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委員會
公共管理委員會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mmitte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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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資訊 | |
機關類型 | 合議制機構 |
員額 | 10 - 13名政務委員 |
年度預算額 | 0元紐新元 |
授權法源 | 《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
主要官員 | |
主席 | 陳清洋 |
任命者 |
主席由聯邦主權議會選舉產生; 政務委員由主席提名,並經聯邦主權議會同意後任命之 |
任期 |
主席與獨立政務委員每屆半年 內閣政務委員無任期保障。 |
組織編制 | |
附屬機關 | 四廳、一中心及一對策會議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2023年1月27日 |
前身機關 | 部分職權移撥自內閣協調委員會 |
解散日期 | 2023年3月31日 |
後繼機關 | 職權移撥予總務府 |
公共管理委員會(英語:Public Administration Committee)是根據《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所成立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的政府機構,
歷史
職權
公共管理委員會依《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及其他法規之規定,應執掌左列職權:
- 研擬、規劃及推動文化、教育及宗教之相關政策;
- 執掌經濟行政、經濟建設及財政政策之相關事務;
- 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業務;
- 研擬及規劃傳播事務政策;
- 經營國有公共傳播機構;
- 推動人權保障之相關業務;
- 研擬及規劃法律事務政策;
- 研議及規劃電子化政府相關政策;
- 研擬、規劃及推動社會發展相關政策;
- 執行文化、教育事務之政策;
- 起草其業務範圍之相關法律修正;
- 研擬、規劃及推動人力資源發展之相關政策;
- 研擬、規劃及推動行政與法制革新之相關政策;
- 保存國家重要檔案;
- 其他法律之委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