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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經查「自由之聲」現註冊為民營媒體機構,由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現任外務大臣[[林建|永悠生]]([[林建]])先生擔任總管經營,註冊國家現為[[威爾蘭王國]],以我國海外領地塔柔蒂斯地區作為放送總所為DC微國家提供服務,自本(六)月2日起獲塔柔蒂斯總督府布拉梅德宮獲准營運。 | 一、 經查「自由之聲」現註冊為民營媒體機構,由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現任外務大臣[[林建|永悠生]]([[林建]])先生擔任總管經營,註冊國家現為[[威爾蘭王國]],以我國海外領地塔柔蒂斯地區作為放送總所為DC微國家提供服務,自本(六)月2日起獲塔柔蒂斯總督府布拉梅德宮獲准營運。 | ||
二、 基於保障境內新聞與言論自由,在不影響社會秩序、伺服器(領土)安全與遵守境內相關法令前提下,洛希提亞政府與[[布拉梅德宮]]不會針對境內發表之言論進行干涉,同時要求傳播媒體應保持媒體素養,確實查核新聞內容之準確性。現階段洛希提亞政府做為該媒體營運總部所在地之國家,有義務於爭議發生時進行查驗是否有過度不符合或扭曲實際情形之狀況發生,倘若屬實則會依規定予以進行裁罰。</blockquote>26日凌晨1時,[[波比自主行政區|波比王國]][[波比駐華江斯坦大使館|駐華江斯坦總大使館]]發布追加聲明:<blockquote>波比民主主義人民聯邦王國駐華江斯坦君憲國總大使館新聞稿 | |||
二、 基於保障境內新聞與言論自由,在不影響社會秩序、伺服器(領土)安全與遵守境內相關法令前提下,洛希提亞政府與布拉梅德宮不會針對境內發表之言論進行干涉,同時要求傳播媒體應保持媒體素養,確實查核新聞內容之準確性。現階段洛希提亞政府做為該媒體營運總部所在地之國家,有義務於爭議發生時進行查驗是否有過度不符合或扭曲實際情形之狀況發生,倘若屬實則會依規定予以進行裁罰。</blockquote>26日凌晨1時,[[波比自主行政區|波比王國]][[波比駐華江斯坦大使館|駐華江斯坦總大使館]]發布追加聲明:<blockquote>波比民主主義人民聯邦王國駐華江斯坦君憲國總大使館新聞稿 | |||
立即發佈 | 立即發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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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希提亞政府對爭議報導的裁決 === | === 洛希提亞政府對爭議報導的裁決 === | ||
2024年6月28日21時,[[洛希提亞君主]][[芙卡洛斯一世]]作為此案的主審裁判長,於塔柔蒂斯特設裁判所公布《塔特裁 24 年第 1 號裁定》,判定「自由之聲」的爭議報導有部分不符合事實之情形,但並無過度扭曲事實,予以糾正一次。<blockquote>【洛希提亞帝國塔柔蒂斯特設裁判所】 | 2024年6月28日21時,[[洛希提亞君主]][[芙卡洛斯一世]]作為此案的主審裁判長,於[[塔柔蒂斯特設裁判所]]公布《塔特裁 24 年第 1 號裁定》,判定「自由之聲」的爭議報導有部分不符合事實之情形,但並無過度扭曲事實,予以糾正一次。<blockquote>【洛希提亞帝國塔柔蒂斯特設裁判所】 | ||
裁判字號:塔特裁 24 年第 1 號裁定 | 裁判字號:塔特裁 24 年第 1 號裁定 | ||
第325行: | 第323行: | ||
《針對近期國際衝突之聲明》 | 《針對近期國際衝突之聲明》 | ||
為避免此次衝突持續擴大,洛希提亞政府不主動干涉此次波比-聯合帝國衝突,並在不危害洛希提亞政府及公民安全下維持中立;同時呼籲衝突雙方保持克制,和平解決爭端。</blockquote> | 為避免此次衝突持續擴大,洛希提亞政府不主動干涉此次波比-聯合帝國衝突,並在不危害洛希提亞政府及公民安全下維持中立;同時呼籲衝突雙方保持克制,和平解決爭端。</blockquote>於追加聲明發布後不久,[[洛希提亞外務省]]發布《外令第三號》,將主要衝突方的聯合帝國與波比全境提升為橘燈,受波及的華江斯坦萬國街道地區提升為黃燈。後因主要衝突方達成協商,於同日晚間22時發布第二報,將前二者調降為黃燈並進行後續觀察。 | ||
=== {{flag|華江斯坦}} === | === {{flag|華江斯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