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迪亞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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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區劃 == | == 行政區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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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格蘭迪亞鞐蘭行政區域圖.png|縮圖|格蘭迪亞屬鞐蘭行政區域圖]] | [[檔案:格蘭迪亞鞐蘭行政區域圖.png|縮圖|格蘭迪亞屬鞐蘭行政區域圖]] | ||
[[檔案:格蘭迪亞後山領地行政區域圖.png|縮圖|格蘭迪亞後山領地行政區域圖]] | [[檔案:格蘭迪亞後山領地行政區域圖.png|縮圖|格蘭迪亞後山領地行政區域圖]] | ||
第355行: | 第355行: | ||
格蘭迪亞共和國為中央集權制度,依據憲法列舉之疆域、國土疆域法及內務部頒佈之領土疆界布告,可以區分行政區劃為二個層級。 | 格蘭迪亞共和國為中央集權制度,依據憲法列舉之疆域、國土疆域法及內務部頒佈之領土疆界布告,可以區分行政區劃為二個層級。 | ||
我國一級行政區劃可分為2個特別市、1個自治集體、2個省 | 我國一級行政區劃可分為2個特別市、1個自治集體、2個省、5個縣市、2個海外領地、4個海外直轄領地及昭南聯合租界。 | ||
=== 特別市 === | === 特別市 === | ||
第369行: | 第369行: | ||
'''布丁米亞'''合併自原布丁米亞大區部分、西大區與中坡大區,為一級本土行政區,下設布丁米亞市、中坡市、廣慈縣。 | '''布丁米亞'''合併自原布丁米亞大區部分、西大區與中坡大區,為一級本土行政區,下設布丁米亞市、中坡市、廣慈縣。 | ||
'''奧莉薇亞'''合併自原後埤大區與東北方自治區,為一級本土行政區,下設奧莉薇亞市 | '''奧莉薇亞'''合併自原後埤大區與東北方自治區,為一級本土行政區,下設奧莉薇亞市、後埤縣。 | ||
=== 海外領地與海外直轄領地 === | === 海外領地與海外直轄領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