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瓦雷克斯帝國
諾瓦雷克斯帝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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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言:「以和為貴,以武為衛。以治為能,以法為穩」 | |
首都 | 西康堡 |
政府 | 法西斯主義君主專制 |
• 元首 | 司馬定皝 |
• 副元首 | 強森•奧克 |
成立 | 2025/2/14 |
• 建國典禮 | 2025/2/23 |
諾瓦雷克斯帝國(英文:Nouarex Empire),是成立於2025/2/14的微國;國名是大勢所趨之號,元首與副元首共同擬定此國號。
國歌
《諾瓦雷克斯國歌》-外務大臣初版
諾瓦雷克斯 諾瓦雷克斯
你是我們的家園 我們的無數希望 。
反對任何侵略者 擁護偉大的元首 。
擊退無數侵略者 維護最後的淨土。
諾瓦雷克斯 諾瓦雷克斯
至高無上的元首 給予偉大的尊嚴。
領導著無數人民 革命建立的政府。
啊!忠與勇將證明 我們忠於元首!
《諾瓦雷克斯國歌》-帝國顧問二版
(第一節)
諾瓦雷克斯,諾瓦雷克斯,
你是我們的榮光,萬民心中的希望。
堅守疆土永不退,誓死捍衛吾國邦,
擁護元首之偉業,驅敵踏上勝利場!
(間奏)
諾瓦雷克斯,諾瓦雷克斯,
元首至高耀輝煌!
領導萬民向未來,國運昌隆永不亡!
忠誠鋼鐵鑄信仰,吾輩誓死衛國疆!
(第二節)
敵軍來犯終必敗,強國崛起勢如雷,
革命光輝照大地,人民奮進共奮飛。
偉大元首指前路,旗幟飄揚耀千秋,
忠與勇證我誓言,吾心永奉至上權!
(重複副歌)
《諾瓦雷克斯頌》-副元首於建國典禮所演唱的臨時國歌
諾瓦雷克斯~ 諾瓦雷克斯~
你是我們的家園! 我們的希望!
反對任何侵略者! 擁護元首!
擊退無數侵略者~維護最後的淨土~
建國演說(2025/2/23-章和元年)
元首:
諸位以及官員們午安,本元首向各位問安。那麼本元首特別榮幸有這次機會全力靠各位支持建立我們的諾瓦雷克斯帝國。本元首這邊希望強化重視外交、振興經濟發展。各位官員各守其司,做好本份,讓我們打造美好新的「章和」時代。
副元首:
各位政府官員、元首、國民各位大家好~我們建立諾瓦雷克斯的心只在於一個,給予我們的人民安全保障!給我們的人民一個靠山!所以呢~我們將會做各位的人民公僕,好好努力!
內閣成員
元首:司馬定皝
副元首:強森•奧克(Johnson Oke)
外務大臣:白起
內務大臣:沙家莊(Sjsj Hsh)
軍務大臣:詹健華
法務大臣:陳陽
內務成員
教育部長:和和•林(Hoho Lin)
經濟部長:程昱(Cheng Yu)
科技部長:(待定)
戶政部長:蔡沛均
農業部長:宋賜恩
文化部長:高浩彧
防衛部長:張博勛
史學官:陳靖恩
帝國顧問
1.游東育
2.鄭彥騰
3.Ted
4.Thomas Chang
諾瓦雷克斯帝國元首授權法(發布於2025/2/2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與原則】
本法旨在確立諾瓦雷克斯帝國元首作為國家最高領袖,集中行政、立法、司法和統帥等最高權力於元首一身,以保障國家穩定,確保迅速而有效的決策,維護國家利益與秩序。
第2條【適用範圍】
本法適用於帝國所有政府機構、部門及其運作,並涉及所有國家層級的權力結構。
第二章:元首的權力
第3條【行政權集中】
帝國元首擁有絕對的行政權力,對所有政府機構、部門及其首長具有最終決定權。
元首有權:
1. 任命或罷免所有政府官員和高級領導。
2. 指示和監督所有國內外政策的執行。
3. 撤銷、修改或創建行政命令,確保國家運作符合最高利益。
第4條【立法權集中】
帝國元首擁有立法權,無需經過帝國議會的批准即可創立、修改或廢除法律。
元首有權:
1. 制定所有新的法律、政策和規範,並確保其迅速實施。
2. 在特殊情況下,元首可發佈緊急命令,擁有直接修改或暫停現行法律的權力。
3. 元首的決定即為國家法律,帝國議會僅擁有咨詢和建議功能。
第5條【司法權集中】
元首擁有對帝國所有司法機構的最高監督和指導權。
元首有權:
1. 任命和罷免所有高級法官,包括最高法院院長及其他重要法官。
2. 直接決定重大司法案件的裁決,並對不符合元首意圖的判決進行撤銷或修正。
3. 在特殊情況下,元首可發布法律命令,直接干預或改變法院裁決。
第6條【統帥權集中】
帝國元首為國家軍隊的最高統帥,擁有指揮、部署和控制軍事力量的權力。
元首有權:
1. 任命和罷免所有軍事指揮官及高級軍官。
2. 決定國防政策和軍事行動,無需經過議會批准。
3. 在戰爭或緊急情況下,元首有權調動軍隊並指揮國防事務。
第三章:集中權力的執行
第7條【緊急權力】
在面臨國家安全威脅、重大災難或其他極端情況時,帝國元首可無需經過任何其他機構的批准,
立即行使以下權力:
1. 應用臨時措施,限制公民某些權利以維護國家秩序。
2. 召集臨時政府或國家安全委員會,集中決策和指揮資源。
3. 暫停或改變正常的法律、行政程序,根據需要執行臨時政令。
第8條【指導與監督】
帝國元首擁有對所有政府部門、機構及其運作的最高指導權。所有政府機構應無條件執行元首的命令,並向元首報告其運作情況。
1. 元首可任命各部門的負責人,並對其進行監督與考核。
2. 所有政府部門必須根據元首的政策指導進行行動,並隨時為元首提供必要的資訊和報告。
第9條【決策過程】
儘管元首擁有所有權力,但為確保有效運作,元首可設立諮詢機構或委員會,提供建議和意見。
然而,最終決策權仍屬於元首。
1. 元首可根據國家需要聽取專家的建議,或指派特定人員負責特定領域。
2. 任何與國家重要事務相關的決策,元首應基於國家利益和人民福祉做出最終判斷。
第四章:權力監督與合法性
第10條【元首的合法性與忠誠】
儘管所有權力集中於元首,但元首須依據帝國的根本法與人民的福祉行使權力。任何濫用權力的行為均會受到監督與挑戰。
1. 若發現元首行為與國家利益相違背,則由特定機構(如軍事領袖或政府高官)可提出質疑,並進行合法的監督。
第五章:法規的生效與終止
第11條【法規的生效】本法自帝國最高統治者批准之日起生效,所有政府部門和機構應即刻依照本法執行,並將所有工作集中於元首的指導下。
第12條【法規的終止】如有需要,帝國元首可決定廢止或修正本法,並可重新分配或調整各項權力的分配,根據國家發展的需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