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迪亞眾議院」: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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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屆任期一年,每屆會期從每年8月1日開始,眾議院議員的選舉採用全國不分區政黨票比例選舉,並依據其比例選出五席眾議院議員。 | 每屆任期一年,每屆會期從每年8月1日開始,眾議院議員的選舉採用全國不分區政黨票比例選舉,並依據其比例選出五席眾議院議員。 | ||
現有的5個議席是由2023年12月10日的國會選舉產生,共榮黨目前是在眾議院中擁有最多議席的政黨,同時也是格蘭迪亞的執政黨。{{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 | 現有的5個議席是由2023年12月10日的國會選舉產生,共榮黨目前是在眾議院中擁有最多議席的政黨,同時也是格蘭迪亞的執政黨。 | ||
== 職責 == | |||
格蘭迪亞眾議院為我國最高之立法機關,由人民選出之眾議院議員所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 |||
其負責提案、審議與表決法律案,並得依憲法之規訂修改憲法及推選出執政官。{{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 | |||
|國家 = {{Flagicon|格蘭迪亞}} | |國家 = {{Flagicon|格蘭迪亞}} | ||
|政府名稱 = 格蘭迪亞 | |政府名稱 = 格蘭迪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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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 == | |||
最初,大大大民主共和國成立時,置大總統、副總統與大將軍三職,並設國民會議惟立法機關,惟三人仍實質掌握立法權。 | |||
隨後由於政策未經國民討論產生大量弊案,一度引起民怨,時任大總統決定採用中華民國憲法為藍本,依據五權憲法設立國民大會、立法院和監察院,惟其成員雖言由國民選舉,實則皆由總統任命,但仍是為格蘭迪亞國會議政之肇始。 | |||
第二共和在國家統一計畫開始後,公布新憲,大大大聯邦共和國同步舉行國會選舉,選出國民大會代表5名,立法委員13名,立法委員同時兼任監察委員。 | |||
經過三次改革與修憲,新日革新後大大大共和國憲法修改,立法院成為單一議會,惟此時第二共和時期之立法委員依然延續,此時的立法委員在修改過的憲法下不斷歸零任期,已經自2018年的選舉一路長期擔任至2021年。 | |||
在歸籍政策及新國籍法的制度下,進入微國圈的大大大人口持續膨脹,一度高達95人,此時第二共和選舉的立法院顯然無法代表整體國家。 | |||
2021年7月20日,總統在下令驅逐未依規定入籍的大量海外人士後,於8月1日召集制憲委員會,制定新的大大大共和國憲法。 | |||
9月19日,總統下令解散舊國會,並宣布共和國議會(憲法上依然稱作立法院)應盡速全數改選,在未改選之前,具有一定民意基礎的制憲委員會成為實質的立法機關。 | |||
9月22日,新憲法下的大大大共和國眾議院與內閣院、大法院共同組成三權分立的大大大共和國聯邦政府,眾議院正式成為大大大共和國的最高立法機關。 | |||
2022年4月12日,總統召集賢人才士聚集眾議院,共商政改國家大事。 | |||
2022年8月1日,第四共和政治改革成功,眾議院被新憲法繼續作為格蘭迪亞的最高立法機關延續至今。 | |||
== 議席分布 == | |||
[[檔案:各屆國會席次.png|縮圖|格蘭迪亞第二屆眾議院議員席次分配]] | |||
目前的格蘭迪亞眾議院是第二屆,總共5席,由各單一選區選舉出,分別是共榮黨3席,民主政綱1席,新合黨1席。 | |||
第二屆眾議院議長是共榮黨籍的黃雅馨,同時有共榮黨議員沈雲深、陳君佑,民主政綱議員沈裕澤及新合黨議員江丞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