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江斯坦駐外機構列表
華江斯坦駐外機構列表包括華江斯坦執政宮外交及殖民關務部派駐邦交國及非邦交國,以及僑務委員會、經濟及文化協會派駐海外各國的代表機構及人員,此類機構亦統稱為駐外單位或領事使館。
歷史
華江斯坦君憲國的外交領事使館有所制度化是始於2021年中與中華公社建交時,所設置的德意志第四帝國駐中華公社大使館。雖然領事使館已在2021年制度化,但作為規定總法的《華江斯坦駐外機構組織規則》一直到2023年05月21日才開始訂立,明確規範總大使館、大使館、代辦處、經濟及文化協會代表處、國際組織代表團的分類與不同。由於近現代華江斯坦君憲國歷經多次國名變更,首個以「華江斯坦」為名設置的大使館為駐薩爾尼亞民主共和國大使館;首個以「華江斯坦」為名設置的經濟及文化協會代表處為駐約克塞斯蘇維埃社會主義聯盟代表處。
駐外機構組織架構
依《華江斯坦駐外機構組織規則》規定,華江斯坦所有對外機構的架構如下:
- 大使館:於邦交國建立的所有外交機構。其法定位置應位於該國首都或該國外交事務專門地區。
- 總大使館:於2023年10月17日起設置,其必須由原大使館升格。總大使館統轄駐在國及一定數量之無使館友邦、領務、外交行政事務,並可統轄指揮鄰近地區外館。
- 代辦處:於邦交國建立的所有外交機構;與大使館的差異在於,代辦處適用於政治與外交狀況不穩及對華江斯坦不友善的邦交國。
- 經濟及文化協會代表處:於未全面承認、無邦交、不熟悉的邦國設置,旨在促進雙邊更多交流和往來,是升格大使館前的其中一階。
依《華江斯坦駐外機構組織規則》規定,華江斯坦所有對外機構的駐外機構官職如下:
- 大使館置全權代表一人。
- 代表團置常任代表一人。
- 代辦處置代辦一人。
- 經濟及文化協會代表處置高級領事一人。
由於華江斯坦人口數少,這些職等會因為同一批人出任而通常很難外界被區分。值得一提的是,派駐於總大使館的總代表全數為皇族成員,這是因為總大使館的地位與意義相較普通大使館不同。
依《華江斯坦駐外機構組織規則》規定,在未設駐外機構之國家或城市,得遴派名譽代表。目前這僅在臺朗共和國發生。
總大使館
華江斯坦執政宮外交及殖民關務部目前設有五座總大使館,除了駐波比王國總大使館外,其餘四座都在2023年10月17日設立。
國家 | 所在城市 | 外交機構 | 總大使 | 設立時間 | 兼轄國家或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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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登堡直轄領 (法定位置) |
駐隆登堡總大使館 | 李文甄 | 2021.11.16(設置) 2023.10.17(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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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首都領地 (法定位置) |
駐蒙萊納瓦聯邦總大使館 | 2022.02.03(設置) 2023.10.17(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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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都直隸區 (法定位置) |
駐清華總大使館 | 2021.12.26(設置) 2023.10.17(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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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特別市 (法定位置) |
駐靖康總大使館 | 2022.02.26(設置) 2023.10.17(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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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比利亞首都特區 (法定位置) |
駐波比總大使館 | 2022.05.14(設置) 2024.04.16(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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