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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訂間差異

增加 1,122 位元組 、​ 2023年9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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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採取議行合一制度,立法機關的權力高於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全國人大行使職權:修改憲法和法律、監督憲法的實施、立法權、任免權等。全國人大和國家主席共同行使國家元首職權。
根據《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大的任期為一年。第一屆全國人大於2022年6月26日成立,現任第二屆全國人大於2023年6月22日宣布就職。
== 職權 ==
根據《[[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憲法]]》第26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修改憲法
·制定和修改法律
·選舉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主席
·決定戰爭與和平
·選舉最高法院院長
·決定特赦
·決定與他國建交、斷交
·決定與他國、組織簽署條約
·撤銷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
·審查和批准國家預算
·刪除法律
根據憲法第2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主席
·各部部長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最高法院院長
·最高檢察院院長
匿名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