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萊納瓦聯邦國務總理」:修訂間差異

移除 19 位元組 、​ 2024年4月28日 (星期日)
無編輯摘要
無編輯摘要
第35行: 第35行:
根據聯邦憲法規定,國務總理之人選由國民議會議員提名,並在提名期結束後由國民議會辦理信任動議投票,當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時,得由聯邦總統直接任命;然若未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時,議會議長應辦理及主持國務總理選舉辯論,而應在信任動議投票後四十八小時內舉辦第二次信任動議投票,如一樣無法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時,應另尋人選;然若距第一次信任動議投票後兩個月內,無法產生新任政府時,總統應在取得國民議會議長的附署後,宣布解散國民議會並重新辦理選舉。
根據聯邦憲法規定,國務總理之人選由國民議會議員提名,並在提名期結束後由國民議會辦理信任動議投票,當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時,得由聯邦總統直接任命;然若未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時,議會議長應辦理及主持國務總理選舉辯論,而應在信任動議投票後四十八小時內舉辦第二次信任動議投票,如一樣無法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時,應另尋人選;然若距第一次信任動議投票後兩個月內,無法產生新任政府時,總統應在取得國民議會議長的附署後,宣布解散國民議會並重新辦理選舉。


國務總理是由名為「[[國務總理信任動議投票|信任動議投票]]」(非正式的被稱為'''國務總理選舉''')的間接選舉產生,國務總理實際上並沒有任期規定,而基於憲法未對國務總理人選上有進一步規定,意即有可能產生非議員的國務總理,不過,這種情況目前並未出現
國務總理是由名為「[[國務總理信任動議投票|信任動議投票]]」(非正式的被稱為'''國務總理選舉''')的間接選舉產生,國務總理實際上並沒有任期規定,而基於憲法未對國務總理人選上有進一步規定,意即有可能產生非議員的國務總理。


=== 就職 ===
=== 就職 ===
第151行: 第151行:
! style="background:{{colour box|#FF7F02}}; color:white;" rowspan=1| 5
! style="background:{{colour box|#FF7F02}}; color:white;" rowspan=1| 5
| rowspan=1| [[File:韓寧政府旗.png|50px]]
| rowspan=1| [[File:韓寧政府旗.png|50px]]
| align=center rowspan=1 | <span style="font-size:125%;">'''[[莊在安]]'''</span>
| align=center rowspan=1 | <span style="font-size:125%;">'''[[莊在安]]'''</span><br>{{small|非議員}}
| 2024年4月12日
| 2024年4月12日
| ''現任''
| ''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