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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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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採取議行合一制度,立法機關的權力高於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全國人大行使職權:修改憲法和法律、監督憲法的實施、立法權、任免權等。全國人大和國家主席共同行使國家元首職權。 | |||
根據《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大的任期為一年。第一屆全國人大於2022年6月26日成立,現任第二屆全國人大於2023年6月22日宣布就職。 | |||
== 職權 == | |||
根據《[[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憲法]]》第26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 |||
·修改憲法 | |||
·制定和修改法律 | |||
·選舉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主席 | |||
·決定戰爭與和平 | |||
·選舉最高法院院長 | |||
·決定特赦 | |||
·決定與他國建交、斷交 | |||
·決定與他國、組織簽署條約 | |||
·撤銷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 | |||
·審查和批准國家預算 | |||
·刪除法律 | |||
根據憲法第2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 |||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主席 | |||
·各部部長 | |||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 |||
·最高法院院長 | |||
·最高檢察院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