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最高議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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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最高議會依《[[國務最高議會組織法]]》及其他法規之規定,國務最高議會應執掌左列職權: | 國務最高議會依《[[國務最高議會組織法]]》及其他法規之規定,國務最高議會應執掌左列職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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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國務院提出政策方針修正; | # 向國務院提出政策方針修正; | ||
# 修改國務最高議會主導領域之政策方針; | |||
#修改國務最高議會主導領域之政策方針; | # 向總統提出發布緊急狀態等事宜; | ||
# 審核有關於主權異動之條約; | |||
#向總統提出發布緊急狀態等事宜; | # 決定內閣無法決定之政策版本之最終版本; | ||
# 向聯邦總統提出發布行政命令、緊急命令、撤換駐外國大使等事宜; | |||
#審核有關於主權異動之條約; | # 選舉、罷免國務最高議會主席; | ||
# 制定國務最高議會自治條例; | |||
#決定內閣無法決定之政策版本之最終版本; | |||
#向聯邦總統提出發布行政命令、緊急命令、撤換駐外國大使等事宜; | |||
#選舉、罷免國務最高議會主席; | |||
#制定國務最高議會自治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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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 == | == 組織 == |
於 2022年9月27日 (二) 10:42 的修訂
國務最高議會(英文:Supreme Council of State),通稱最高議會,是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主要的國家機構之一,根據《韓寧政府基本法》及《國務最高議會組織法》,最高議會是由國務最高議會主席所領導的合議制機構,而韓寧政府秘書長、正副國務總理、首席法官及聯邦主權議會議長為當然列席成員,且得經大會共識決後邀請其他人員列席旁聽之。
最高議會秘書長由韓寧政府秘書長兼任,秘書長協助處理會議之召開、會議結果公布及代表國務最高議會主席出席重要會議,現任秘書長為龍誠佑,自2022年9月3日起兼任;而最高議會主席由國務委員互選產生,主席負責宣布會議之召開、散會、休會及流會、召集全體會議臨時會議,或得在表決平票時裁示重新投票,現任主席為鄭靖永,自2022年9月27日起擔任。
職權
國務最高議會依《國務最高議會組織法》及其他法規之規定,國務最高議會應執掌左列職權:
- 向國務院提出政策方針修正;
- 修改國務最高議會主導領域之政策方針;
- 向總統提出發布緊急狀態等事宜;
- 審核有關於主權異動之條約;
- 決定內閣無法決定之政策版本之最終版本;
- 向聯邦總統提出發布行政命令、緊急命令、撤換駐外國大使等事宜;
- 選舉、罷免國務最高議會主席;
- 制定國務最高議會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