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寧聯邦共和國人民政府」: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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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聯邦共和國總統任期一年,由公民直選產生,參選時須向選舉罷免署登記,由得票最高之候選人當選。總統的連任與參選機制並無特殊規定,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也無這項規定。 | |||
依據《東寧聯邦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20、21、22、23、24、25條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對外代表東寧聯邦共和國;為三軍統帥,統率全國國家人民軍(陸海空軍);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向全國人民負責;東寧總統亦可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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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4年8月28日 (三) 21:43 的修訂
人民政府即東寧聯邦共和國政府的統稱,分為中央人民政府與地方人民政府。東寧的人民政府以總統為國家最高元首,統帥三軍並為對外最高代表,其下擁有一個以三權分立為基礎的中央政府,以國務院為最高行政機構、國民議院為最高立法機構、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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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體 |
單一制 雙元首制 半總統制 共和立憲制 |
憲法 | 《東寧聯邦共和國憲法》 |
組成日期 | 2023年10月22日 |
國家元首 | |
東寧聯邦共和國總統 | |
現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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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機關 | |
國民議院 | |
類型 | 一院制 |
議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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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 |
政府首腦 | |
職銜 | 國務院院長 |
現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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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 總統 |
內閣 | |
國務院 | |
現任 | 第二次張宇亨內閣 |
閣員 | 7 |
司法機關 | |
司法院 | |
法庭 |
憲法法庭 各類法院 解釋委員會 |
國家元首
東寧聯邦共和國總統任期一年,由公民直選產生,參選時須向選舉罷免署登記,由得票最高之候選人當選。總統的連任與參選機制並無特殊規定,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也無這項規定。
依據《東寧聯邦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20、21、22、23、24、25條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對外代表東寧聯邦共和國;為三軍統帥,統率全國國家人民軍(陸海空軍);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向全國人民負責;東寧總統亦可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