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夏帝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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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夏帝國憲法 ===
=== 炎夏帝國憲法 ===
本憲法為'''[[炎夏帝國]]'''之根本大法,確立君主立憲政體,以法治平等權力制衡、民眾福祉為核心原則。帝國實行君主與議會共治之體制,確保皇權與民意相輔相成,既彰顯傳統尊嚴,又體現現代民主精神,實現超越西方代議民主之新型政治文明。
本憲法為'''[[炎夏帝國]]'''之根本大法,確立君主立憲政體,以法治平等權力制衡、民眾福祉為核心原則。帝國實行君主與議會共治之體制,確保皇權與民意相輔相成,既彰顯傳統尊嚴,又體現現代民主精神,實現超越西方代議民主之新型政治文明。
 
=== 第一章 總綱 ===
 
本憲法為'''[[炎夏帝國]]'''之根本大法,確立君主立憲政體,以法治平等權力制衡、民眾福祉為核心原則。帝國實行君主與議會共治之體制,確保皇權與民意相輔相成,既彰顯傳統尊嚴,又體現現代民主精神,實現超越西方代議民主之新型政治文明。
=== 第二章 皇帝之權責 ===
皇帝為'''炎夏帝國'''國家元首,象徵帝國統一與文化傳承,皇位世襲且終身任職。皇帝依憲法行使職權,統率三軍、任命首相、主持國家大典,並擁有緩刑、特赦等憲定權力。
=== 權力制衡 ===
皇帝行使權力需經皇族議會與內閣聯合副署,重大決策須徵詢民眾代表意見。皇帝不得干涉司法獨立,亦無權單方面廢止憲法條款,確保皇權在法治框架內運行。
=== 第三章 皇族議會制度 ===
皇族議會由皇室成員、貴族代表、民選議員構成,共同行使立法權與監督權。議員任期屆滿後可連任,不限次數,以保證政策延續性與治理經驗傳承。
=== 職權範圍 ===
議會負責審議法律草案、監督政府施政、批准國家預算,並有權對違法失職之皇室成員、政府官員發起彈劾。議會通過之法案需經皇帝簽署及全民公投確認,確保決策民主性。
=== 第四章 民主機制創新 ===
炎夏帝國建立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結合之體系,公民可通過網絡投票、社區議政等途徑直接參與政策討論,重大事項須經全民公投決定。設立民眾監察使制度,由普通公民輪流擔任,監督政府與議會運作。
=== 權力制衡 ===
首相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內閣成員需通過議會信任投票。同時設立憲法法院,獨立審查法律合憲性,確保權力運行符合人民意志與憲法精神。
=== 第五章 法治原則 ===
無論皇族、議員、官員或人民,均受國家法律約束,違法犯罪者一體適用法律懲處。設立皇室特別法庭,由最高法院法官與民眾代表共同組成,專司皇族及高級官員違法案件,確保司法公正透明。
=== 司法獨立 ===
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立法機關干涉。設立司法監督委員會,由法律專家、民眾代表組成,定期對法官工作進行績效評估。若法官出現濫用職權、違反職業道德等行為,經司法監督委員會調查核實後,可啟動彈劾程序,由憲法法院進行裁決 。
=== 第六章 附則 ===
本憲法之修正需經上下議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並由皇帝召集全民公投,獲得半數以上公民支持方為有效。本憲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有法律與本憲法抵觸者,以本憲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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