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委員會
公共管理委員會(英語:Public Administration Committee)是根據《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所成立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的政府機構,成立於2023年1月27日;公共管理委員會制度上仿造最初之內閣協調委員會,並接受部分由內閣協調委員會移撥之職權,曾設立四廳一會一中心。
公共管理委員會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mmitte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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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資訊 | |
機關類型 | 合議制機構 |
員額 | 10 - 13名政務委員 |
年度預算額 | 0元紐新元 |
授權法源 | 《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
主要官員 | |
主席 | 陳清洋(末任) |
任命者 |
主席由聯邦主權議會選舉產生; 政務委員由主席提名,並經聯邦主權議會同意後任命之 |
任期 |
主席與獨立政務委員每屆半年 內閣政務委員無任期保障。 |
組織編制 | |
附屬機關 | 四廳、一中心及一對策會議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2023年1月27日 |
前身機關 | 部分職權移撥自內閣協調委員會 |
解散日期 | 2023年3月31日 |
後繼機關 | 職權移撥予總務府 |
公共管理委員會主席由議會選舉產生,產生制度上與國務總理相似,而根據法律之規定,委員會主席之任期為六個月,其負責召開公共管理委員會全體會議、指導及協調各單位之運作、監督其下轄單位之運作狀況,並列席聯邦主權議會接受議員之備詢及工作狀況。
由於成立後運作效率不彰而淪為無用機構,飽受民眾之議論及批評,故聯邦主權議會於2023年3月三讀廢止《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公共管理委員會正式解散,原人員移撥予總務府,原主席轉任總務府公共管理會議主席,原部分職權移撥予內閣,成立永續發展及數位化政府部。
歷史
2023年1月27日,聯邦主權議會三讀後制定《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公共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下設四廳、一中心及一對策會議。
2023年1月31日,國務總理提出之公民政務委員任命案獲得通過,吳承睿、呂睿廷及宋啟康先生成為該會之獨立政務委員。
2023年2月4日,該會接受高級專員公署移撥之文史保存業務。
2023年3月31日,聯邦主權議會三讀廢止《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公共管理委員會正式解散,前後存在僅64天。
職權
公共管理委員會依《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及其他法規之規定,應執掌左列職權:
- 研擬、規劃及推動文化、教育及宗教之相關政策;
- 執掌經濟行政、經濟建設及財政政策之相關事務;
- 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業務;
- 研擬及規劃傳播事務政策;
- 經營國有公共傳播機構;
- 推動人權保障之相關業務;
- 研擬及規劃法律事務政策;
- 研議及規劃電子化政府相關政策;
- 研擬、規劃及推動社會發展相關政策;
- 執行文化、教育事務之政策;
- 起草其業務範圍之相關法律修正;
- 研擬、規劃及推動人力資源發展之相關政策;
- 研擬、規劃及推動行政與法制革新之相關政策;
- 保存國家重要檔案;
- 其他法律之委辦事項;
組織架構
委員會主席及委員
基於《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公共管理委員會由主席所領導,而主席是由聯邦主權議會選舉產生後擔任,任期為一年;公共管理委員會主席任命獨立政務委員、召開公共管理委員會全體會議、指導及協調各單位之運作、監督其下轄單位之運作狀況,並列席聯邦主權議會接受議員之備詢及工作狀況。
基於《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公共管理委員會由正副政府首腦、全體內閣首長外加不定額之獨立政務委員組成,而獨立政務委員由公共管理委員會主席提名,由聯邦主權議會同意後任命,任期為六個月,而所有政務委員均可以兼任公共管理委員會下轄單位之首長。
全體會議
《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中明訂全體會議之設立,全體會議由公共管理委員會主席所主持,而全體會議亦分為例行會議及臨時會議兩種,均可邀請顧問及特邀人士參與會議;而公共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主持會議期間,須保持中立並不參與表決,其僅在表決結果呈現平票時參與表決。
基於《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全體會議履行左列職責:
- 聽取其下轄單位之工作報告;
- 向聯邦主權議會提出法律之修正案;
- 其他協調與聯繫事項;
- 其他機構之委辦決議事項;
- 其他法律所授予之職責;
- 制定其自治法規;
- 同意主席對其下轄機構首長之任命案;
行政機構
根據《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共管理委員會為履行其被賦予之職務,依本法之規定設立相關機構。」,奠定了公共管理委員會設立行政機構之基礎,後於同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中,指出該會下設教育文化及宗教廳、人權與人力資源廳、經濟與智慧財產廳、公共報業廳、國家檔案中心及現代化政府對策會議等單位。
在公共管理委員會廢止後,原屬人權與人力資源廳、經濟與智慧財產廳、公共報業廳及國家檔案中心之業務移撥予總務府,而總務府同時新設立公共報業廳及國家檔案中心;而教育文化及宗教廳及現代化政府對策會議之相關業務則移撥回內閣,部分職權移撥回內閣後設立永續發展及數位化政府部;而高級專員公署則接手經營公共管理委員會之粉絲專頁及持有公共管理委員會會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