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和聯合皇室
大清和聯合皇室(英文:United Royal Families of Great Qinghe),通常被稱為大清和皇室或聯合皇室,是統治大清和聯合帝國的皇權集體,由君主制構成國的皇室成員與共和制構成國的國家元首所組成。
聯合皇室成員共享於大清和聯合帝國的皇權,皇室成員同時組成皇室會議,為國家最高決策權之行使單位。然而在多數狀況下,國家各項權利行使歸於六院,除非涉及皇室問題、機關權力被皇室會議凍結、皇室會議反對六院決議才會行使皇室會議權力。
階級
現時階級
大清和聯合帝國貴族下分十二品秩,其中的一至四為皇室成員。
- 一品
- 皇帝 (1人)
- 二品
- 親皇 (3人)
- 皇后 (1人)
- 三品
- 晉銜郡王 (現無)
- 晉銜藩王 (3人)
- 晉銜嗣王 (現無)
- 四品
- 郡王 (2人)
- 藩王 (3人)
- 嗣王 (2人)
- 晉銜郡王、藩王、嗣王配偶 (1人)
- 郡王、藩王、嗣王配偶 (1人)
其中,皇后與配偶雖被列為皇室成員,但除了另行冊封為親皇、晉銜三王或三王,例如皇后黃慈涵同時具有嗣王身分,否則配偶不得在皇室會議中投票。
郡王為構成國元首,藩王為領的行政首腦,嗣王為皇帝與親皇之家人(例如:恕悠)或皇室會議特別冊封之人(例如:沈雲深)。
過往階級
過往曾使用過這種階級:
- 一品 皇帝
- 二品 親皇
- 三品 郡王
- 四品 嗣王
稱謂
大清和聯合帝國對貴族稱謂上有很謹慎的分類。
由於同時具有三個階級的皇/王與兩個階級的國公,為區分出階級,因此將英文名稱加上Noble、Distinguished、Admirable。
家族
大清和聯合皇室之中,具有親屬、婚姻關係者稱為家族。目前大清和聯合皇室中有三個家族,分別為王昇陽為首的蘭花家族、以舜和為首的桂花家族、以林昀安為首的丹竹家族。
因此,聯合皇室並非單一家族,而是數個王室家族與個人所組成的皇權集體,因此在聯合皇室的英文名稱中使用Family一詞的複數型"Familes"。
成員
現時成員
品秩 | 頭銜 | 名稱 | 稱號 | 籍別 | 生日(西元/清和) | 家族 | 象徵 | 曾任最高職務 | 現任最高職務 | 原號 | 註記 |
---|---|---|---|---|---|---|---|---|---|---|---|
一品 | 皇帝 | 王昇陽 | 盛昌 | 沃德維順 | 2001年11月27日
前15年8月14日 |
蘭花 | 蘭 | 帝國軍總司令 | 帝國軍總司令 | ||
二品 | 親皇 | 舜和 | 桂平 | 清和
安煌 |
2007年4月14日
前9年1月1日 |
桂花 | 桂 | 皇室首席理事官 聯邦主席 |
皇室首席理事官 聯邦主席 |
貴平 | |
林昀安 | 綾理 | 安煌 | 2005年4月12日
前10年12月30日 |
丹竹 | 竹 | 聯邦主席 | 協理帝國大司法官 | ||||
李興道 | 淵謹 | 東平 | 19XX年10月27日
前XX年7月15日 |
鬘 | 皇室次席理事官 | 皇室次席理事官 | 元瑾 | 曾為嗣王
鬘,音ㄇㄢˊ,茉莉 | |||
皇后 | 黃慈涵 | 慈涵 | 沃德維順 | 1999年6月19日
前17年3月9日 |
蘭花 | 薔 | 首席輔政官 | 首席輔政官 | |||
三品 | 晉銜嗣王 | 林昀庭 | 綾慧 | 安煌 | 2008年10月25日
前8年7月13日 |
丹竹 | 丹 | 首席帝國大司法官 | 首席帝國大司法官 | 丹,百合 | |
簡OO | 恕悠 | 清和
湳興 |
2010年3月11日
前7年11月26日 |
桂花 | 芍 | 公務總理 | 公務協理 | 芍,音ㄕㄨㄛˋ,牡丹 | |||
周OO | 恕璁 | 清和
湳興 |
2011年5月17日
前8年2月4日 |
桂花 | 柚 | 公務總理 | 公務總理 | ||||
親皇配偶 | 胡俊凱 | 綾文 | 安煌 | 丹竹 | 國家安全部長 | 無 | |||||
四品 | 郡王 | 潘OO | 寧佐 | 匯江 | 2007年6月9日
前9年2月27日 |
荷 | 外務總理 | 聯邦總司法官 | 儀佐 | ||
朱孝文 | 淵明 | 歸籍三群 | 2009年6月5日
前7年2月23日 |
菊 | 政務總理 首席輔政官 |
無 | 淵信
淵真 |
曾為嗣王、國公、郡王、晉銜郡王
通常情況下棄權 | |||
藩王 | 蘇奕安 | 寧箴 | 永興 | 2007年1月26日
前10年10月13日 |
櫻 | 無 | 無 | 檠箴 | |||
陳逸婷 | 綾湘 | 元安 | 2008年2月18日
前9年11月5日 |
丹竹 | 藤 | 聯邦副主席 | 帝國大司法官 | ||||
郭○○ | 寧琴 | 錫口 | |||||||||
蘇○○ | 寧舞 | 珠海 | 茶 | 政務總理 | 聯邦總司法官 | ||||||
嗣王 | 沈雲深 | 淵定 | 歸籍三群 | 2006年12月13日
前10年8月27日 |
梅 | 副國務總理 | 聯邦總司法官 | 通常情況下棄權 | |||
黃慈涵 | 慈涵 | 沃德維順 | 1999年6月19日
前17年3月9日 |
蘭花 | 薔 | 首席輔政官 | 首席輔政官 | ||||
三王配偶 | 李OO | 綾賦 | 安煌 | 丹竹 | 無 | 無 | |||||
鄭OO | 綾思 | 元安 | 丹竹 | 無 | 無 |
前成員
品秩 | 頭銜 | 名稱 | 稱號 | 籍別 | 生日 | 家族 | 象徵 | 曾任最高職務 | 現任最高職務 | 曾用稱號 | 註記 |
---|---|---|---|---|---|---|---|---|---|---|---|
四品 | 嗣王 | 江誠佑 | 淵真 | 歸籍三群 | 未公開 | 政務總理 | 淵仁 | 先更為國公,後申請放棄 | |||
平登 | 淵明 | 歸籍三群 | 未公開 | 淵信 | 先更為國公,後申請放棄
現為淵信公 | ||||||
郡王 | 張OO | 寧德 | 珠海 | 未公開 | 曾為藩王 |
軼事
配偶不干政原則之爭
在黃慈涵還沒被冊封為嗣王前,她被舜和提名為首席輔政官,該任命被質疑違反配偶不干政之原則。皇室會議指出,配偶不干政原則僅限於在皇室會議中無投票權,並不代表皇室會議配偶不得參與政治,褫奪她擔任國家公職的權利明顯不符平等原則,因此該憲制裁判聲請被皇室會議所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