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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和聯合王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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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制度 ==
== 政府制度 ==
[[null|連結=%E6%AA%94%E6%A1%88:UKQGOV.png|置中|縮圖|清和聯合王國政府架構圖]]
=== 皇宮 ===
皇宮為無實權機關,下設國王府、眾親王府、眾郡王府與眾嗣王府。
=== 皇室會議 ===
皇室會議為國家最高決策機構,由國王擔任機關領導。
皇室由國王、親王與經特許之上品爵組成。<blockquote><big>'''《清和聯合王國 國家基本法》'''</big>
第十二條  皇室會議具有下列權力:
        (一)糾正、糾舉權。
        (二)解散權。
        (三)駁回權。
        (四)解職權。
        (五)人事任命權。
        (六)考選權。
        (七)發布戒嚴令、緊急命令、特殊命令。
第十三條  皇室會議具有下列權力:
        (一)行使赦免、減刑。
        (二)冊封、剝奪貴族頭銜。
        (三)授予榮典、勳章。</blockquote>
=== 公務院 ===
公務院為國家公共事務之最高決策執行機構,下設法務府、官務府、制政府、民務府、社會保護府,由公務總理擔任機關領導。
法務府為法典之管理與案件之偵查、起訴等業務之主管機關。
官務府為官員之考試、銓敘、任免、考績與國家官職之管理等業務之主管機關。
制政府為國家歷史與資料之紀載、收藏與禮儀、榮典之管理等業務之主管機關。
民務府為民政與地政管理、社會福利施行等業務之主管機關。
社會保護府為國家安全與社會保護等業務之主管機關。
=== 輔政院 ===
輔政院為皇室之顧問與輔佐之機關,下設樞密府、行政府,由首席輔政官擔任機關領導
樞密府為皇室事務之管理與皇室對外之溝通等業務之主管機關。
行政府為國家對外形象之管理、民眾對皇室建言之傳達、各機關運作之協調等業務之主管機關。
=== 司法院  ===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構,下設司法官會議、庭務府,由首席司法官擔任機關領導。<blockquote><big>'''《清和聯合王國 國家基本法》'''</big>
第二十六條 司法官會議為司法院之最高決策機關,由首席司法官擔任主任委員。
      司法官會議具有以下權力:
        (一)於法規違反本法時凍結或勒令修正該法令。
        (二)對具爭議性之法規行法律解釋。
第二十八條 庭務府為庭審事務、庭審記錄之保存等業務之主管機關。</blockquote>
=== 政務院 ===
政務院為政務優先執政機關,下設國務委員會與執政府,由政務總理擔任機關領導。
政務總理之產生由聯邦會議選舉產生,在戒嚴或特殊情形下,總理得由皇帝任命,任期不設限制。
政務委員會無實際決策權力,惟得向執政府提出施政建議。
執政府為國家優先施政機關,具有政務之決策權與施行義務。<blockquote>'''<big>《清和聯合王國 國家基本法》</big>'''
第三十七條 執政府有權於國王許可後發布戒嚴令與緊急命令。
第三十八條 執政府遇窒礙難行之法案得移請國王覆議。
第三十九條 聯邦會議對政政務院提出之不信任案若通過,政務總理得移請國王解散聯邦會議。</blockquote>
=== 外務院 ===
外務院為國家外交事務之優先決策與執行機構,下設合作發展署、邦誼事務部、國際組織部、國際情勢與外交關係署、僑民事務署,由外務總理擔任機關領導。
外務總理由政務總理向聯邦會議、皇室會議舉薦同意後任命。<blockquote><big>'''《清和聯合王國 國家基本法》'''</big>
第四十三條 合作發展部為國際合作與促進微國家發展等業務之專責機關。
第四十四條 邦誼事務部為邦交國相互往來之事務、駐使之派駐等業務之專責機關。
第四十五條 國際組織部為國際組織之參與與代表、議員之派駐等業務之專責機關。
第四十六條 國際情勢與外交關係部為判斷國際局勢、保障國家與友邦之利益、審度外交關係並輔助外務院各部會決策等業務之專責機關。
第四十七條 僑民事務署為處理僑民事務、保護僑民權益等相關業務之主管機關。</blockquote>
=== 聯邦會議 ===
聯邦會議為國家優先決策機關,由聯邦主席擔任機關領導。
聯邦代表之產生由自治國公民直選產生或由自治國行政機關之首長直接擔任,以選舉產生者,任期六個月,連選得連任。<blockquote>'''<big>《清和聯合王國 國家基本法》</big>'''
第五十一條 各自治國至少具有兩席聯邦會議席次,海外公民與屬地具有一席次。
      若自治國人口超過二十人,人口每增加十人,該自治國增加一席聯邦會議席次。
      若自治國有超過一個特別市,每增加一特別市,該自治國增加一席聯邦會議席次。
      單一聯邦最多不超過四席。
      若聯邦會議總席次為偶數,聯邦人口不超過二十人且聯邦人口數為全國次多時,該聯邦增加一席聯邦會議席次。
第五十二條 聯邦會議具有下列權責:
        (一)制定、修正、廢止法律。
        (二)監督政務院。
        (三)提起不信任案。
        (四)提起政務院官員之彈劾案。
        (五)研議政務議案。</blockquote>
=== 國民會議 ===
國民會議下設監議會、諮議會,監、諮議員由全國公民直選產生,任期三個月,連選得連任。,兩議會設議長擔任機關領導。 <blockquote>'''<big>《清和聯合王國 國家基本法》</big>'''
第五十六條 兩議會之席次由國王訂定之。監、諮議會總席次應為奇數且不得多於八席,國民會議總席次數不得少於六席或多於
      十二席。
第五十七條 國民會議具有下列權責:
        (一)監督政務院。
        (二)提出施政建議。</blockquote>
== 外交 ==
=== 友好國關係 ===
{| class="wikitable"
!種類
!級別
!國家名稱
!建交日期
!附註
|-
| rowspan="8" |盟邦
| rowspan="3" |百合級
|[[格蘭迪亞共和國]]
|2021年11月28日
|沃德維順的第一個友邦,建交時國號為大大大共和國
|-
|[[華夏眾聯國]]
|2022年2月28日
|
|-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
|2022年4月17日
|
|-
| rowspan="5" |山櫻級
|[[華江斯坦聯邦共和國]]
|2021年12月26日
|
|-
|[[里格利亞帝國]]
|2021年12月26日
|
|-
|[[赫斯維爾公國]]
|羅斯韋爾:2022年3月30日
赫米爾:2022年3月24日
|羅斯韋爾公國與赫米爾帝國現已合併
|-
|[[克里斯蘭共和國]]
|2022年3月11日
|
|-
|[[烏克拉明帝國]]
|2022年5月30日
|
|-
| rowspan="12" |友邦
| rowspan="7" |杜鵑級
|[[他他瑰茶花共和王國]]
|2022年2月3日
|
|-
|[[萊塔尼亞帝國聯邦]]
|無
|繼承希里歐斯共和國之邦交關係
|-
|[[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
|
|
|-
|[[黃名帝國]]
|2022年3月14日
|
|-
|[[大齊帝國]]
|2022年5月11日
|
|-
|[[翁屬維克托]]
|首次建交:
復交:2022年5月12日
|
|-
|[[奧斯丁與法蘭特共和國]]
|2022年8月16日
|清和復國後的第一個友邦
|-
| rowspan="5" |玉蘭級
(甲類)
|[[天王民主帝國]]
|2022年1月9日
|
|-
|[[靖康民主共和國]]
|2022年5月24日
|
|-
|[[大藍冰帝國]]
|2021年12月5日
|
|-
|[[大雲帝國]]
|2022年5月13日
|
|-
|Republic of Belcity
|2022年3月29日
|
|-
| rowspan="6" |友好國
| rowspan="6" |玉蘭級
(乙類)
|[[東亞聯邦共和國]]
| rowspan="6" |不適用
|
|-
|[[史東共和國]]
|
|-
|[[杜斯格羅桑共和國]]
|
|-
|[[臺朗共和國]]
|
|-
|[[阿爾帕德王國]]
|
|-
|[[蘭曦共和國]]
|
|-
| rowspan="5" |原友邦
| rowspan="6" |玉蘭級
(丙類)
|[[大龍皇朝]]
|2020年3月29日
|大龍皇朝單方面斷交
|-
|[[圖洛維亞聯邦帝國]]
|2021年12月12日
|現屬於 [[萊塔尼亞帝國聯邦]]
|-
|[[中華三民主義民主共和國]]
|2022年1月5日
|已滅亡
|-
|[[希里歐斯共和國]]
|2022年2月24日
|現屬於 [[萊塔尼亞帝國聯邦]]
|-
|[[紅綠燈王國]]
|2022年5月21日
|已滅亡
|-
|原友好國
|[[康科迪亞民主共和國]]
|不適用
|已滅亡
|}
[[Category:國家列表]]
[[Category:國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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