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使用者
「李哲惟內閣」:修訂間差異
無編輯摘要
imported>Rlong7160 無編輯摘要 |
imported>Rlong7160 無編輯摘要 |
||
第120行: | 第120行: | ||
*退出對[[昭南聯合租界]]之託管。 | *退出對[[昭南聯合租界]]之託管。 | ||
*《宣誓條例》立法,建立聯合帝國公職宣誓制度。 | *《宣誓條例》立法,建立聯合帝國公職宣誓制度。 | ||
*《標準法令》立法。 | *《標準法令》立法,確立聯合帝國法規制度。 | ||
*《皇室管理法案》立法。 | *《皇室管理法案》立法,完善皇室管理體系。 | ||
*《國營媒體法》立法,[[聯合帝國文部教科省|文部教科省]]依法成立'''帝國廣播服務機構'''。 | *《國營媒體法》立法,[[聯合帝國文部教科省|文部教科省]]依法成立'''帝國廣播服務機構'''。 | ||
*《憲法法庭解釋案件審理法》立法,為聯合法院之解釋職權提供法源。 | *《憲法法庭解釋案件審理法》立法,為聯合法院之解釋職權提供法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