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瓦雷克斯帝國
諾瓦雷克斯帝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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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言:「以和為貴,以武為衛。以治為能,以法為穩」 | |
政府 | 法西斯主義君主專制 |
• 元首 | 司馬定皝 |
• 副元首 | 強森•奧克 |
成立 | 2025/2/14 |
諾瓦雷克斯帝國(英文:Nouarex Empire),是成立於2025/2/14的微國。
內閣成員
元首:司馬定皝
副元首:強森•奧克(Johnson Oke)
內務大臣:沙家莊(Sjsj Hsh)
軍務大臣:詹健華
法務大臣:ChatGpt
內務成員
教育部長:林和和(Hoho Lin)
經濟部長:程昱(Cheng Yu)
科技部長:(待定)
戶政部長:(待定)
農業部長:(待定)
文化部長:高浩彧
諾瓦雷克斯帝國元首授權法(發布於2025/2/2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與原則】
本法旨在確立諾瓦雷克斯帝國元首作為國家最高領袖,集中行政、立法、司法和統帥等最高權力於元首一身,以保障國家穩定,確保迅速而有效的決策,維護國家利益與秩序。
第2條【適用範圍】
本法適用於帝國所有政府機構、部門及其運作,並涉及所有國家層級的權力結構。
第二章:元首的權力
第3條【行政權集中】
帝國元首擁有絕對的行政權力,對所有政府機構、部門及其首長具有最終決定權。
元首有權:
1. 任命或罷免所有政府官員和高級領導。
2. 指示和監督所有國內外政策的執行。
3. 撤銷、修改或創建行政命令,確保國家運作符合最高利益。
第4條【立法權集中】
帝國元首擁有立法權,無需經過帝國議會的批准即可創立、修改或廢除法律。
元首有權:
1. 制定所有新的法律、政策和規範,並確保其迅速實施。
2. 在特殊情況下,元首可發佈緊急命令,擁有直接修改或暫停現行法律的權力。
3. 元首的決定即為國家法律,帝國議會僅擁有咨詢和建議功能。
第5條【司法權集中】
元首擁有對帝國所有司法機構的最高監督和指導權。
元首有權:
1. 任命和罷免所有高級法官,包括最高法院院長及其他重要法官。
2. 直接決定重大司法案件的裁決,並對不符合元首意圖的判決進行撤銷或修正。
3. 在特殊情況下,元首可發布法律命令,直接干預或改變法院裁決。
第6條【統帥權集中】
帝國元首為國家軍隊的最高統帥,擁有指揮、部署和控制軍事力量的權力。
元首有權:
1. 任命和罷免所有軍事指揮官及高級軍官。
2. 決定國防政策和軍事行動,無需經過議會批准。
3. 在戰爭或緊急情況下,元首有權調動軍隊並指揮國防事務。
第三章:集中權力的執行
第7條【緊急權力】
在面臨國家安全威脅、重大災難或其他極端情況時,帝國元首可無需經過任何其他機構的批准,
立即行使以下權力:
1. 應用臨時措施,限制公民某些權利以維護國家秩序。
2. 召集臨時政府或國家安全委員會,集中決策和指揮資源。
3. 暫停或改變正常的法律、行政程序,根據需要執行臨時政令。
第8條【指導與監督】
帝國元首擁有對所有政府部門、機構及其運作的最高指導權。所有政府機構應無條件執行元首的命令,並向元首報告其運作情況。
1. 元首可任命各部門的負責人,並對其進行監督與考核。
2. 所有政府部門必須根據元首的政策指導進行行動,並隨時為元首提供必要的資訊和報告。
第9條【決策過程】
儘管元首擁有所有權力,但為確保有效運作,元首可設立諮詢機構或委員會,提供建議和意見。
然而,最終決策權仍屬於元首。
1. 元首可根據國家需要聽取專家的建議,或指派特定人員負責特定領域。
2. 任何與國家重要事務相關的決策,元首應基於國家利益和人民福祉做出最終判斷。
第四章:權力監督與合法性
第10條【元首的合法性與忠誠】
儘管所有權力集中於元首,但元首須依據帝國的根本法與人民的福祉行使權力。任何濫用權力的行為均會受到監督與挑戰。
1. 若發現元首行為與國家利益相違背,則由特定機構(如軍事領袖或政府高官)可提出質疑,並進行合法的監督。
第五章:法規的生效與終止
第11條【法規的生效】本法自帝國最高統治者批准之日起生效,所有政府部門和機構應即刻依照本法執行,並將所有工作集中於元首的指導下。
第12條【法規的終止】如有需要,帝國元首可決定廢止或修正本法,並可重新分配或調整各項權力的分配,根據國家發展的需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