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迪亞軍事,係以格蘭迪亞國軍為主體,納入全民國防制度,組織而成。其軍事之發展,貫穿整個格蘭迪亞歷史,自2016年建國以來,歷經紙筆、架空到實體,共計四個共和時期,乃至於如今以實體及網路發展為主的格蘭迪亞軍事。

現今的格蘭迪亞,依據《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的規定,執政官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國家軍隊,防務總長為最高軍事首長,負責提供執政官軍事意見及軍事上指揮與參謀工作。

2023年起,由於員額不足縮編為禮儀及國土防衛性質之部隊,但仍保留各個軍種之軍籍、軍旗與軍階。

格蘭迪亞國軍旗
格蘭迪亞陸軍旗
格蘭迪亞海軍旗
格蘭迪亞空軍旗

任務與組織

格蘭迪亞國軍,為保護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之部隊。

格蘭迪亞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與自身利益,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格蘭迪亞國軍是格蘭迪亞的軍事武裝力量,受執政官與防務總長指揮,名義上下轄陸軍、空軍、海軍、海軍陸戰隊與憲兵。

格蘭迪亞國軍現在的任務主要包含外賓要員來訪時之禮儀及保護,保衛格蘭迪亞本土及其他領地的穩定與安全。

官階

現行格蘭迪亞國軍軍階,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共三個官等並有8個官階,士官分為6個官階,士兵分為3個等級,惟該軍階實質上並未適用,各要塞堡壘基地或部隊之指揮官由防務部或三軍統帥直接任免。

戰時體制

戰時,依據憲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格蘭迪亞全民皆兵,所有國民皆須依照國家動員命令接受召集。

第二十二條 國民之義務

凡格蘭迪亞之國民,其應付——

ㅤ1. 遵守法令之義務;

ㅤ2. 保衛國家之義務。

格蘭迪亞國軍所下轄之現役自衛或戰術裝備

由於國家文化和國情的特殊性,使得格蘭迪亞成為華人微國家中少數具有戰術武備的國家,縱然多數不具真實殺傷性,但對於落實平時的戰術訓練及全民國防具有一定幫助。

格蘭迪亞國軍下轄現役自衛或戰術裝備列表
種類 名稱 產地 數量 備註
步槍 Kwa M4 RIS SOPMOD II AEG 中華民國 1把 低動能電動訓練用玩具槍
GHK MK-18 GBB 中華民國 1把 低動能瓦斯訓練用玩具槍
手槍 WE G17 Gen5 GBB 中華民國 1把 低動能瓦斯訓練用玩具槍
WE G19 Gen4 GBB 中華民國 1把 低動能瓦斯訓練用玩具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