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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克托獨立事件」: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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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控方對於被告間諜罪之控訴,稱其於七月二十七日晚上九時對外透露屬地政府機密。然經本席仔細審視證人之證詞及證物,除證明被告曾與人討論過自己的外交權限外,並無泄露出足以被視為機物情報之內容。由於控方對此項控訴證據不足,因此被告間諜罪罪名不成立。 | 就控方對於被告間諜罪之控訴,稱其於七月二十七日晚上九時對外透露屬地政府機密。然經本席仔細審視證人之證詞及證物,除證明被告曾與人討論過自己的外交權限外,並無泄露出足以被視為機物情報之內容。由於控方對此項控訴證據不足,因此被告間諜罪罪名不成立。 | ||
藐視法庭罪 | 藐視法庭罪 | ||
最後,由本案開審以來,被告也未有積極出席庭審,多番遲到缺席,亦曾於早已定明庭審日期後的開審當日才告知因故未能出席。縱然本席等已對其一再警告提醒,被告仍於明知後果而為之的情況下未克於庭上現身。一而再再而三,顯然為不尊重法庭場合之舉動,故此在本席等商討後額外判決一項藐視法庭罪,望其反自思量。 | |||
</br> 以上為華夏眾聯國聯邦法院審理張宇良案之判決書,將押後至日內宣布判刑。 | </br> 以上為華夏眾聯國聯邦法院審理張宇良案之判決書,將押後至日內宣布判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