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邦聯聯盟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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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邦聯聯盟憲法》(英語: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on State of the Republics),是共和邦聯之國家根本大法,其建立共和邦聯政府體制及保障眾共和國政府及其公民之權利,該法建立了一個以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之政府制度。

共和邦聯憲法
Constitution of the Union State of the Republics
概況
司法轄區  布萊爾維亞、坡托克澤及眾主權共和國國家聯盟
起草日期 2023年2月23日
付審日期 2023年11月22日
批准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生效日期 2023年11月25日
政體 半總統制
政府架構
政府分支 3個
國家元首 國家總統
立法機關 聯盟議會
行政機關 部長會議
司法機關 裁判所
國家結構 具有聯邦制特色的邦聯制
制定歷史
修憲次數 兩次
最近修憲日期 2024年7月19日
原始文本
保存地點
線上保存
初審機關 代表團會議
起草人 憲法起草委員會
簽署人 聯盟主席鄭靖永
文本類型 A4紙
已取代 《共和邦聯臨時聯盟憲法》

共和邦聯聯盟憲法草案由代表團會議於2023年11月22日正式對外公告,而聯盟選舉委員會宣告於24日舉行複決,於24日舉行之憲法制定複決公投中,同意票獲得超過半數之百分之七十八,聯盟主席於十一月二十五日正式宣告憲法之施行。

歷史

憲法內容

章節 章名
第一章 主權與基本制度
第二章 自由、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 國家總統
第四章 部長會議
第五章 聯盟議會
第六章 (刪除)
第七章 裁判所
第八章 行政區劃與自由聯合協定
第九章 憲法原則與修正

主權與基本制度

第一條
共和邦聯為主權獨立、團結且不可分割的民主主義國家,由加盟之主權國家自願且平等組織而成,係不可分割、世俗、民主且永久存在之社會共和國。
共和邦聯政府對外為自由獨立之國家;政府應以主權國家之身份,履行其於國際社會中之義務。

自由、基本權利和義務

聯盟主席

聯盟憲法第三章明確規定聯盟主席為國家元首,同時確定共和邦聯主席之選舉程序、任期計算及其之職權。

部長會議

聯盟議會

代表團會議

最高仲裁院

眾共和國

憲法原則與修正

憲法修正案與釋憲

憲法修正程序

歷次憲法修正

釋憲案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