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江斯坦最高參議院
Federation Senate of Huajiangstan 聯邦參議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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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廢止的華江政府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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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 |
種類 |
一院制的立法機關 |
歷史 | |
成立 | 2021年07月09日 |
前身 | 帝國參議院 |
當前任期 | 已廢止 |
領導 | |
國會主席 |
未選舉 |
國會副主席 |
未選舉 |
國會秘書長 |
未選舉 |
結構 | |
議員 | 3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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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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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 | |
複數選區單記制 | |
上屆選舉 | 第一屆華江斯坦聯邦參議院議員選舉 |
下屆選舉 | 機關廢止 |
國會(英文:Federation Senate of Huajiangstan,慣稱華江斯坦聯邦參議院,憲法正式名稱為國會)是華江斯坦君憲國已停止運作之最高立法機關,現在其職權已經交付執政宮國家統治會議及華江斯坦全體人民行使。依據2021年07月09日施行的《王金平小狐狸園憲法》,參議院為憲法中的最高立法機關,代表全國國民於中樞行使立法權。2021年10月11日第一次聯邦制憲委員會修憲後廢止所有與國會相關的條文。
在《王金平小狐狸園憲法》原文中,國會由國會議員組成,其主要職權為審議法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等,在憲政改革中該機關併入執政宮。
有關條文
第 五 章 國會
第 44 條
國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國會議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 45 條
國會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 46 條
國會議員,依下列規定選出之:
一、全國人民選出者。
二、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
三、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者。
第 47 條
國會議員之任期為三個月,連選得連任,其選舉於每屆卸任前一週內完成之。
第 48 條
國會設會長、副會長各一人,由議員互選之。
第 49 條
立法院會期,每月兩次,自行集會。
第 50 條
國會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一 皇帝陛下之咨請。
二 國會議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第 51 條
國會開會時,執政官署、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第 52 條
國會重大議案通過後,移送皇帝陛下及執政官署,陛下應於收到後十日內經執政官署相關官員副署後公布之,惟如執政官署或陛下對此議案有疑慮,應依憲法第41條辦理。
第 53 條
國會議員在會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第 54 條
國會議員,除現行犯外,非經國會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第 55 條
國會議員不得兼任官吏。
第 56 條
國會之組織,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