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

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英語:National Security and Sovereign Committee)是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政府的最高軍情及安全機構,依據《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組織法》所設立,委員會依前述法律下設聯邦安全會議國家防衛委員會國家情報院、國家安全局及國家疾病應變中心共五個行政單位。

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
National Security and Sovereign Committee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韓寧政府機構
檔案: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標誌.png
基礎資訊
機關類型 最高軍情及安全機構
授權法源 《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組織法》及其他關連法源
主要官員
委員長 [[]]
常務主席 [[]]
任期 無任期限制
組織編制
附屬機關 一會議、一委員會、一局、一中心及一院

職權

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全體會議依《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組織法》及其他法規之規定,應執掌左列職權:

  1. 監督其下轄各單位之運作;
  2. 聽取其下轄各單位之工作報告;
  3. 選舉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委員長;
  4. 其他法律所授予之職權;
  5. 其下轄單位之委辦事項
  6. 擬定聯邦戰略及相關計畫;
  7. 健全聯邦安全體制及相關法律;
  8. 國務最高議會、國務院內閣單位及其他行政單位之委辦決議事項。

組織

下轄單位

成員

依據《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規定,作為國務最高會議議員、聯邦安全會議議員或國家防衛委員會委員之人,或經總統特別指定之人,均為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之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