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江斯坦最高憲政院
皇宮裁決庭,簡稱裁決庭,全稱華江斯坦君憲國國家皇宮裁決庭,依據《欽定華江斯坦聯邦憲法》是華江斯坦君憲國的最高司法機關,掌理釋憲、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懲戒、統一解釋法令、政黨違憲解散案、糾舉及糾正案。皇宮裁決庭的存在是體現了憲法中華江斯坦皇室有權掌理國家司法監察權的條文,受國家政策及內政承平影響,皇宮裁決庭平常為非常設組織,並由華江斯坦最高元首出任主裁決官,其餘皇族成員視情況迴避。
華江斯坦國家皇宮裁決庭 | |
---|---|
第二屆裁決官 | |
![]() 華江斯坦皇室旗 | |
種類 | |
種類 |
皇家一級行政機關 |
歷史 | |
成立 | 欽定華江斯坦伊斯蘭聯邦共和國憲法 |
前身 | 最高裁決院 |
當前任期 | 第二屆 |
領導 | |
張凌岑 自2022年01月23日 | |
選舉 | |
皇族成員出任 | |
下屆選舉 | 無,終身職 |
格言 | |
司法的天秤不向任何一方傾斜 | |
會議地點 | |
原最高裁決院院址 |
歷史
司法院時期
司法權在華江斯坦君憲國的歷史上不那麼重要。近現代司法機關的出現,尚始於前王金平小狐狸園皇國憲法規範設置之司法院。
司法院在皇國政府時期幾無使用,也並未任命任何人出任司法院院長及大法官;由於國內沒有司法人才,唯二的社科法院學生也分別出任其他要職,司法院的存廢也經常被議論。2021年10月11日,新憲法的通過取消了司法院的設置,最高裁決院繼承了他的位置。
最高裁決院時期
最高裁決院繼承了司法院的位置,也繼承了司法院的弊病。新憲通過後,最高裁決院由於人手不足,僅有一位兼任最高裁決官(原司法院大法官)的裁決院院長,導致下位法院完全無法正常設置,即便臨時政府通過了《裁決院裁決官審理案件法》也是如此。
2022年3月,華江斯坦政府廢除了最高裁決院的存在,其職權收歸國家皇宮所有。
現況
皇宮裁決庭繼承了最高裁決院的存在後,司法審判多仰賴中華民國各級法院,除憲法庭及行政庭外,撤廢了多數的法院,皇宮裁決庭也不再是常設組織,須由國家元首下令召集。
最高裁決官
任命與資格
皇宮裁決院通常設有最高裁決官三人,平時混任各種行政官員或皇室成員,召集時視情況迴避案件裁決。最高裁決官由國家元首任命,任期終身。
最高裁決官 | |
---|---|
任期:2022年01月23日-現任 | 張凌岑 |
職權
皇宮裁決庭代表華江斯坦國家元首行使司法監察權,即掌理釋憲、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懲戒、統一解釋法令、政黨違憲解散案、糾舉及糾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