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希提亞總理大臣」: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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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希提亞帝國國務院總理大臣(英文:Prime Minister of Council of the | '''洛希提亞帝國國務院總理大臣(英文:Prime Minister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Empire of Rositia)''',簡稱為洛希提亞總理大臣,有時稱為洛希提亞首相、總理大臣,是[[洛希提亞國務院]]的首長,也是[[洛希提亞帝國]]在2020年7月至2023年10月的政府首腦。2023年10月,[[洛希提亞政府]]依據'''[[洛希提亞皇家憲法|《皇家憲法增修條文》]]'''將[[洛希提亞國務院|國務院]]、[[洛希提亞眾議院|帝國眾議院]]、[[洛希提亞裁判院|裁判院]]三院合併成立[[洛希提亞總轄院|總轄院]],原總理大臣改任[[洛希提亞總轄大臣|總轄大臣]],此後職位實際上為懸缺狀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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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 | |||
=== 舊憲法時期 === | |||
2020年[[大明帝國|大明]]改制後,瑪斯蒂爾政府根據[[洛希提亞皇家憲法|《瑪斯蒂爾皇家憲法》]]設立國務院取代大明內閣,並設置總理大臣作為首長,2023年3月後,因應洛希提亞帝國實為單人國家之情況,國務院總理大臣兼任國務院全權代表,全權負責國務院下轄各省廳原有職責。同年10月底,總轄院成立,總理大臣改任[[洛希提亞總轄大臣|總轄大臣]],此後職位實際上為懸缺狀態。 | |||
=== 新憲法時期 === | |||
2024年1月《皇家新憲》取代舊憲法後,法律上保留國務院作為常時最高行政機關,但實權仍在總轄院上,故總理大臣仍持續處於懸缺狀態。2024年9月,[[洛希提亞帝國最高皇家憲法第一次修正案|皇家新憲第一次修憲案]]通過,總轄院正式取代國務院之職責,總理大臣職位正式廢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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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洛希提亞帝國皇家憲法》 | |||
=== 舊憲法時期 === | |||
依據[[洛希提亞皇家憲法|《洛希提亞帝國皇家憲法》]],'''國務院總理大臣由眾議院決議於眾議院議員中提名選出''',再以[[洛希提亞君主]]名義任命。 | |||
由於現今洛希提亞為單人國家,目前任免流程趨於形式化,會依照以往慣例於8月31日進行請辭,並於9月的第一個周一開始新的任期。 | 由於現今洛希提亞為單人國家,目前任免流程趨於形式化,會依照以往慣例於8月31日進行請辭,並於9月的第一個周一開始新的任期。 | ||
=== 新憲法時期 === | |||
==職權== | ==職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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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國務院向眾議院提出議案 | *代表國務院向眾議院提出議案 | ||
*國務院總理大臣召集議員宣布進入緊急狀態 | *國務院總理大臣召集議員宣布進入緊急狀態 | ||
==歷任總理大臣== | ==歷任總理大臣== |
於 2024年11月17日 (日) 11:38 的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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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暨國務院總理大臣旗 | |
![]() 洛希提亞帝國國旗 | |
洛希提亞國務院 | |
尊稱 | 閣下 |
類別 | 政府首腦 |
簡稱 | 總理大臣、首相 |
所屬 | 洛希提亞國務院 |
直屬 | 洛希提亞君主 |
官邸 | 梅爾特休加親王國成功道成功行宮 |
機關所在地 | 提亞都中央區 |
提名者 | 洛希提亞帝國眾議院(法定) |
任命者 | 洛希提亞君主 |
先前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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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 | 2020年07月21日 |
首任 | 柯龍晋 |
末任 | 柯龍晋 |
廢止 | 2024年9月9日 |
後繼職位 | 洛希提亞總轄大臣 |
洛希提亞帝國國務院總理大臣(英文:Prime Minister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Empire of Rositia),簡稱為洛希提亞總理大臣,有時稱為洛希提亞首相、總理大臣,是洛希提亞國務院的首長,也是洛希提亞帝國在2020年7月至2023年10月的政府首腦。2023年10月,洛希提亞政府依據《皇家憲法增修條文》將國務院、帝國眾議院、裁判院三院合併成立總轄院,原總理大臣改任總轄大臣,此後職位實際上為懸缺狀態。
2024年9月,皇家新憲第一次修憲案通過,總轄院正式取代國務院成為洛希提亞帝國最高行政機關,總理大臣職位正式廢止。
概述
舊憲法時期
2020年大明改制後,瑪斯蒂爾政府根據《瑪斯蒂爾皇家憲法》設立國務院取代大明內閣,並設置總理大臣作為首長,2023年3月後,因應洛希提亞帝國實為單人國家之情況,國務院總理大臣兼任國務院全權代表,全權負責國務院下轄各省廳原有職責。同年10月底,總轄院成立,總理大臣改任總轄大臣,此後職位實際上為懸缺狀態。
新憲法時期
2024年1月《皇家新憲》取代舊憲法後,法律上保留國務院作為常時最高行政機關,但實權仍在總轄院上,故總理大臣仍持續處於懸缺狀態。2024年9月,皇家新憲第一次修憲案通過,總轄院正式取代國務院之職責,總理大臣職位正式廢止。
任免
舊憲法時期
依據《洛希提亞帝國皇家憲法》,國務院總理大臣由眾議院決議於眾議院議員中提名選出,再以洛希提亞君主名義任命。
由於現今洛希提亞為單人國家,目前任免流程趨於形式化,會依照以往慣例於8月31日進行請辭,並於9月的第一個周一開始新的任期。
新憲法時期
職權
依據《洛希提亞帝國皇家憲法》第五章之規定,國務院總理大臣職權包含:
- 任命及罷免國務院各省會大臣
- 代表國務院向眾議院提出議案
- 國務院總理大臣召集議員宣布進入緊急狀態
歷任總理大臣
任次 | 肖像 | 姓名 | 到任時間 | 卸任時間 | 任期 | 政黨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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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 | ![]() |
柯龍晋 | 2020年 07月21日 |
2021年 08月29日 |
1年39天 | 瑪斯蒂爾皇家黨 | 瑪斯蒂爾國務院 |
1 | 2021年 08月30日 |
2022年 08月29日 |
364天 | ||||
2 | 2022年 08月30日 |
2023年 02月28日 |
182天 | ||||
3 | 2023年 03月01日 |
2023年 08月31日 |
183天 | 無黨籍 | |||
4 | 2023年 09月04日 |
2023年 10月28日 |
54天 | 總轄院成立,改任總轄大臣。 | |||
自2023年10月28日起,此職位懸缺,原職務由總轄大臣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