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江斯坦最高參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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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tion Senate of Huajiangstan
聯邦參議院
已廢止的華江政府機關
種類
種類
一院制的立法機關
歷史
成立 2021年07月09日
前身 帝國參議院
當前任期
已廢止
領導
國會主席
未選舉
國會副主席
未選舉
國會秘書長
未選舉
結構
議員 3席
政黨
未選出(3):
  •   未選出(3)
選舉
複數選區單記制
上屆選舉
第一屆華江斯坦聯邦參議院議員選舉
下屆選舉
機關廢止

國會(英文:Federation Senate of Huajiangstan,慣稱華江斯坦聯邦參議院,憲法正式名稱為國會)是華江斯坦君憲國已停止運作之最高立法機關,現在其職權已經交付執政宮國家統治會議及華江斯坦全體人民行使。依據2021年07月09日施行的《王金平小狐狸園憲法》,參議院為憲法中的最高立法機關,代表全國國民於中樞行使立法權。2021年10月11日第一次聯邦制憲委員會修憲後廢止所有與國會相關的條文。

在《王金平小狐狸園憲法》原文中,國會由國會議員組成,其主要職權為審議法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等,在憲政改革中該機關併入執政宮。


有關條文

第 五 章 國會

第 44 條

國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國會議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 45 條

國會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 46 條

國會議員,依下列規定選出之:

一、全國人民選出者。

二、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

三、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者。


第 47 條

國會議員之任期為三個月,連選得連任,其選舉於每屆卸任前一週內完成之。


第 48 條

國會設會長、副會長各一人,由議員互選之。


第 49 條

立法院會期,每月兩次,自行集會。


第 50 條

國會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一  皇帝陛下之咨請。

二  國會議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第 51 條

國會開會時,執政官署、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第 52 條

國會重大議案通過後,移送皇帝陛下及執政官署,陛下應於收到後十日內經執政官署相關官員副署後公布之,惟如執政官署或陛下對此議案有疑慮,應依憲法第41條辦理。


第 53 條

國會議員在會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第 54 條

國會議員,除現行犯外,非經國會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第 55 條

國會議員不得兼任官吏。


第 56 條

國會之組織,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