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萊納瓦聯邦國務總理」: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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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邦憲法規定,國務總理之人選由國民議會議員提名,並在提名期結束後由國民議會辦理信任動議投票,當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時,得由聯邦總統直接任命;然若未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時,議會議長應辦理及主持國務總理選舉辯論,而應在信任動議投票後四十八小時內舉辦第二次信任動議投票,如一樣無法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時,應另尋人選;然若距第一次信任動議投票後兩個月內,無法產生新任政府時,總統應在取得國民議會議長的附署後,宣布解散國民議會並重新辦理選舉。 | 根據聯邦憲法規定,國務總理之人選由國民議會議員提名,並在提名期結束後由國民議會辦理信任動議投票,當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時,得由聯邦總統直接任命;然若未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時,議會議長應辦理及主持國務總理選舉辯論,而應在信任動議投票後四十八小時內舉辦第二次信任動議投票,如一樣無法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時,應另尋人選;然若距第一次信任動議投票後兩個月內,無法產生新任政府時,總統應在取得國民議會議長的附署後,宣布解散國民議會並重新辦理選舉。 | ||
國務總理是由名為「[[國務總理信任動議投票|信任動議投票]]」(非正式的被稱為'''國務總理選舉''')的間接選舉產生,國務總理實際上並沒有任期規定,而基於憲法未對國務總理人選上有進一步規定,意即有可能產生非議員的國務總理 | 國務總理是由名為「[[國務總理信任動議投票|信任動議投票]]」(非正式的被稱為'''國務總理選舉''')的間接選舉產生,國務總理實際上並沒有任期規定,而基於憲法未對國務總理人選上有進一步規定,意即有可能產生非議員的國務總理。 | ||
=== 就職 === | === 就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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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12日 | | 2024年4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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