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特蘭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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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特蘭共和國行政區劃,依據《奧斯特蘭共和國憲法》第三條規定,奧斯特蘭國土由埃斯特府、利陶溫府及利特蘭府三府組成,首都為科諾爾都,三府下設有十一個縣。 | 奧斯特蘭共和國行政區劃,依據《奧斯特蘭共和國憲法》第三條規定,奧斯特蘭國土由埃斯特府、利陶溫府及利特蘭府三府組成,首都為科諾爾都,三府下設有十一個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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