2月16至2月26日在特維斯共和國的一場自行政變(也被寫為自我政變,意思為領導人未換但領導人改變國家政治環境及體制以此擴權)。結果導致兩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兼持有特國國籍者遭逐出廢籍,特維斯共和國對中共宣戰,大共和黨黨內派系特維斯社會自由主義行動陣線則在2月18日公布「十三項鐵條」

十三項鐵條

  1. 立法戶實施直接民主
  2. 正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宣戰
  3. 廢除敵國人士所持有的特國國籍,並對敵國人士在持有特維斯共和國國籍期間內所犯下之罪責、罰責進行追究,設置「危害國家份子裁決庭」
  4. 設置大特維斯擴大領域統治部(擴統部)、實施經濟租借地、宣布領土虛擬化、紙筆化
  5. 頒布難民問題之行政命令或法規
  6. 大共和黨部門將由特維斯社會自由主義陣線暫時接管
  7. 學術研究之共產思想讀物不受此政變影響
  8. 中共國旗(五星旗)未經政府機關同意,放置處即視為敵方機構、控制區
  9. 防域員轉為特維斯自由軍
  10. 防疫中心、邦交國優待政策不受影響
  11. 狹持銀行機構、國庫,改變匯率
  12. 廢除無能的監察戶
  13. 重啟研發生化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