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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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委員會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mmittee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韓寧政府機構
基礎資訊
機關類型 合議制機構
員額 10 - 13名政務委員
年度預算額 0元紐新元
授權法源 《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主要官員
主席 陳清洋(末任)
任命者 主席由聯邦主權議會選舉產生;
政務委員由主席提名,並經聯邦主權議會同意後任命之
任期 主席與獨立政務委員每屆半年

內閣政務委員無任期保障。
組織編制
附屬機關 四廳、一中心及一對策會議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 2023年1月27日
前身機關 部分職權移撥自內閣協調委員會
解散日期 2023年3月31日
後繼機關 職權移撥予總務府

公共管理委員會(英語:Public Administration Committee)是根據《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所成立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的政府機構,成立於2023年1月27日;公共管理委員會制度上仿造最初之內閣協調委員會,並接受部分由內閣協調委員會移撥之職權,曾設立四廳一會一中心。

公共管理委員會主席由議會選舉產生,產生制度上與國務總理相似,而根據法律之規定,委員會主席之任期為六個月,其負責召開公共管理委員會全體會議、指導及協調各單位之運作、監督其下轄單位之運作狀況,並列席聯邦主權議會接受議員之備詢及工作狀況。

由於成立後運作效率不彰而淪為無用機構,飽受民眾之議論及批評,故聯邦主權議會於2023年3月三讀廢止《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公共管理委員會正式解散,原人員移撥予總務府,原主席轉任總務府公共管理會議主席,原部分職權移撥予內閣,成立永續發展及數位化政府部

歷史

職權

公共管理委員會依《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及其他法規之規定,應執掌左列職權:

  1. 研擬、規劃及推動文化、教育及宗教之相關政策;
  2. 執掌經濟行政、經濟建設及財政政策之相關事務;
  3. 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業務;
  4. 研擬及規劃傳播事務政策;
  5. 經營國有公共傳播機構;
  6. 推動人權保障之相關業務;
  7. 研擬及規劃法律事務政策;
  8. 研議及規劃電子化政府相關政策;
  9. 研擬、規劃及推動社會發展相關政策;
  10. 執行文化、教育事務之政策;
  11. 起草其業務範圍之相關法律修正;
  12. 研擬、規劃及推動人力資源發展之相關政策;
  13. 研擬、規劃及推動行政與法制革新之相關政策;
  14. 保存國家重要檔案;
  15. 其他法律之委辦事項;

組織架構

委員會主席及委員

全體會議

附屬機構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