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萊爾維亞國務委員會」:修訂間差異

增加 20 位元組 、​ 2023年12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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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權 ==
== 職權 ==
一、決定特赦;
基於《布萊爾維亞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二條,國務委員會辦理以下職務:
二、締結或廢除對外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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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規定和授予國家之榮譽頭銜;
#決定特赦;
四、決定特赦;
#締結或廢除對外條約;
五、選舉國務委員會主席;
#規定和授予國家之榮譽頭銜;
六、任命最高代表議會官守議員;
#決定特赦;
七、宣告及解除戰爭狀態;
#選舉國務委員會主席;
八、根據憲法規定行政規則;
#任命最高代表議會官守議員;
九、領導和管理國家之行政機關;
#宣告及解除戰爭狀態;
十、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根據憲法規定行政規則;
十一、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和體育工作;
#領導和管理國家之行政機關;
十二、改變或撤銷各部會、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領導;
#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十三、修正憲法;
#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和體育工作;
十四、對違法者施以懲罰;
#改變或撤銷各部會、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領導;
十五、其他應屬於行政機關之日常事項;
#修正憲法;
十六、其他法律所賦予之職責。
#對違法者施以懲罰;
#其他應屬於行政機關之日常事項;
#其他法律所賦予之職責。
}}


== 組織 ==
== 組織 ==


== 參見 ==
== 參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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