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使用者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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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政治== | ||
奧哈特人民共和國初期採用朝鮮式政治制度,為一黨專政之社會主義國家。以國務委員長為國家元首、人民會議為最高立法機關。 | 奧哈特人民共和國初期採用朝鮮式政治制度,為一黨專政之社會主義國家。以國務委員長為國家元首、人民會議為最高立法機關。 | ||
八月改制後,改採聖馬利諾式制度, | 八月改制後,改採聖馬利諾式制度,以兩名「共同執政官」為國家元首,仍沿用人民會議為最高立法機關,並開放成立政黨、結束一黨專政。 | ||
====共同執政官==== | |||
設有兩人,為憲法規定的國家元首,由人民會議選出。有權任命國土安全會議及秘書室的人員,並提名一廳四部的官員。對任何單位提出的議案,均有發回重投一次的權力。 | |||
====執政公署==== | |||
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由兩名共同執政官組織並領導,主持國家各項執政工作。根據憲法規定,設有秘書室,並下轄一廳(司法檢察廳)、四部(內政事務部、外交事務部、文化教育部、國民活躍部),並可酌情聘任顧問。 | |||
====人民會議==== | |||
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分為上下議會。下議會六席,由人民直選選出,上議會五席,由五個行政區各選一席。 | |||
人民會議每半年改選一次,每月召開一次定期會議。有權議決各項法案,並可對各部會人事行使同意權。修憲案需由半數以上議員聯署提出,並經公民投票通過。 | |||
====司法檢察廳==== | |||
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職司憲法相關事宜之裁定及各項司法審判。設有正副廳長各一人、大法官數人。 | |||
設有調解局調停各部門和國民間的各項糾紛 | |||
==外交== | ==外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