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羅聯邦共和國執政委員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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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行: | 第320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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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法案 === | |||
第三屆執政委員會通過制定了以下法案: | |||
*《憲法訴訟法》:規定違憲審查、總統彈劾、解散違憲政黨、統一解釋法律或命令等事項之訴訟之程序。 | |||
除此之外,亦通過了以下法案之修正案或廢止。 | |||
*《委員選罷法》:將各項選舉由最高裁判院選舉管理委員會辦理改為由政務院總務省選舉罷免會辦理。 | |||
==第四屆執政委員會== | ==第四屆執政委員會== | ||
第四屆執政委員會由2024年5月3日舉行之[[第四屆貓羅聯邦共和國執政委員選舉]]選出全部席次。 | 第四屆執政委員會由2024年5月3日舉行之[[第四屆貓羅聯邦共和國執政委員選舉]]選出全部席次。 | ||
第402行: | 第408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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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法案 === | |||
第四屆執政委員會通過了以下法案之修正案或廢止: | |||
*《貓羅聯邦共和國刑法》:大幅修改原本刑法,加入罪刑法定原則等重要法律基礎。 | |||
*《委員選罷法》:將執政委員任期延長至六個月。 | |||
==第五屆執政委員會== | ==第五屆執政委員會== |