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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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境內之一切民族均為平等,在憲法及一切法律上應享有及承擔一切平等之權利及義務;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政府應致力於維持及推廣各民族之平等價值。<br> | |||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政府應依其境內民族意願,協助聯邦內各民族保障其語言、文化及一切傳統習慣,而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br> | |||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政府應依其境內四地區人民之意願,保障其政治參與權益平等,並促進民族和諧及國家穩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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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br> | '''第十三條'''<br> | ||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為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之最高法律,全國各單位、政府各部及各駐外使館皆須遵守憲法。 |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為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之最高法律,全國各單位、政府各部及各駐外使館皆須遵守憲法。<br> | ||
憲法之修正,應當由國民議會組織修憲委員會,在經過國民議會審查後,由國民進行複決之,若同意票未達全體投票人口之二分之一,該憲法修正案不得通過。 | 憲法之修正,應當由國民議會組織修憲委員會,在經過國民議會審查後,由國民進行複決之,若同意票未達全體投票人口之二分之一,該憲法修正案不得通過。<br> | ||
如聯邦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全國各單位及政府各部突然或即將無法正常履行職務時,聯邦總統得在經由大議會聯席會議在席三分之二議員的正式表決或口頭同意下,宣佈即時或在指定日期進入聯邦緊急狀態,並在二十天以內頒佈其認應適合相應於緊急狀態之任何法規。 | 如聯邦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全國各單位及政府各部突然或即將無法正常履行職務時,聯邦總統得在經由大議會聯席會議在席三分之二議員的正式表決或口頭同意下,宣佈即時或在指定日期進入聯邦緊急狀態,並在二十天以內頒佈其認應適合相應於緊急狀態之任何法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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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br> | '''第十三條'''<br> | ||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為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之最高法律,全國各單位、政府各部及各駐外使館皆須遵守憲法。 |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為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之最高法律,全國各單位、政府各部及各駐外使館皆須遵守憲法。<br> | ||
憲法之修正,應當由國民議會組織修憲委員會,在經過國民議會審查後,由國民進行複決之,若同意票未達全體投票人口之二分之一,該憲法修正案不得通過。 | 憲法之修正,應當由國民議會組織修憲委員會,在經過國民議會審查後,由國民進行複決之,若同意票未達全體投票人口之二分之一,該憲法修正案不得通過。<br> | ||
如聯邦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全國各單位及政府各部突然或即將無法正常履行職務時,聯邦總統得在經由大議會聯席會議在席三分之二議員的正式表決或口頭同意下,宣佈即時或在指定日期進入聯邦緊急狀態,並在二十天以內頒佈其認應適合相應於緊急狀態之任何法規。 | 如聯邦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全國各單位及政府各部突然或即將無法正常履行職務時,聯邦總統得在經由大議會聯席會議在席三分之二議員的正式表決或口頭同意下,宣佈即時或在指定日期進入聯邦緊急狀態,並在二十天以內頒佈其認應適合相應於緊急狀態之任何法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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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3年8月28日 (一) 06:00 的修訂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英語:the Constitution of the Federation of Conewiwa and New Hanchih)是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的國家根本大法,憲法全文共十三條,該法確立了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的政府架構及政治體制。
制憲歷史
政府運作基本原則
憲法內容
立法權
行政權
司法權
各邦及領地之主權
文化權
第十條之一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境內之一切民族均為平等,在憲法及一切法律上應享有及承擔一切平等之權利及義務;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政府應致力於維持及推廣各民族之平等價值。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政府應依其境內民族意願,協助聯邦內各民族保障其語言、文化及一切傳統習慣,而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政府應依其境內四地區人民之意願,保障其政治參與權益平等,並促進民族和諧及國家穩定。檢察制度
憲法之最高地位
第十三條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為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之最高法律,全國各單位、政府各部及各駐外使館皆須遵守憲法。
憲法之修正,應當由國民議會組織修憲委員會,在經過國民議會審查後,由國民進行複決之,若同意票未達全體投票人口之二分之一,該憲法修正案不得通過。
如聯邦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全國各單位及政府各部突然或即將無法正常履行職務時,聯邦總統得在經由大議會聯席會議在席三分之二議員的正式表決或口頭同意下,宣佈即時或在指定日期進入聯邦緊急狀態,並在二十天以內頒佈其認應適合相應於緊急狀態之任何法規。
憲法修正程序
第十三條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為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之最高法律,全國各單位、政府各部及各駐外使館皆須遵守憲法。
憲法之修正,應當由國民議會組織修憲委員會,在經過國民議會審查後,由國民進行複決之,若同意票未達全體投票人口之二分之一,該憲法修正案不得通過。
如聯邦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全國各單位及政府各部突然或即將無法正常履行職務時,聯邦總統得在經由大議會聯席會議在席三分之二議員的正式表決或口頭同意下,宣佈即時或在指定日期進入聯邦緊急狀態,並在二十天以內頒佈其認應適合相應於緊急狀態之任何法規。憲法修正案與釋憲
憲法修正程序
歷次憲法修正
順序 成立日期 主要內容 狀態 備註 1. 2022年1月23日 一、中央議會改制為聯邦主權議會。
二、確立紐新聯邦為國家之簡稱
三、賦予議會延長總統任期之權限
四、特別市改組為聯邦市。
(本項修正案所調整之行政區於第四次憲法修正案中喪失一級行政區地位。)2. 2022年3月19日 一、國名更改為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隨之修正。 3. 2022年5月1日 一、修正憲法內之文字及增加語句通順程度。
二、自治共和國改制為共和國,首腦名稱由其憲制文件決定。
三、明定外交權屬於聯邦,行政區擁有締結為姐妹市及進行外交活動之權。
四、保障文化權及民族平等。
五、恢復國民代表大會為監察協商機構。
六、設立檢察總長制度。4. 2022年6月13日 一、廢止州並設立地區為一級行政區。
二、確立地區之對外交涉之權。
(本項之權力由邦及領地所繼承。)
三、確立聯邦首都地區之首都地位,廢止陪都地位。
(聯邦首都地區之地位於第六憲法修正案後被聯邦首都領地所取代。)
四、縮短主權議會議長於總統缺位後之代理時間。
(議長代理權於第五憲法修正案被廢止。)
五、擴大憲法對於基本權之保障。5. 2022年10月6日 一、設立總統委員會,以集體元首形式代理總統職權。
二、明定共和國之組閣程序。
三、明定總統職權。6. 2023年1月14日 一、一級行政區改制為邦和領地。
二、國民代表大會改制為國民議會並擴權。
三、確立聯邦首都地區之首都地位,廢止陪都地位。
四、縮短主權議會議長於總統缺位後之代理時間。
五、擴大憲法對於基本權之保障。7. 2023年3月26日 一、改組為稱為統稱大議會之兩院制系統,聯邦主權議會為上議院,國民議會為下議院。
二、修正憲法排序。8. 2023年5月21日 一、調整聯邦主權議會選制為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及不可轉移單票制混合辦理。
二、授予聯邦總統緊急處分權。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